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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光复史料汇编第三编政府文件选编三

时间:2023-08-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宗起十一月十七日于渝令台湾分署查《各省市善后救济审议委员会组织通则》业经本署制定公布。第十条善后救济审议委员会议事细则及办事细则另定之。附台湾省善后救济审议委员会委员名单一份。台湾省善后救济审议委员会委员名单5.淞兄:昨天弟因事外出,致来示未及奉复,歉其。除分行外,相应检同各省市善后救济审议委员会组织规程及委员名单。

台湾光复史料汇编第三编政府文件选编三

(顺序有所调整)

1.善后救济总署训令

发文济叁第2122号

中华民国三十四年十一月十六日发出

收文 善台字第0090号

事由:令颁《各省市善后救济审议委员会组织通则》仰遵照实施由。

批示:遵办。

宗起

十一月十七日于渝

台湾分署

查《各省市善后救济审议委员会组织通则》业经本署制定公布。除呈院备案并分行外,合行抄发原通则一份,令仰遵照实施具报为要。此令。

附抄发《各省市善后救济审议委员会组织通则》一份。

署长 蒋廷黻

副署长 李卓敏代行

各省市善后救济审议委员会组织通则

第一条 本通则依《善后救济分署组织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制定之。

第二条 凡设善后救济分署之地区,得设各该区善后救济审议委员会,冠以各该分署所辖省市之地名。

第三条 善后救济审议委员会之任务如左:

一、关于善后救济方案之设计建议事项;

二、关于善后救济业务之辅导协助事项;

三、关于善后救济工作与有关方面之合作联系事项。

第四条 善后救济审议委员会设委员一人至十九人,由善后救济总署就各该区域各界负有声望之人士中遴聘之,就中一人为主任委员,分署署长及副署长为当然委员。主任委员及委员概为无给职,但出席会议得视其来回途程酌支旅费。

第五条 善后救济审议委员会每三个月开会一次,由主任委员召集之,必要时得开临时会议。

第六条 善后救济审议委员会开会时,得因必要,邀请分署提出施政报告。会议于听取报告之后,得付审查并提出意见。

第七条 善后救济审议委员会对于分署有所查询或请供给数据时,分署应即为答复或协助。

第八条 善后救济审议委员会对善后救济总署负责。见经会议决事项之重要者,均送请总署实行。其可就地商办者,得径送分署斟酌办理。

第九条 善后救济审议委员会因工作上之必要,得商请分署调派人员驻会办理文书及其他事务

第十条 善后救济审议委员会议事细则及办事细则另定之。

第十一条 本通则自公布日施行。

2.善台字第0150号

来电

陈长官请转善后总署台湾分署钱署长宗起善密,查省市善后审议委员会组织通则公布施行,该审委员会应迅即筹设,希拟具委员人选报候核委为要。蒋廷黻亥江人。

批示:遵办。

宗起

十二月廿四日

3.秘文(35)字第四号

1月5日收

复周署长我兄勋鉴:刻接社会部谷部长来电,以善后救济总署将于各分署地区成立善后救济审议会,与社会局工作关系密切,应照中央成例,将局长加入为委员参预审议,庶期救济业务得以配合推进等因。查本市政府无社会局之组织社会业务归由民政局办理,拟请贵署组织善后救济审议会时,准派本市政府民政局局长黄启瑞参加为委员,并请随时赐教,以资联系为荷之处,并请查照惠复。专此并颂年鉴。

弟黄朝琴

元月三日

批示:存。

宗起

一月七日

4.送达总署之代电

事由:为□拟呈台湾省善后救济审议委员会委员名单请鉴核遴聘任由。

代电

南京善后救济总署钧鉴:奉亥江人电,以本省善后救济审议委员会应即筹设,饬拟具委员人选报核等因,自应遵办。兹谨拟具该会委员名单,随电赍请鉴核遴聘任,并乞指令祗遵为祷。台湾分署署长钱〇〇,于秘人( )印。附台湾省善后救济审议委员会委员名单一份。

台湾省善后救济审议委员会委员名单

5.淞兄:昨天弟因事外出,致来示未及奉复,歉其。杳“林献堂先生之子名为林攀龙,派台南校长,乃派为台北第一中学兼第三中学校长”其经历因尚未到差具报,无法陈告,请予原谅为荷。此复。并祝大安。

弟 发辉复上

一月廿四日

6.2月15日收

善台收字第0549号

南京来电

钱署长鉴:善台署人字119号电及附名单一件悉,仰先经以总署名义照单代聘,聘书容后另寄。蒋廷黻。丑寒□人。

批示:1.遵办,2.电后。

宗起

二月十五日

各省市善后救济审议委员会组织规程

三十四年十二月十九日,行政院核准

第一条 本规程依《善后救济分署组织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制定之。

第二条 凡设善后救济分署之地区得设各该区善后救济审议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冠以各该分署所辖省市之地名。

第三条 本会之任务如左:

一、关于善后救济方案之设计建议事项;

二、关于善后救济业务之辅导协助事项;

三、关于善后救济工作与有关方面之合作联系事项。

第四条 善后救济审议委员会并委员十一人至十九人,由善后救济总署就各该区域各界负有声望之人中遴聘之,并由善后救济总署指令其中一人为主任委员,分署署长及副署长为当然委员。

主任委员及委员概为无给职,但出席会议得视其来回途程酌支旅费。

第五条 本会每三个月开会一次,由主任委员召集之,必要时得开临时会议。

第六条 本会开会时,如有必要,得邀请分署署长提出施政报告并得将该项报告提付审查。

第七条 本会对于分署有所查询或请供给数据时分署应即为答复或协助。

第八条 本会对善后救济总署负责,凡经本会决议之重要事项,应送请总署采择施行,其余送该管分署斟酌办理。

第九条 本会因工作上之必要,得商请分署调派人员驻会办理文书及其他事务。

第十条 本会议事细则及办事细则另定之。

第十一条 本规程自公布日施行。

7.电

送达总署

文秘字第257号

卅五年二月十六日封发

事由:为所聘本省善后救济审议委员会委员已转达查照由。

南京善后救济总署钧鉴:丑寒京人电奉悉,已遵照转达各委员查照。至筹设情形,容续报。

台湾分署署长钱〇〇,丑秘人印

8.发文秘字第277号

三十五年二月十九日

事由:一、为奉电聘陈长官为审议委员会主委由。二、为奉电聘李翼军等为审议委员会委员由。

代电

台湾省行政长官陈赐鉴:奉善后救济总署丑寒京人电,以本省善后救济审议委员会应即筹设成立,并聘钧座为主任委员,李翼中、葛敬恩等为委员,饬先转达聘书,容另案等因。除分行外,谨检同各省市善后救济审议委员会组织规程暨委员名单,电请察鉴,惠予组织成立署务,进行实深利赖善后救济总署台湾分署署长钱〇〇,丑秘人印。附各省市善后救济审议委员会组织规程及委员名单各一份。

公函

查本省善后救济审议委员会亟待组织成立,兹奉善后救济总署丑寒京人电聘请台端为委员,饬先转达,聘书另寄等因。除分行外,相应检同各省市善后救济审议委员会组织规程及委员名单。函请查照惠允屈就为荷。此致李翼中先生,林攀龙先生,葛敬恩先生,韩石泉先生,周一鹗先生,陈振宗先生,张延哲先生,陈启清先生,赵连芳先生,包可永先生,严家淦先生,李友邦先生

9.善后救济总署训令

收文善台字第0363号

事由:为拟具行政院善后救济审议委员会组织规程案令仰知照由。

批示:宗起。

令台湾分署

案查本署兹奉行政院令,设立善后救济审议委员会一案遵经依照指示要旨,拟具《行政院善后救济审议委员会组织规程》等案呈核。兹奉行政院三十五年一月二日节玖字第六三号指令开:“呈件均悉,原规程经酌加修正,于卅四年十二月十一日提出本院第七二四次会议决议通过,除分行外,仰即知照,修正规程抄发。此令。”等因。除分令外,合行抄发修正规程一份,令仰知照,此令。

附抄发行政院善后救济委员会组织规程一份

署长 蒋廷黻

行政院善后救济审议委员会组织规程

第一条 行政院为审议善后救济之设施措置事宜设善后救济审议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

第二条 本会由行政院院长、副院长,财政、经济、交通、粮食、农林、社会各部部长,善后救济总署署长,行政院秘书长、副秘书长十一人为委员组织之。

第三条 本会设秘书长一人,由善后救济总署署长兼任,负责编列议事日程整理议案,并处理其他应办事项。

第四条 本会得随时召集会议。开会时由行政院院长主席,院长缺席时由副院长代理之。

第五条 本会审议案件经决定后,应按照性质分别交由各有关机关办理之。

第六条 本会对所行文以行政院名义行之。

第七条 本会所属必要之工作人员应就行政院或善后救济总署原有职员中调用之。

第八条 本会于善后救济业务结束时裁撤之。

第九条 本规程自公布日施行。

10.善后救济总署训令

发文密叁字第3025号

中华民国卅四(按:应为卅五)年三月一日

事由:各省市善后救济审议委员会组织规程案。

批示:存查。

宗起 一月九日

令台湾分署

查《各省市善后救济审议委员会组织通则》前经由署于三十四年十一月十六日,以济参字第二一二二号呈院,并令知在案。兹奉行政院卅四年十二月十九日平玖字第二七九三号指令开:“呈悉准予备案。惟原则应改称规程,条文字亦应酌予整理改正本抄发,仰即知照,此令”等因。附抄发各省市善后救济审议委员会组织规程一份,奉此除分令外,合行抄发改正本,令仰遵照,此令。

附抄发各省市善后救济审议委员会组织规程一份(改正本)

署长 蒋廷黻

各省市善后救济审议委员会组织规程

三十四年十二月□日行政院核准

第一条 本规程依《善后救济分署组织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制定之。

第二条 凡设善后救济分署之地区得设各该区善后救济审议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冠以各该分署所辖省市之地名。

第三条 本会之任务如左:

一、关于善后救济方案之设计建议事项;

二、关于善后救济业务之辅导协助事项;

三、关于善后救济工作与有关方面之合作联系事项。

第四条 善后救济审议委员会并委员十一人至十九人。由善后救济总署就各该区域各界负有声望之人十一中遴聘之,并由善后救济总署指令其中一人为主任委员,分署署长及副署长为当然委员。

主任委员及委员概为无给职,但出席会议得视其来回途程酌支旅费。

第五条本会每三个月开会一次,由主任委员召集之,必要时得开临时会议。

第六条 本会开会时,如有必要,得邀请分署署长提出施政报告,并得将该项报告提付审查。

第七条 本会对于分署有所查询或请供给数据时,分署应即为答复或协助。

第八条 本会对善后救济总署负责,凡经本会决议之重要事项,应送请总署采择施行,其余送该管分署斟酌办理。

第九条 本会因工作上之必要,得商请分署调派人员驻会办理文书及其他事务。

第十条 本会议事细则及办事细则另定之。

第十一条 本规程自公布日施行。

11.发文济渝(卅五)参字第0490号

中华民国卅五年正月卅日发

收文字第0510号

善后救济总署代电

事由:为各省市成立善后救济审议委员会颁发关防应依照规定代制本质关防由。

批示:遵办。

宗起

查各该省市成立善后救济审议委员会颁发关防事。兹应由各该分署依照一向任职关防式长九公分宽六公分之规定代制本质关防一颗,并将启用日期及印模具报备查。除通饬外,合行电仰遵照办理为要。善后救济总署印。

12.长官公署代电

收文总号0877

摘由:电复本省善后救济审议委员会可即组织成立□查照由。

民国三十五年三月十三日收

寅真(卅五)署民字第02121号

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代电

善后救济总署台湾分署勋鉴:本年二月十九日善台秘字第277号代电暨附件敬悉。本省善后救济审议委员会可即组织成立特复查照。台湾省行政长官陈仪公出,秘书长葛敬恩代行,寅(真)署民二。

中华民国三十五年三月十一日发出

台湾省善后救济审议委员会委员名单

续表

13.发文济渝(卅五)参字第1487号

中华民国卅五年三月廿五日发

善台收字第1224号

善后救济总署训令

事由:关于各省市善后救济审议委员会名称仅须冠以地名毋庸加冠署衔令仰知照由。

批示:宗起,三十五年四月五日收。

令台湾分署

查关于各省市善后救济审议委员会之名称,前据晋绥察分署代电请示前来经以渝济参(35)丑俭代电复,以依前颁各省市善后救济审议委员会规程第二条之规定,仅须冠以各该分署所辖省市之地名(如晋绥察善后救济审议委员会),毋庸再加本署或分署全衔。事关通案,除分行外,合行令仰知照。此令。

署长 蒋廷黻

14.总署人事室,函,1261号

摘由:函送台湾区善后救济审查委员聘书十三份希转覆由。

批示:转发。

宗起 四月九日

京人字第七七号

兹补发台湾区善后救济审议委员聘书拾三件,即希查照转发为荷。此致台湾分署

附送聘书十三件

善后救济总署人事室启

善台收字第1261号

三十五年四月八日收

15.卅五年四月十一日封发公文

事由:为转送本省善后救济审议委员会主任委员聘书请察收由。

代电

台湾省行政长官陈赐鉴:前奉善后救济总署电聘请钧座为本省善后救济审议委员会主任委员,当经本分署于二月十九日以秘字第二七七号代电呈请鉴察在案。兹复奉颁到聘书,理合送请察收。善后救济总署台湾分署署长钱〇〇卯秘人(真)印。附呈聘书一件。

事由:为转送本省善后救济审议委员会委员聘书请察收由。

笺函

前奉

善后救济总署电,聘请台端为本省善后救济审议委员会委员,当经本分署于二月十九日以秘字第二七七号函请查照在案。兹复奉颁到聘书,除分送外相应送请察收。此致

李委员翼中(省党部) 陈委员启清(高雄市政府转)

葛委员敬恩(行政长官公署) 陈委员振宗(台东县政府转)

周委员一鹗(民政处) 韩委员石泉(台南市政府转)

张委员延哲(财政处) 林委员攀龙(台中雾峰)

包委员可永(工矿处)

赵委员连芳(农林处)

严委员家淦(交通处)

李委员友邦(三民主义我青年团台湾直属分团)

附聘书一件

善后救济总署台湾分署署长钱〇〇印(可用官章)

16.公文

卅五年四月六日封发

事由:为请续聘柯远芬黄朝琴为本省善后救济审议委员会委员由。

署长宗起 四月十三日

代电

善后救济总署署长蒋钧鉴:查本省善后救济审议委员会委员尚有余额,经商承陈兼主任委员续聘台湾警备总司令部参谋长柯远芬及外交部驻台特派员黄朝琴为该会委员,敬乞鉴核迅予续聘,并乞电示祗遵。台湾分署署长钱宗起卯秘人(删)印。

附件:

长官:审议委员会尚有名额拟添聘柯参谋长黄朝琴兄二员充任,当否请批示。

宗起 四月十三日

批示:可。

仪 四月十三日

17.卅五年四月十日封发

发文秘字第584号

事由:为定期举行善后救济审议委员会议请准时出席由。

高雄市政府转陈委员启清,台南市政府转韩委员石泉,台东县政府转陈委员振宗,台中雾峰林委员攀龙勋鉴:本省善后救济审议委员会第一次委员会议定于本月十九日下午三时在本分署举行,务祈准时拨冗出席,何日启行并盼电复为荷。

弟钱〇〇卯秘人(584)印

18.译电

三十五年四月十六日收

善台收字第1422号

高雄来

急台北台湾分署署长钱宗起先生来函出席事,十八号要起身,此复,弟陈启清。

批示:宗起 四月十六日

19.译电

三十五年四月十七日收

善台收字第1447号

台南来

台北台湾省善后救济审议委员会钱委员宗起十八日上午六时四十五分出发,特此奉阅。韩石泉。

批示:宗起 四月十七日

20.公文

三十五年四月十六日封发

事由:为聘请柯远芬黄朝琴为本会委员由。

聘书

兹聘请台端为本会委员。除呈报外,即祈惠兄屈就为荷。此致柯远芬、黄朝琴先生。

附各省市善后救济审议委员会组织规程及本会委员名单各一份

主任委员陈〇〇

台湾省善后救济审议委员会委员名单

续表

21.卅五年四月十六日封发

发文审字第658号

事由:为派饶余威为本会秘书由。

台湾善后救济审议委员会令

派饶余威为本会秘书,此令。

主任委员陈〇〇

第1件附件:

履周兄:派饶余威兼任审议会秘书。

陈仪 四月十六日

22.公函

卅五年四月十六日封发

发文审字第633号

事由:为本会定于四月十九日举行第一次委员会议请拨冗出席由。

公函

查本会第一次委员会议定于四月十九日星期五下午三时,假善后救济总署台湾分署(府后街旧表町前明治生命馆)会议室举行,届时务祈拟冗出席为荷。此致黄委员朝琴,李委员翼中,包委员可永,李委员友邦,葛委员敬恩,严委员家淦,陈委员振宗,周委员一鹗,赵委员连芳,韩委员石泉,张委员延哲,陈委员启清,林委员攀龙,柯委员远芬。

主任委员陈〇〇

23.善后救济总署台湾分署译电

台中来

台湾分署钱宗起先生贵电深谢。因为健康不佳,不能上北,伏乞海容是盼。弟林攀龙。

批示:报告审议会。

宗起 四月十八日

24.公文

三十五年四月十八日封发

发文审字第660号

事由:为函送议事日程及出席人员名单,请察收由。

公函

查本会定于四月十九日下午三时举行第一次委员会议,前经函达查照在案。兹送上议事日程附提案及出席列席人员名单各一份,即希察收。此致各委员(名单)

主任委员陈〇〇

附件:

台湾省善后救济审议委员会委员名单

续表

附件:台湾善后救济审议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议事日程

时间:三十五年四月十九日下午四时

地点:台湾省台北市台湾善后救济分署会议厅

行礼如仪

报告事项:

一、主席报告开会宗旨;

二、分署长工作报告。

讨论事项:

一、接收军粮一千六百吨分配办法请公决案;

二、第一批面粉分配方案提请公决案;

三、旧衣履分配方案提请公决案;

四、第一批肥料一千八百五十吨分配方案提请公决案;

五、药品分配原则请公决案;

六、由沪运台救济物资应如何设法加速案。

临时动议。

散会。

附件:

续表

附件:接收军粮一千六百吨分配办法请公决案

查前由,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抄送总司令何子敬电开,准行政院删电奉。

主席交下美军总部建议案,请将日人所缴出适合救济工作之大量补给品,交联合国善后救济总署,作在华救济之用等因。兹规定各接收机关接收日方物资有适合于救济之用者,除本机关或他机关事业所必要及集中日人生活所必要者外,尽量拨交善后救济分署,但仍作价转赈。除电复行政院并分电外,希查照饬办等因。当经分电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暨台湾省警备司令部份饬所属查明核复在案,长官公署部分经准函告尚无此类物资。嗣准军政部台湾区特派员办公处三月十三日代电,造具可拨交本署接收之粮秣品数量表及各地区负责人员一览表前来查表列粮秣数量种类,经予统计,如下表:

惟此项物资仓库分布台北基隆新竹台东花莲港台中嘉义台南高雄屏东各县市辖境,而仓库数量且有多个,并分散于郊外山隈。本署于四月一日即行派员出发,先就台北县区内予以接收。现在新店安坑各库业已接收竣事,托由台北县政府饬所在地区署条保管。根据接收经验,内中霉烂颇多,且数量与表列数字颇有出入,深恐再行久藏益增霉坏损失。兹为争取时间计,拟定办法如下:

一、托由当地政府迳就辖区内各仓库会同本分署人员代为接收,即利用原有仓库保管。

二、由当地县市政府造送使用计划(以工振方法施放僻乡赤贫民众或高山族为主)送署核定后,就地分配。如当地数量过多,本分署得斟酌情形拨出一部分供应他县市(如澎湖)。

三、此项军粮按照规定(见上)须作价转赈。拟定接收完竣,除去损坏霉烂不能食用者外,从廉估价其详细手续,由分署秉承长官办理。以上是否可行,敬请公决。

附件:善后救济总署台湾分署第一期救济面粉分配方案请公决案

查本年一月四日奉到总署去年十二月养电,准拨面粉十万袋,并嘱拟具分配计划,于一月七日呈核本分署。以粮价波动固由于实际之缺粮而心理之恐慌更使粮政发生严重问题,此批面粉十万袋既不足完全解决粮荒宜从平抑价格稳定人心着手以杀囤积。故拟采取平价发售办法,惟为防止商人套购,囤积渔利,宜采申购零售办法,不委托商业机关,以直接经营为主(申购准购格式见附表)等语呈复。嗣于二月六日接奉本总署来电物资出售应候财务厅派员主持分署,应尽先根据最低需要,施放面粉等因。旋于二月底总署派财务厅厅长董承道来台与工矿农林各处贸易局磋商面粉换煤肥料换糖办法,并声明可以三分之一交与分署作为振济之用。四月六日,海辰轮自上海运到面粉九万六千余包。九日晚间,人事部运进基隆仓库。十一日,电询总署是否以三分之一施振余数作何处分,亦盼早日决定,以免面粉霉坏。嗣准董厅长夘元电准,以三分之一为救济之用。兹拟具分配方案草案如左:

一、数量,第一期救济面粉定为三万袋。在总署运台第一批面粉本署实收约九万六千袋内拟给,余数由总署决定处分。

二、分配对象:1.各县市之赤贫户口

       2.各慈善机关所收容之难民

前项赤贫户口如人数过多时,得先就老弱残废部分发给(老弱标准暂为五十五岁以上,十五岁以下),其年富力强者得予另案商由当地政府举办工振。

三、各县市配额之决定,以省辖县市为单位,由本分署依据(1)各县市查报赤贫数字;(2)失业人数估计;(3)缺粮情形;(4)人口总数;(5)已办工振多寡;(6)地方政府调剂粮食情形估定之。其数量如下:

台北市一〇〇〇袋,彰化市五〇〇袋,台南县四〇〇〇袋,基隆市一〇〇〇袋,嘉义市五〇〇袋,新竹县一〇〇〇袋,高雄市一七〇〇袋,屏东市三〇〇袋,台东县三〇〇〇袋,新竹市五〇〇袋,台北县二五〇〇袋,花莲县二五〇〇袋,台南市一二〇〇袋,台中县三〇〇〇袋,澎湖县三〇〇〇袋,台中市三〇〇袋,高雄县四〇〇〇袋,共计三〇〇〇〇袋。

四、救济方式:分急振、工振、特振三种。办法如下:

(1)急振:发放急振以各县市辖区(市)为单位由本分署工作队,会同县市政府及各该区署职员办理之,其手续如左:

A.各县市政府应饬所辖区署,就辖区内按照区别门牌号数,将难民名单于五日前先期公布(其名单应以调查列报者为限),一面由区署就本区名单造册备核点公布名单时,并应将发放日期地点及每人应领数量一并公布。

B.领取面粉以户为单位,凡在公布名单上列名之难民,得由户长或其眷属前来领取,但须先向各该所属乡镇公所取得证件(见证件格式)。

C.待有上述证件之难民,应向该县市所辖区署按名填具本分署印就之领物簿二份,交由区署职员经审核无误后,由其填具应发数量,加盖圆章,交与本分署工作队指定地点,依其到场先后顺序凭证发给。(www.xing528.com)

D.本分署工作队核对数字与册中所载无误后,领物之难民应于领物簿上亲自盖章或按(右中)指印后,发给面粉,其负责人分发人及在场监视委员均应签名盖章。

(2)特振:凡慈善救济机关得造具收容难民清册,送由当地县市政府审核证明后,向本分署申请经查明,后就该县配额中酌予发给。

(3)工振:经公告后当日未来领取之难民,本署视为弃权所有余额面粉。如数额相当时,得由本分署工作队就地,商同县府另行分配或举办小规模之工振,另照所定工振手续办理之。

五、配额通知:各县市之分配额应先期通知各县市政府,以凭预计每人可发之数量,其总数应以不超过各该县市之分配额为限,最好尽可能范围内多留数额备作工振之需。

六、本分配方案所需各项单据册表其格式另订之。

附各机关请拟面粉概数(截至四月十五日止以有公文到署者为限)

机关名称            请拨数量

台南市政府           未列

台南县政府           未列

基隆市政府           未列

嘉义市政府           未列

高雄市政府           未列

澎湖县政府           未列

台东县政府            未列

台北县政府           未列

宜兰市政府           一〇〇〇〇包

警务处为台北义勇消防队互助会  二〇〇〇包

新庄区署            请购八万斤

省党部            请估让二〇〇包

气象局             三〇〇包

闽台监察使署请拨救狱囚     酌予配售

肥料会社高雄工场 按月发给每卅斤分配价格在工资内扣

工矿处为酒精及东亚矿业会社   各一〇〇包

基隆肥料工厂(附人数表) 五四七包

铁路工厂(附详细名册) 请配给

工矿处肥料监理委员会宿舍膳堂  七包

农林处请拨水利组合复旧工人(三万余人)

铁路员工一七六一九人    三七〇〇〇包(附员工人数调查表)

台湾水泥厂         请拨给

仁济院收容三〇余人     拨给

乐生医院(麻风患者)四三六人 酌拨

台湾新生报         八二〇包

爱爱寮(附名册)一一〇人   拨给

以上请发除未列数字者外   共计 一万斤/五万余包

附件:善后救济总署台湾分署旧衣履分配方案请公决案

查前奉总署电知,已拨旧衣二千包、旧鞋五百包候轮运台,本分署即拟原则,由分署分批公开拍卖,即以卖得之价,向产区购买棉布,廉价售与乡间农民。此项售得之价,再购棉布作第二第三次……之供给,可使市场布价下跌、都市与农村衣的问题均获解决。电振□分配两厅长电示,嗣奉代电以“查此项分配旧衣旧鞋,均系联合国各国人民捐赠,根据联总通知,不能出售”。兹参酌地方情形根据总署原则草拟方案如左:

一、分配对象:

(1)贫苦民众受战灾损失,缺乏衣履,需要救济者;

(2)慈善机关团体所收容之老弱残废孤儿难童,经各机关造册,送由当地县市政府实转送本署申请者;

(3)负担五人以上家庭生计之交通农林工矿工人,由各机关查实报经本分署复核属实者;

(4)成绩优良之清寒学生及小学教员缺乏衣履,需要救济经学校证明者;

(5)高山族人民。

二、申请办法:

(1)前条(1)(4)两项人民应径向当地区署申请,汇送该辖县市政府核明造册送署审定。

(2)前条(2)项之申请应由各该收容机关依据需要人数造册,呈由地方政府核实后送本署审定。

(3)前条(3)项之申请应由各该机关核实列册层转省最高主管机关(如农林交通工矿各处)转署审定。

(4)高山族部分由该管县市长依照分布情形例册送署核发。

所有申请均应以书面详列姓名性别籍贯年龄职业住址申请原由,于公告规定期内,向各该地方政府或主管机关申请。各地方政府或主管机关造册送署时应根据年龄性别分别男女及儿童分别汇计人数后送署审定。

三、公告

前项衣履之配额经整理决定后,即予公告,以凭申请公告时间,定为十日必要时,得延长之。

四、发放

(1)发放工作由本署工作队或派员,会同县市政府或其主管机关办理。

(2)发放时应邀请当地有关机关团体及公正士绅组织分发及监视委员会共同办理,并由本分署于高级职员中指定一人经常监视。

(3)此项衣履之分发,以一人一衣(套或件)为原则,分别男女儿童,予以分发,并酌配旧鞋及什件。如申请人数超过分配人数时,应以抽签方法将旧鞋及什件分发。未得旧衣之人民,如再不敷时,应制与超出数相等之空签,由申请人自行抽签,以示公允。如衣服用品多于申请人数时,应造册缴回。

五、报销手续

本署衣履发放时,应照规定格式造具清册二本,由领受人在册上盖章或按右指即所有发放人员监视人员,均应盖章,以昭郑重。

附件:善后救济总署台湾分署第一批肥料(硫酸□)分配方案请公决案

一、本署第一批肥料(硫酸□)总数为一千八百五十吨,折合一百八十五万公斤,依本方案分配之。

二、各县市配额照下列规定:台北市六五〇〇公斤,彰化市二〇七〇〇公斤,屏东市一四五〇〇公斤,基隆市八〇〇公斤,台中县五四六七〇〇公斤,高雄县一九三七〇〇公斤,台北县三〇九二〇〇公斤,台南市四〇〇公斤,台东县三八八〇〇公斤,新竹市二六〇〇公斤,嘉义市四八〇〇公斤,花莲县五三〇〇〇公斤,新竹县四七五三〇〇公斤,台南县一五三五〇〇公斤,台中市九〇〇〇公斤,高雄市二〇六〇〇公斤,合计一八五〇〇〇〇公斤。

上项配额之决定系依据水稻种植面积之分配率商由省农林处决定分配之。

三、分配办法:此项肥料交由县市农会贷给农民,每公斤价格照市价八折计算,但农民还款期限,得订在收获之后,仍由县农会汇收缴署,由署与县市农会订立合约,以县市政府及省县市农会分配此项肥料时,应力求公允。各区乡分配数字,由县市农会拟具,送由县市政府核定后,分配农民。由县农会汇齐册据连同该县三年水稻栽培面积收获量及农户数送署备核。

四、公告抽查

各县市配额决定后即由本署予以公告,县以下区乡分配情形亦应随时登报或揭示公告,本分署及县市政府应酌情派员分赴各乡镇申查农户领用情形,以防弊窦。

五、本方案呈奉核准后公布施行。

附件:药品分配原则请公决案

小药品器材分配方案:

(一)以尽速分配为原则;

(二)以人口多寡、人口死亡率及病人数目为分配标准;

(三)根据总署分配原则以在卫生局备案、设备完善之省立医院教会医院慈善医院及交通工矿农林各机关所办之医院为分配对象。

25.公文

卅五年四月廿日封发

发文审字第670号

事由:为呈送台湾善后救济审议委员会关防印模请备案由。

前奉

钧署三十五年一月三十日济渝(卅五)参字第〇四九〇号训令,为各省市成立善后救济审议委员会,须发关防,应依照规定代制转发,并将启用日期及印模报查等因。查本省善后救济审议委员会业经于四月十六日正式成立该会,关防亦经遵照规定代制转发,于成立之日启用在案。兹准检送印模过署,理合备文呈送,鉴核备案。谨呈善后救济总署

附呈台湾善后救济审议委员会关防印模二份

台湾分署署长 钱宗起

26.送达总署之代电

卅五年四月廿二日封发

发文审字第693号

事由:为呈送善后救济审议会记录由。

代电

上海善后救济总署署长蒋钧勋鉴:本省善后救济审议委员会第一项会议于本月十九日下午四时,在本署召开,议决有关接收军粮及面粉药品肥料旧衣履之分配方案等五项。兹将会议记录连同议案报告等随发文呈请核示。

台湾分署署长 钱宗起

附件:台湾善后救济审议会第一次会议记录

时间:三十五年四月十九日下午四时。

地点:台湾善后救济分署会议厅。

出席人:陈仪、柯远芬、葛敬恩、李翼中、黄朝琴、韩石泉、张延哲、周一鹗、陈启清、包可永、赵连芳、李友邦、钱宗起、高翰。

列席人:林良桐、严家理、陈振铎、卢鸿典、岑如森、陈明、杨靖之、何孝怡、许乃波、经利彬、饶余威。

主席:陈仪。

记录:汪彝定。

开会行礼如仪。

报告事项:

一、主席报告开会宗旨;

二、分署长工作报告。

讨论事项:

一、分署长提接收军粮一千六百吨分配办法请公决案。

决议:尽本年五月内以工振及廉价(只计运费)平粜两办法悉数发放。

二、分署长提第一批面粉分配方案请公决案。

决议:台湾现在已无办理急振之必要,但粮荒严重,可将总署指定三分之一作振济用之面粉,统交省平粜出售,借以抑平粮价。

三、分署长提旧衣履分配方案请公决案。

决议:旧衣履不甚适用,应建议总署运至欧陆各国救济,另换适用于中国之物品较有实益。

四、分署长提第一批肥料一千八百五十吨分配方案请公决案。

决议:交农林处,按照各地需要,发给农民换取食米,调剂本省粮荒,一面作价偿还分署。

五、分署长提药品分配原则请公决案。

决议:通过。

六时散会。

27.台湾分署善台署审字第六九三号代电暨附件悉。兹核示于次:(一)查该区已配旧衣三〇〇〇包旧鞋二五〇〇包;(二)所请缝纫机蚊帐棉被及被单等已先予登记一俟续有运到,当酌量配拨;(三)关于该署第一次会议记录讨论事项第三点所称,旧衣履不甚适用,应建议总署运至欧陆各国救济另换适用于中国之物品较有实益一节。因该项旧衣均系英加人士捐赠,所请碍难照办。如该区旧衣履不甚适用,该署可用工振方式实行改制,或商洽当地联总负责人,另作适当之处置;(四)所拟旧衣履分配方案可即试行;(五)福利物资已予登记;(六)面粉平粜须坚持用配售方式,每人不得超越二十斤,每户最多一袋,借免囤积。以上各项仰即知照。附件存总署配一统印。

28.善后救济总署台湾分署译电

台东来

台北善后救济总署台湾分署钱署长宗起钧鉴:印灰秘人电奉悉。兹因公路毁坏,交通隔绝,致未能为期出席。希谅。台东地瘠物力财力奇困,恳请钧署体恤救济。无任感祷。弟陈振宗叩。

批示:宗起 四月廿二日

29.卅五年四月□日封发

发文审字第715号

事由:为函送本会会议录请查照由。

批示:主任委员宗起 四月廿三日

公函

查本会第一次委员会会议记录业经印就相应函送查照。此致:各委员(名单)

附会议录一份。

主任委员 陈〇

30.善台署审字第707号

径启者

台端前来台北本署出席善后救济审议委员会,按照规定,应发旅费台币一〇〇〇元。兹由台湾银行汇上台币一〇〇〇元,请查收并掣据寄回为荷。此致陈委员启清

(善后救济总署台湾分署)启

批示:发。

宗起 二十三

31.径启者昨日

奉上审字七〇七号公函想已

察阅。兹附上台湾银行EX04313第五七四号台币壹仟元汇票一纸,并收据一纸,请查收,并将收据寄回见复为荷。此致陈委员启清

善后救济总署台湾分署

批示:发。

宗起 四月廿五日

32.发文济渝(卅五)尉字第1728号

中华民国卅五年四月十二日封发

善后救济总署训令

事由:为各省市善后救济审议委员会毋须另立开办经常两费概算仰转函知照由。

批示:宗起 四月卅日

三十五年四月二十九日收

令台湾分署

案据广东善后救济审议委员会本年三月廿六日呈送该会开办费经常费概算表,祈察核前表。查各省市善后救济审议委员会开会,会址可利用就地分署署址,为工作上需要,人员亦可商同分署人员承办其办公费用,可酌在分署经费匀克。至开会人员之旅费支出,准由分署照规定垫克后专案呈署核销,该会勿须另立开办费经常费概算。除令饬广东分署转函知照外,仰即遵照,并转函该省审议委员会查照。此令。

署长 蒋廷黻

33.卅五年五月四日缮写

发文会字第811号

收文1626号

呈总署

事由:为呈被本省善后救济审议委员会委员旅费业在职署经费项下列支请备查由。

案奉

钧署济渝(卅五)财字第1728号训令略开:“各省市善后审议委员会毋须另立预算,其办公费酌在分署经费列支旅费,准专案核备等由”。奉此,自应遵办。查本省上项会议业已召开,所有委员旅费因旅程远近不一,为顾全事实计,均酌覆舟车补助费各一〇〇〇元,并在经费项下列支,理合造具清册一份,送请鉴核备查,实为公便。谨呈善后救济总署

附件:台湾省善后救济审议委员会列支委员旅费清册

34.陈委员启清来函,1797号

民国三十五年五月八日收

事由:函送审议会委员旅费收据一纸由。

拟办:收据已附传票本件归档。

批示:收据交翁同志同伦。

宗起 五月八日

附件:

径启者:昨接挂号专信一函,内中台湾银行第五七四号台币一〇〇〇元汇票一纸(审议委员会委员旅费)为领竣分别祇收据一并呈上到祈查收为荷。此致:

善后救济总署台湾分署公鉴

陈委员启清 五月六日

35.善台收字第1843号

三十五年五月十一日收

善后救济总署指令

事由:据呈送台湾善后救济审议委员会关防印模准予备案指令知照由。

批示:宗起 五月十一日

令台湾分署

卅五年四月十九日善台署审字第六七〇号呈一件为呈送台湾善后救济审议委员会关防印模请备案由,呈件均悉准予备案件存。此令。

署长 蒋廷黻

36.善后救济总署台湾分署来电第□号

上海蒋总署长,济财辰锐电,五月十六日九时五十五分发,五月十七日十八时三十分到,〇八一〇台北钱分署长译转陈长官公侠兄勋鉴:卯号善电敬悉,兹分复于下:(1)关于接收救济用之军粮总署无案可稽;(2)三分之一面粉遵嘱人事部平价售与贵粮食调剂委员会,但须规定祇能定量分配,不能抛售及供给军用;(3)联总运来旧衣,系英加人士捐赠者,尊意拟仍运回欧陆救济,未便照办。凡有不合用之旧衣,可由本分署以工振方式选择分配或与联总当地代表商定处置办法;(4)同意尊示办法办理;(5)关台省农林处在台市县有农会及合作社之组织转来肥料到达之后,即售给该处转给农民。至于换来一节,不属本署范围,仍希卓夺,特此电复查照。

弟蒋廷黻。济财辰铣印

批示:复(2)(3)照办,(5)因肥料甚少,价格难定,分配难以公平,故本省肥料,规定换米比率,以易米谷。

仪 五,十九

37.善台收字第2013号

三十五年五月二十日收

善后救济总署代电

事由:据呈该省第一次善救审议会记录电示祗遵由。

批示:宗起 五月廿日

38.善后救济总署复蒋总署长电文呈

关于肥料一项来电,即赞同“售给农林处配给农民”则总署祇问农林处要“价”。至于农林处各自配给——即是否换米——与总署交涉,故有“不属本署范围”语,似可不必再与谈换米事也。当否乞裁,宗起,谨上。五月二十一日

批示:甚是。

仪 五月二十一日

39.电 已译发

上海善后救济总署蒋署长廷黻兄勋鉴:善密济财辰锐电敬悉承示:(1)关于军粮部分经查据分署复称乙以振寅有490号电报在案。(2)(3)面粉及旧衣部分自应照办。(5)肥料部分当照尊旨交由省农林处作价收购转配农民,拟饬该处规定换米比率分配农民以易米谷特复电。弟陈仪。辰(养)善印。

批示:发。

仪 五月二十一日

40.三十五年五月二十九日封发

发文秘字第1118号

事由:为奉颁本省审议委员会委员聘书与前会似有冲突请核示由。

钧署三十五年五月二十三日济人京字第一一〇三五号指令,颁发台湾善后救济审议委员会委员柯远芬黄朝琴聘书饬转致等因。查原颁聘书内冠有本分署署衔,似与钧署三十五年三月二十五日济渝参字第一〇八七号训令关于各省市善后救济审议委员会名称仅须冠以地名毋庸另加署衔一节,尚有冲突,应否重行更换之处理合检同原件备文,呈请鉴核示遵。谨呈善后救济总署

附呈原颁聘书二件

台湾分署署长 钱宗起

附件:善后救济总署指令

三十五年五月二十七日收

事由:据呈请续聘柯远芬黄朝琴为审议委员会委员,准予照聘,令仰知照由。令台湾分署

卅五年四月十五日秘人字第六二二号代电一件为请续聘柯远芬黄朝琴为本省善后救济审议委员会委员由呈悉,据请续聘台湾警备司令部参谋长柯远芬及外交部特派员黄朝琴为善后救济审议委员会委员等情,准予照聘合亟随发聘书二份,仰即分别转致。此令。附发聘书二份。

署长 蒋廷黻

41.发文卅五字第2457号

中华民国卅五年五月廿四日发出

三十五年六月一日收

善后救济总署指令

事由:据呈报该省善后救济审议委员会委员旅费业在该署经费项列支等情指令准予备查由。令台湾分署

三十五年五月四日呈一件“为呈报本省善后救济审议委员会委员旅费业在职署经费项下列支请备查由”。呈件均悉。准予备查,仰即知照。

此令 件存。

署长 蒋廷黻

42.电

上海善后救济总署蒋署长廷黻兄勋鉴:善密承聘任台湾善后救济审议会主任委员效日开第一次会议出席委员十五人,议决事项如下:(1)关于接收可作救济用军粮1600吨应以施振及廉价(只运费)平粜两办法于五月内悉数发放;(2)关于第一批运来面粉九万余包,贵总署财务厅卯元电指示,三分之二售与本省,三分之一交分署施振。惟本省久在平时状态,急振无须举办,特振为数无多,工赈不限于发面粉。而当地粮荒严重,不如将振区用三分之一统交省平粜,可压平粮价,全民获益救济之效更溥;(3)旧衣履于当地情形不甚适用,恐不仅台湾一地为然,拟请商联总运回欧陆各国救济,另换中国适用而急需要物品较以实惠;(4)医业用品应迅速分配,惟须交公立医院及教会医院及农林工矿交通事业各机关转设立医院,经卫生局认为设备完善能知使用方法后使用;(5)肥料1850吨当未到台,拟俟运到后,交农林处方案照各地需要发给农民换米,以换□米交省调济粮食仍作价偿还分署肥料款代价。以上统请采择施行,盼电复。弟陈仪印号善印。

43.善后救济总署台湾分署来电第2457号

上海,董承道,巳虞电六月七日18时10分发,六月八日15时20分收。

0810台北钱分署长宗起兄勋鉴:密奉陈长官辰养致署长电有接收军粮(1600)吨并以振寅有(490)号电告在案。查该电本署迄未收到,希迅查复为荷。弟董承道叩。巳虞印。

44.三十五年六月十日撰稿

发文振字第1281号

收文字2451号代电

送达总署财务厅董厅长

事由:1.电不录由;2.准电以振寅有(490)号代电尚未准收除先电复外抄附原件送请查照由。

上海善后救济总署财务厅董厅长承道无勋鉴:巳虞电敬悉密振寅有(490)号代电确已发出,既未收到,当另行抄送航快寅察核,特复。弟,钱宗起。振巳(灰)印。

代电

上海善后救济总署财务厅董厅长承道兄勋鉴:巳虞电敬悉除先行电复外,相应检抄振寅有(490)号代电暨附件全份随电遵请查照为荷。台湾分署署长钱宗起,附抄送振寅有(490)暨附件全份。

45.来文机关:总署人事室

收文2910号

附件:聘书二件

摘由:函送审议委员柯远芬等聘书二份由。

批示:宗起 六月二十八日

民国三十五年六月二十六日收

京人字第173号

奉 交下

贵分署卅五年五月廿九日呈一件,略以奉颁本省审议委员会委员柯远芬黄朝琴聘书误冠署衔,请核示祗遵等情。奉批“注销原聘书,并予换发”等因。相应检同换发聘书二份。送请查收转发,见复为荷。

此致:台湾分署

附转发聘书二份

人事室启

46.卅五年六月廿八日封发

发文秘字第1556号

事由:为转送审议委员会委员聘书请查核由。

笺函

善后救济总署颁发聘请台端任台湾善后救济审议委员会委员聘书一件,相应送请查收。此致柯远芬、黄朝琴先生。

附聘书一件

署戳启

47.善后救济总署训令

中华民国卅五年七月十日

发文济参京(卅五)字第12510号

事由:奉令修正善后救济审议委员会组织规程第二条条文转饬知照由。

令台湾分署

案奉

行政院三十五年七月一日节京玖字二六六六号训令内开:“查行政院善后救济审议委员会组织规程,前经本院制定公布施行在案。兹查该规程第二条条文业经修正公布,应即令饬施行,除分令外,合行抄发该项修正条文令仰知照”等因。附抄发行政院善后审议委员会组织规程第二条条文一份。奉此除分行外,合行抄发该项修正条文令仰知照。此令。

附抄发行政院善后救济审议委员会组织规程第二条条文一份。

署长 蒋廷黻

附件:行政院善后救济审议委员会组织规程第二条条文

“第二条,本会由行政院院长副院长财政、经济、交通、粮食、农林、社会各部部长善后救济总署署长资源委员会主任委员行政院秘书长副秘书长十二人为委员组织之。”

48.代电

秘字第04335号

三十五年十二月十八日十二时送发

事由:为续聘任显群为本省善后救济审议委员会委员由。

善后救济总署署长□钧鉴:查本省善后救济审议委员会委员尚有余额,经商承陈兼主任委员续聘新任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交通处处长任显群为该会委员,敬乞鉴核,迅予续聘,并乞电示祗遵。

台湾分署署长钱宗起秘人( )印

49.笺函送任显群

秘字第04335号

事由:为通知聘任显群为审议委员会委员由。

显群我兄处长勋鉴:兹商承本省善后救济审议委员会陈兼主任委员聘请台端为该会委员,除呈报总署函聘外,相应函请查照,惠允屈就为荷。专此敬启。

附各省市善后救济审议委员会组织章程、委员名单各一份。

弟钱宗起拜启

50.笺函送黄朝琴

秘字第043362号

三十五年十二月十九日十二时送发

事由:为函询审议委员韩石泉等有否在台北请见复由。

朝琴我兄议长勋鉴:本省善后救济审议委员会拟定期举行第二次委员会。惟委员中韩石泉、陈振宗两先生此次出席台北出席参议会会议即祈见告以便决定开会日期为荷。专此敬颂

勋绥

弟钱宗起拜启

51.公文

总发文号,秘字第05072号

三十六年元月廿一日送

事由:转送聘书。

笺函

显群我兄处长勋鉴:本省善后救济审议委员会聘请屈任委员。经先函达。兹奉本总署颁寄聘书到署,相应送请察收为荷。专此敬颂

勋绥

附聘书一份

弟钱宗起拜启

52.济人京(卅六)

收字第8734号

三十六年一月十七日十六时收

奉 交下聘任显群先生为台湾善后救济审议委员聘书乙件,相应检同原件,随函附奉即希查收转发为荷。此致台湾分署

附件如文

人事室启

53.十月六日缮写

一字第8308号

事由:密。

南京善后救济总署钧鉴:卅六年九月廿二日济人京字第二四五八九号代电奉悉。查本省善后救济审议委员会仅开会一次,嗣后因为必要故未续开,现在无形结束。原有委员大半他往。似可不必由钧署再行分函各审议委员致谢,谨复察核。台湾分署印。

54.善后救济总署代电

中华民国三十六年十月四日收

济人京(卅六)第24589号

事由:密。

前台湾分署钱署长宗起鉴X密原台湾善后救济审议委员会已否结束?如未结束,需否由总署电饬分署转知结束,并由本署分函各审议委员致谢,希即电复。善后救济总署京人申养印。

批示:复:审议会只开一次,因无必要故未续开,现在无形结束,原有委员大半他往,似可不必电。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海峡两岸文化交流中心编:《馆藏民国时期台湾档案汇编》,九州出版社2007年版,第70册,页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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