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规定:“安全生产管理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这一方针是人们从无数伤亡事故中得出的血泪教训,是对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过程的总结。
如何正确认识、践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第一,必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把保护劳动者的生命与健康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根本出发点。以人为本,这也是生产经营单位的价值取向。这里的人包括顾客和本单位员工。满足顾客当前和未来的需求和期望,是生产经营单位生存的根本;保证员工工作环境、满足职业健康安全要求,是生产经营单位发展的资本。以人为本、关注安全、关爱生命,不仅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所要求的,也是管理理念所要求的。
第二,“安全第一”就是要求我们在认识、处理生产与安全的问题时,必须坚持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实行“安全优先”的原则,在保证生产安全的同时,促进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促进经济的发展。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www.xing528.com)
第三,“预防为主”就是要把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主体性任务。对安全生产的管理,主要不是在发生事故后去组织抢救,进行事故调查,找原因、追责任、堵漏洞,而是要谋事在先,尊重科学、探索规律,采取有效的事前控制措施,千方百计地预防事故的发生,做到防患于未然,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为了预测、预防、预控安全事故的发生,生产经营单位应结合生产实际,切实制定并采取一些以预防为主的安全措施。
第四,“综合治理”就是要动员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最大合力,把安全生产工作抓细、抓实、抓好。对于我们来说,就是要做到思想认识上警钟长鸣,制度保证上严密有效,技术支撑上坚强有力,监督检查上严格细致,事故处理上严肃认真。特别是要通过多种形式、渠道实施和强化单位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从而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技术水平和防范事故能力,尤其是增强安全意识,认识到安全也是生产力,安全就是生活质量,安全就是最大的福利。把安全政策法规与安全行为准则转化为人们的自觉行为规范,最大限度地减少“三违”(即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努力做到“三不”(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别人伤害),降低事故率,确保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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