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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省贸易局组织规程,光复史料汇编,政府文件选编

时间:2023-08-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条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为统筹调剂物资供需,藉以改善人民生活,促进经济建设起见,特设台湾省贸易局,办理指定物资之进口出口,及其配销事项。第二条本局设局长一人,承行政长官之命,综理局务;副局长二人襄理局务。局务会议规则及委员会组织规程另定之。第十二条本规程自公布之日施行。(薛月顺编:《台湾省政府档案史料汇编: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时期(三)》,台北县新店市:“国史馆”1999年初版,页272-274。

台湾省贸易局组织规程,光复史料汇编,政府文件选编

第一条 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为统筹调剂物资供需,藉以改善人民生活,促进经济建设起见,特设台湾省贸易局(以下简称本局),办理指定物资之进口出口,及其配销事项。

第二条本局设局长一人,承行政长官之命,综理局务;副局长二人襄理局务。

第三条 本局设下列各部室,其职掌于本局办事细则规定之:

一、秘书室;二、出口部;三、进口部;四、配销部;五、仓运部;六、总务部;七、会计室;八、研究室;九、统计室。

第四条 本局设秘书主任一人,秘书一人至三人,办理秘书室事务。各部各设经理、副经理各一人,分掌各该部事务,并得视事实需要,另设襄理一人或二人襄助之。会计室设会计主任一人,副会计主任一人或二人,掌理岁计会计事务。研究室设主任一人,研究员五人至九人,分任研究及设计事项,统计室设统计主任一人,掌理调查统计事项。

第五条 本局设专员三人至七人,办理指定事务。

第六条 本局各部室视实际情形,得分组办事,每组设组长一人,办事员、助理员、统计员、练习员各若干人,分办各该部室事务。(www.xing528.com)

第七条 本局视事实需要得酌用雇员。

第八条 本局职员之任用,除主计人员另有规定外,其职位相当于简、荐任人员,由行政长官公署遴派,相当于委任人员,由本局遴员报请行政长官公署核委,雇员由本局雇用,并呈报备案。

第九条 本局为研讨有关局务之改进实施及连系事项,得设局务会议,必要时得设置各种委员会。局务会议规则及委员会组织规程另定之。

第十条 本局得就省内外重要口岸或商埠设立办事处或联络处,其组织另定之。

第十一条 本局办事细则及职员薪级表另定之。第十二条 本规程自公布之日施行。

(薛月顺编:《台湾省政府档案史料汇编: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时期(三)》,台北县新店市:“国史馆”1999年初版,页272-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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