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利益需求协调是保障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中各利益主体合法、正当利益诉求实现的有效路径,而权力制衡则是实现利益需求协调、多方互利共赢的制度基础。在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权力场域之中,主要有如下五方面相互影响和制约的权力:一是以政府为代表的政治权力,领导全国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它在权力运行中居于绝对核心地位;二是以教指委(教指委名义上是专业性组织,实际上是政府的代表人,是行政权力的代表)和高校行政管理者为代表的行政权力,负责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指导、协调和管理,其成员均由政府任免,须对政府负责;三是以指导教师为代表的学术权力,它是基于知识、技能和学术权威基础上的影响力;四是以学生为代表的学生权力,它是“自身资源、法律或学校组织体制的一种权力形式”[33];五是以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为代表的社会权力,又称市场权力。以上五种权力主体在权力使用中都具有追逐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倾向与行为,都有可能导致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中权力结构的失衡。目前,在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中,主要利益主体间的权力博弈存在“除政党权力之外,行政权力过于强大,学术权力极端弱小,学生权力微不足道,社会权力可有可无”[34]的状况。如同第四章所述,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中利益冲突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权力失衡。权力的大小通常决定权力博弈的过程和最终的结果,权力博弈的失衡势必导致不同利益主体间的利益需求满足的差异性,进而增加利益主体间的利益冲突和矛盾。因此,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须通过科学的制度安排和有效的机制约束,以合理的方式分配各利益主体间的权力,防止强势利益主体的权力滥用,进而实现各利益主体间的权力制衡。
所谓制衡,“既包含着对强势权力的制约,又包含着对弱势权力的提携。不同权力主体所构成的‘权力场’中,因制衡所带来的权力的‘降’与‘升’,共同构成了一幅彼此和谐共存的画面”[35]。所谓权力制衡,则是指通过有效的制度设计来对强势权力进行制约和对弱势权力进行提携,实现各利益主体权力之间的相互制约和彼此平衡。权力制衡的形式具有多样性,目前中国学者将权力制衡理论主要概括为三种范式,即“以权力制约权力理论、以权利制约权力理论和以社会制约权力理论”[36]。其中,以权力制约权力理论源于孟德斯鸠和洛克等人的分权思想。孟德斯鸠指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制约权力”[37]。有学者指出,“从权力制约权力理论可知,各方利益主体在运用权力时都有各自鲜明的利益诉求,这种利益诉求既有公利性也有私利性。”[38]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政策实施中各利益主体也存在较强的自利性,其“行为选择是以各自的成本-收益计算为基础的”[39]。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权力制衡,就是要通过在培养院校的内外部构建一定的机构、制度和机制等,在约束和规范强势利益主体权力的同时还要对弱势利益主体权力进行提升和保护,以实现权力结构上的均衡状态,从而确保多方利益需求的合理实现。根据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实际,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中的权力制衡既要求扩大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决策的参与面,又要求加强对强势利益主体的监督和制约,从而形成政府主导,教指委协调,高校、行业、行业组织和学生等利益相关者积极参与改革实践的局面。(www.xing528.com)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