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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光复史料汇编:政府文件选编三,处理台湾民债务案

时间:2023-08-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财政处公函民国三十五年二月九日查日本军部积欠本省人民债务多种,近据各方纷请清偿或设法救济,经本处邀请有关各机关派员于一月三十日下午二时开会讨论议定处理办法记录在卷。

台湾光复史料汇编:政府文件选编三,处理台湾民债务案

台湾行政长官公署财政处公函

民国三十五年二月九日

日本军部积欠本省人民债务多种,近据各方纷请清偿或设法救济,经本处邀请有关各机关派员于一月三十日下午二时开会讨论议定处理办法记录在卷。兹经抄呈会议录,签奉长官批示照办等因,除分函外,相应抄附会议纪录一份函请查照为荷。此致民政处

附件:处理日本军部积欠台人债务谈话会记录

时间:三十五年一月三十一日下午二时

地点:财政处会议室

出席人:张延哲(财政处) 黄士贤(财政处)陈灵谷 (财政处金融科)龚和(台湾警备总部经理处) 陈伯夏(台湾银行监理室) 林良桐(台湾善后救济分署) 卢明(民政处) 朱光煊(军政部)

主席:张延哲  记录:黄士贤

开会如仪:

甲、报告事项

1.主席报告:本省人之被日军派遣海外者陆续回籍,日见增多,而同时驻省日军遣还在即,因此有关债务问题亟待清理。本处收到各方移来类此案件已有多起,分析内容可得两类:一为被征本省籍军人军属之给养欠付问题;一为日军在本省征用土地、雇佣工人及购买军需备品暨运输什用等而生之债务。第一类中又分两种,一为被征台籍人在海外应领之薪津,因日军战败关系已有数月不能发付,返省以后,因生活困难要求清偿欠饷。二为被征军人军属之家族,下渡金(即赡养费)不能支领请求救济。凡此俱非单纯财政问题,故今日邀集各位同来商讨处理方针呈请长官核定。

2.台湾银行陈监理委员报告:日本海陆军部在台湾银行存款计为二九〇、五九〇、六〇三.〇四元,惟此与日本银行代理库账之清算有关,不能动用,可资运用者仅有特种定期存款(即日银券及台银千圆券冻结)部分计四二、三七〇、九九八元。

3.日本官兵善后联络部经理部长报告:日本海陆军部在本年三月底前(会计年度终了)应付本省籍派遣海外军人军属之下渡金各约七百万元,现时已返台者,陆军约三千人,海军约三千八百人,估计未返者,当各在三万人以上,海外欠薪多至十二个月,少至两月不等。(www.xing528.com)

乙、讨论事项

1.被日军派遣海外之省籍军人军属,因欠薪未发,返台后生活困难应如何救济案。

决议:由日本官兵善后联络部予以欠发薪津之证明,持向军政部特派员办公处借领台币每人三百元以资救济,其余所欠薪津,俟查明实况,应与日政府清算后,再行处理。

2.被日军派遣海外之省籍军人军属家族下渡金,应否补发案。

决议:现因户数不明,难以核办,俟日本官兵善后联络部造册报核后,再令各县市政府调查实况,并指拨专款酌予垫发。

3.一、二两案决议,所需款项应如何筹措案。

决议:由行政长官公署命令台湾银行借垫,以日本陆海军被冻结之日台银千圆券作为抵押。

4.关于日本军部在本省一般债务,据报共达八千余万元,其中债权人大部分为台胞,已提出证明者有二千余万元,陆续尚有提出,应如何清理案。

决议:由军政部特派员电军政部,请示办法后再行办理。

5.台中州彰化郡特定劳务奉公队队员家属请发薪津应如何处理案。

决议:据查日本军部已将此款拨付各州厅转发,本案发交当地市县政府查明办理具报。

(薛月顺编:《台湾省政府档案史料汇编: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时期(一)》,台北县新店市:“国史馆”1996年初版,页12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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