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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

时间:2023-08-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利益相关者利益需求上存在的诸多矛盾与巨大差异性容易引发利益冲突行为的产生。在这一政策文本之中强调了利益相关者参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中应坚持互利共赢的原则。笔者所在的课题组研究认为,充分把握好这三条基本原则将有助于提升利益相关者利益需求矛盾整合与协调的成效。

研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

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涉及多元利益主体,协同参与关系构建的同时也就意味着一个新的利益分配格局的生成。如何在多方参与主体之间合理协调利益矛盾,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顺利实施和达成改革目标的关键问题。

(一)利益协调的必要性

第一,利益冲突导致的负面影响,要求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需协调好各方利益矛盾。在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实践中,由于利益相关者分属于不同的组织,在利益需求性质上,存在公益性与营利性、长远性与短期性、整体性与局部性等方面的多重矛盾;在利益需求种类上,又存在不同价值取向上的显著差异性,比如有的看重经济效益,有的看重学位含金量和社会认可度,有的则看重人才培养质量和规格,等等。利益相关者利益需求上存在的诸多矛盾与巨大差异性容易引发利益冲突行为的产生。如第四章所述,利益冲突的发生会导致一系列的危害,如伤害了各方心理,抑制了参与的积极性;消耗了社会资本,增加了改革成本;引发了专业学位合法性危机;消解了利益主体之间的合作基础。如果任由利益冲突繁衍、蔓延甚至泛滥,就可能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成效,乃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生存合法性、高校的整体发展战略和声誉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如何在多元利益主体之间合理协调与整合利益需求矛盾与冲突,将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能否顺利实施和达成预期目标的关键问题。

从理论上讲,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中应同时、同等地对待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多元化利益主张,但由于教育资源本身的有限性,在面对众多利益相关者的各不相同,甚至相互冲突的多样利益需求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改革决策者往往难以做到同时、同等地对待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全部利益诉求。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决策者的现实选择应是通过合理配置人、财、物等多种资源,并采取适当的手段和方式尽量满足每类利益相关者排序在前列的利益需求,以求达成利益相关者之间利益需求冲突的制衡。然而,以往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存在的主要问题,则是忽视了诸如学生、行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利益主体的合理正当利益诉求,改革决策难以获得利益相关者的广泛支持与认同,导致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不准、培养内容脱离实际和培养质量不高等一系列问题。

第二,利益相关者所承担的应然责任,要求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需协调好各方利益矛盾。利益既是履行责任的回报,也是履行责任的内驱力。在2010年《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总体方案》中,要求社会各界“把校企(行业)联合培养专业学位人才作为重要社会责任”[4]。在这一政策文本中,突出强调了行业、企业与社会团体、专业组织等利益相关者参与和支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社会责任。在2013年《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第十一条中,积极“鼓励培养单位加大校企合作力度……选择具备一定条件的行(企)业开展联合招生和联合培养”[5]。在这一政策文本之中强调了利益相关者参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中应坚持互利共赢的原则。然而,在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实践中,利益分配失衡是影响利益相关者履行其责任的重要因素,若一味强调利益相关者应承担的责任,而忽视其正当合法利益需求的满足,这样的合作将难以深入和持久。因此,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决策者应针对各利益相关组织者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进行科学评价,综合协调各方利益需求矛盾与冲突,达成责任与利益相匹配的利益分配格局,才能更好地激发和保障各方切实履行各自的教育责任。

第三,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成功经验启示我们需要协调好各方利益矛盾。通过对国外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实践经验的探索,发现那些相对成功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都遵循了多元利益相关者共治的原则,比较注重协调各方的利益矛盾与冲突。比如2007年美国发起的“重塑教育博士卡内基行动”(CPED),是一场全美国的教育博士学位变革行动。CPED由多个层面的利益相关者组成,很好地遵循了多方利益相关者的共治。CPED坚持教授治学,把行动和决策的权力交给广大教师和学生,培养程序开放民主,成功塑造了教师间的合作文化与合作机制。[6]如前文所述,澳大利亚新英格兰大学(University of New England,UNE)在2000年专业博士培养方案改革中,提出了P/W/U三维协作培养模式新理念。即专业博士的培养场所和研究空间就是专业(Profession)、工作场所(Workplace)和大学(University)三者深度合作的交叉之处。[7]在P/W/U三维协作培养模式下,新英格兰大学与行业机构、专业组织通过构建务实与高效的合作机制,全面深入到专业博士教育全程,研究成果的性质和形式都有利于行业或专业合作伙伴的发展需要。[8]2011年,昆士兰大学开始实施“职业优势博士”培养模式。该培养模式旨在将博士生研究能力的培养过程与职业发展机会融为一体,帮助博士生构建与工商界、政府等未来雇主之间的联系。“职业优势博士”培养模式通过加强跨学科的对话和合作来促进博士生、产业和校友之间的交流与互动,为博士生将来在学术或非学术职业领域就业做好充足的可转化技能准备。[9]

(二)利益协调的基本原则

从利益需求矛盾出发,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中的利益需求冲突协调尤其要坚持公平原则、利益共享原则以及统筹兼顾的原则。笔者所在的课题组研究认为,充分把握好这三条基本原则将有助于提升利益相关者利益需求矛盾整合与协调的成效。(www.xing528.com)

1.公平与正义原则

从利益需求矛盾协调的价值取向上看,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利益关系协调,首先应秉承公平与正义原则。由于社会利益需求矛盾与冲突的普遍存在,美国著名政治哲学家约翰·罗尔斯(John Bordley Rawls)认为,“需要有一些原则来指导人们在决定利益划分的各种不同的社会安排中进行选择,来签署一份有关恰当的分配份额的协议。这些要求表明了正义的作用”[10]。追求公平正义人类社会发展的应有之义,也是切实维护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各方利益需求和谐的价值基石。因此,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应以公平正义为基本的衡量标准,在不同利益相关者之间合理分配有限的教育资源。这就意味着政府、企事业单位、高校、学生与行业组织等各利益主体能公平公正地分享教育资源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可能带来的非教育资源,如声誉、地位、声望等,并尽可能达成在利益需求与利益供给的相对均衡性。当然,公平正义并非绝对的平均主义,公正正义原则更意味着各方利益主体在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实践中的权、责、利三方面的匹配关系。即各利益主体既要平等地享有权力和利益,又要平等地履行其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2.利益共享原则

利益需求矛盾主要是指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分配矛盾。“利益协调需要调节社会资源在不同主体之间的分配,保证所有社会成员共享社会发展成果。”[11]因此,坚持利益共享,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利益需求协调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中的利益共享,就是统筹协同各方利益需求,“不能以牺牲与大学密切相关的其他主体的利益为代价”[12],而是让不同利益主体都能公平地享有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成果。在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实践中,政府、高校和教指委等少数强势利益主体利用手中掌握的信息、资源等优势,通过制定更有利于自身的博弈规则,使其在博弈过程中居于主导地位,从而导致博弈结果侵占其他利益主体的正当利益需求的状况;而以学生、家长、校友、行业组织等权力弱小的利益主体通常不掌握决定性的资源,其话语权十分有限,在博弈过程中往往处于被支配的地位,从而导致的博弈结果是自身合法正当的利益被强行挤占,难以满足自身最基本利益需求。坚持利益共享原则就是要改变强势利益主体挤占弱势主体利益的现状,确保所有利益相关者都能共同享有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成果,从而根本“结束牺牲一些人的利益来满足另一些人的需要的状况,使所有人共同享受大家创造出来的福利”[13]。只有这样,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存在的利益分配不平衡问题,减少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矛盾”[14]

3.统筹兼顾原则

“在利益协调时,要看到利益矛盾的多样性,以及不同利益矛盾之间的相互关系”[15]。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中的利益需求矛盾协调,不应仅是经济利益需求矛盾的协调,还应是教育利益、文化利益等非物质利益需求矛盾的协调;不仅要关注短期利益需求,还要关注长远利益需求;不仅要注重国家、社会的整体利益需求,还要注重企事业单位、学生、专业组织等的局部利益需求;不仅要重视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给利益主体带来的经济效益,还要重视其社会效益;不应仅考虑个别利益主体的利益需求,还应考虑多数利益相关者的利益需求,并尽可能顾及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需求。总之,在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中利益需求矛盾的协调,要坚持统筹兼顾原则,正确处理各方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需求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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