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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冲突中的大学与学生:教育服务与个体需求

时间:2023-08-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对北京师范大学2003级教育硕士生的一份抽样调查显示,55%的被调查者个人全部负担学费,38%的人负担部分学费,全部由单位负担的仅占7%。

利益冲突中的大学与学生:教育服务与个体需求

“高等教育产品主要就是指高等教育所能提供的服务,是教师劳动所创造的特殊使用价值。”[17]如果说大学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服务的供给者,那么学生就是购买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服务的消费者。学生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服务的“消费”其实是一种“投资”行为,大学只有提供有充分质量保障的教育“服务”,学生才可能放心地“投资”消费。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过程中,大学和学生作为两个不同的经济主体,其各自经济利益需求存在巨大的差异,这“由此形成了市场经济条件下两个独立经济人’之间的对立与统一关系”[18]。因此,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服务产品供给与消费过程中,大学和学生这两个不同利益主体势必按照自身的经济利益计量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服务产品的成本和效益,这就不可避免地产生了利益矛盾或冲突。

(一)在教育收费上的矛盾

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需要不断地加强师资队伍素质培训、开发案例教学、建设专业实践基地、改善办学条件,这些都有赖于充足的经费支撑。根据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最初的制度设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实施的是多元教育投资体制,其经费来源渠道主要有政府财政投入、用人单位资助和学生缴纳的学费,这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最基本的财力保证。在一些经济发达省份相继出台了增加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投入的政策,如目前江苏省专业学位研究生生均拨款已达3.66万元,同时逐年增加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项经费支持力度,2016年和2017年资助专业学位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均在900项左右,年均资助经费超过1000万元。广东省有关地市政府相继出台了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财政投入、科技扶持、税收减免、人才落地等保障政策。[19]但对于其他省份尤其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却未见明确的财政支持政策。因此,目前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经费投入远不够充足,因为作为投资主渠道的政府财政投入缺口较大,用人单位资助力度整体萎缩,社会团体、民间机构等投入经费所占比例很小。对北京师范大学2003级教育硕士生的一份抽样调查显示,55%的被调查者个人全部负担学费,38%的人负担部分学费,全部由单位负担的仅占7%。同时,48%的人会因为脱产学习被停发或部分停发工资。[20]教育硕士学位与MBA等其他专业学位不同,攻读教育硕士学位的教师大多待遇较差,承受教育成本的能力十分有限,大幅度提高学习费用缺乏现实基础。[21]然而,在面临政府财政和用人单位等渠道大幅增加教育经费投入困难的情况之下,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院校的决策者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不得不以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学费的方式来缓解教育经费短缺的困境,以回应社会各界要求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的强烈呼声和满足教职工改善待遇的迫切愿望。

目前,一些热门职业领域以及回报率较高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如工商管理硕士、会计硕士、金融硕士以及税法硕士等收费普遍偏高。根据世界企业家集团、《总裁》杂志社联合编制的2018年(第16届)“中国最具影响力MBA排行榜”,选取排名前15的4所高校,统计发现全日制MBA的学费在17.8万元到30.8万元不等;而非全日制MBA的学费除中国人民大学为25.8万元外,其他大学均在30万元以上,其中上海交通大学高达40.8万元。非全日制MBA的学费普遍高于全日制,如图4-2所示。有学者的调查研究也指出,“我国15所开展‘教育博士研究生教育’的高校,除西北师范大学低于4.5万元/全程·人,其他高校均位于7万~10万元/全程·人之间”[22]。尽管在国家有关政策中规定,“各校在研究提出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的收费标准时,按不高于本校现行普通专业学术型自筹经费研究生收费标准确定”[23]。然而,“对于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是否全面收费以及收费多少还缺乏具体的政策规定”[24]。这无疑为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院校制定学费标准留下了较大的自由裁量空间,收费通常尽可能就高不就低。有学者指出,一些培养院校出于经济利益的驱动,异化对专业学位的理解,把赢利作为学校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第一目标,在专业教育中急功近利,片面追求规模和效益,这些又导致了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式的培训化现象,降低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损害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声誉。[25]然而,作为购买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服务的学生,他们则希望大学提供的服务产品“物美价廉”,即,在保障教育质量的前提之下,尽可能降低收费标准,以减轻自身及其家庭的经济负担。这样培养院校与学生之间就不可避免地产生了经济矛盾。

图4-2 2019年各大学全日制和非全日制MBA学费状况柱状图

资料来源:各大学2019年MBA招生简章。

(二)在专业学位社会认可度上的矛盾

所谓认可度,就是指大众的接受程度。“行业是直接的用人单位,对人才状况最了解,专业学位是否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行业拥有最重要的发言权,其认可度是衡量专业学位教育质量的主要指标。”[26]专业学位教育的社会认可度高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其中最主要的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受用人单位接纳的程度和社会的知名度,而用人单位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接纳的程度又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专业学位教育的质量。因为只有培养出高质量的人才才可能经得起社会的检验,才能真正赢得社会的信任。我国专业学位教育是20世纪90年代初才开始出现的一种新鲜事物,一方面社会对其了解不多、认识不深;另一方面教育质量不高,缺乏鲜明的特色,因而其社会认可程度普遍偏低。正如有学者指出,“有很多人不了解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特征、目的,甚至不知道什么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27]。在一项对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问卷调查中,对于“你认为影响专业学位社会认可程度的最主要因素是什么(只选一项)”,有57.3%的专业学位研究生认为影响专业学位社会认可程度的最主要因素是“专业学位教育质量不高”,接下来依次是“对专业学位宣传力度不够”(21.2%),“国家对专业学位的重视不够”(14.2%),“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不完善”(7.3%)。用人单位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产出的接纳者,他们的认可度通常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社会认可度的重要参照指标。对用人单位负责人的访谈结果显示,用人单位对专业学位人才的培养质量评价普遍偏低,认为这些人员在自身的素质和能力上与工作实际需求存在一定的脱节,不能很好地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他们在工作所作出的贡献不太突出,与其他人员相比优势不突出。[28]综上,专业学位的含金量不高、社会认可度低,其根本原因在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培养质量不高、特色不鲜明,在市场竞争中缺乏比较优势。

教育质量既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生存发展的生命线,也是专业学位研究生自身权益的根本保障。如果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低下,这就意味着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习权、发展权受到了侵害。大学作为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机构,它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中具有不可推卸的重要责任。然而,在教育实践中,一些培养机构过度追逐经济利益,忽视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特色和比较优势塑造,导致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出现了自我迷失和异化,不可避免地成为学术型研究生教育的附属物或衍生品,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在办学宗旨上,忽视了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重要功能,日益沦为大学和院系创收的主要渠道,其主要体现为收费标准远高于学术型学位研究生,生源录取重视规模而轻视质量,培养质量只求达标而不求高水平。第二,在教育思想上,“重学轻术”。套用学术型人才培养模式,致使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课程设置理论化、学位论文选题与质量评价学术化。第三,在人才培养规格上,与行业实际需要脱节,缺乏特定职业针对性,片面强调科研能力训练,忽视学生实务技能的培养。第四,在教学方式上,侧重学科理论讲解与分析,忽视案例分析、现场研究、模拟训练等实际应用为导向的方法,缺乏对学生研究实践问题的意识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方面的培养。第五,在学位论文写作与答辩环节上,存在降低标准的问题。在学位论文上存在“过于迁就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工学矛盾’……导致学位论文形成‘事实堆积如山,理论分析肤浅’或‘理论阐述拼字数,实证调查造数据’等不良风气”[29]。综上,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在人才培养中还未能形成以实际应用为导向,和以满足职业发展需求为目标,最终导致教育质量不高,特色不鲜明,社会对专业学位的认可度偏低。而作为教育接受者,学生则期望所接受的教育质量高,获得的学位含金量高或社会认可度高,这样才能找到更加满意的工作或获得职业晋升的机会,并取得丰厚的投资回报。因此,在大学授予的学位质量与学生的期望之间存在较大的差距,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的矛盾或冲突。

(三)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权力上的矛盾(www.xing528.com)

学生拥有大学权力的历史最早可以追溯到欧洲中世纪,在博洛尼亚大学模式中,学生掌握大学的一切权力,可以决定大学的行政事务、教师的去留等。虽然之后高等教育经历了不同时期、不同理念、不同模式的发展,但是学生作为高校的最核心主体这一点一直没有改变。[30]从上章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利益相关者的识别与分类也证明,学生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确定型利益相关者,理应享有利益诉求的基本权利。此外,作为教育服务产品消费者,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身份就明确了他们与大学之间是一种“合同”关系,是一种主体地位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学生理应具有教育事项的“选择权”“知情权”与“请求权”等各种合法权利。由于专业学位研究生独自承担了较高的教育成本,在某种程度上已成为经济主体和利益主体,他们会主动地进行利益分析,其民主意识和维权意识都比较强烈。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的权利之一是,“对学校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31]虽然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法律上具有利益诉求的权利,但法定的利益诉求权利并非事实上的利益诉求权利。在现实中专业学位研究生与大学教师以及学校行政管理者相比,他们还处于一种弱势地位,其正当的利益需求并没有充分实现。在涉及专业学位研究生切身利益的各项教育改革中,学生的参与度很低,缺乏应有的话语权和决策权,正当的利益需求难以实现,不仅容易使学生在心理上产生沮丧、压抑与痛苦,而且在行为上表现为抵制、排斥或抗争。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中,学生的话语权、决策权往往被漠视或遮蔽,其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学生缺乏收费标准的制定权。在国家有关政策中明确规定,“全日制研究生学费标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所在地高等学校申请提出意见,经同级价格、财政部门审核并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32]。因此,“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的制定权力分配原则是省级行政部门为主,高校为辅,社会严重缺位”[33]。在学费标准的制定中,学生及其家长作为教育服务产品的直接购买者,却缺乏基本的参与权和话语权,这容易导致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收费政策的透明度不高,社会认同度低下。

(2)学生缺乏学习内容的选择权。某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与修改通常是由国务院学位办领导下的教育指导委员会负责。教育指导委员会一般由来自高校、行业和行业组织的专家领导构成。由此可见,学生被排斥在教育指导委员会之外,培养方案的制定与修改难以反映学生的愿望与要求。在实践中,课程怎么设置,选修哪些课程,选择什么教材,课程由谁来主讲,教学计划如何安排等方面有关的学习内容通常是由学校主管领导与教师共同决策,学生没有实质性的遴选权力。

(3)学生缺乏教育质量的评价权。学生是专业学位教育的直接服务对象,他们对教育质量的优劣有更为切身的体会,尤其是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他们来源于职场,本身具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他们能结合专业实践进行较客观的教育质量评价。因此,学生理应是专业学位教育质量评价的重要主体之一。然而,现行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主体是由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高校的专家领导构成,而作为教育服务的最直接感受者和购买者——学生却没有最基本的教育质量评价权力,其正当合理的教育利益诉求既无法有效表达,更无法充分实现。

(四)在专业学位与行业任职资格衔接上的矛盾

专业学位与行业任职资格的衔接,不仅使专业学位教育更有方向性和目的性,能有效激发专业学位申请者学习的积极性和兴趣,而且有利于推动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的改革与发展。对问卷中的“你是否希望专业学位与执业(从业)资格、职业认证制度相衔接”,92.3%以上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希望两者“衔接”,5.6%的人希望两者“不衔接”,2.1%的人回答“无所谓”。为了深入考察专业学位与行业任职资格衔接情况,问卷中还有“如果你希望专业学位与执业(从业)资格、职业认证制度相衔接,那么其最主要的理由是什么(只选一项)”一题,有89.1%的人认为“在职称、职务晋升和社会竞争中有优势”,接下来依次是“可提高专业学位的社会认可度”(5.2%),“有助于获得职业资格证书”(3.6%),“可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2.1%)。然而,目前在我国,除建筑学专业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与国家建筑师注册制度建立了比较成熟的衔接制度外,其余专业学位与职业任职资格之间存在严重的脱节现象。在“你认为专业学位在职称、职务晋升和社会竞争中有无优势”这个问题上,只有20.5%的专业学位研究生选择“优势很明显”或“优势较明显”,高达79.5%的人认为“一般”或“没有优势”,如表4-4所示。[34]专业学位与从业资格或职业晋升之间存在明显的脱节现象,这就使得花了大量精力和费用才获取专业学位的学员在任职资格方面毫无优势可言,无疑打击了学员学习的积极性,阻碍了专业学位设置政策的顺利实施。[35]

表4-4 专业学位在职称、职务晋升和社会竞争中有无优势 (单位:人)

专业学位教育自身准确的定位以及人才培养质量的过关,是专业学位与职业资格证书实现衔接的核心所在。然而,在我国专业学位教育实践中,存在三种比较明显的倾向[36]:一是边缘化倾向,就是不把专业学位教育作为研究生教育的主体之一;二是培训化倾向,开大班、满堂灌,一流的教授不上课,纯粹搞成培训班的形式,疏于管理,教学秩序松散;三是营利化倾向,把专业学位教育作为创收手段。近30年来,我国专业学位教育在迅速扩大规模的同时,其质量没有得到培养单位和有关部门应有的重视。专业学位获得者在教育、工程、医学、工商管理等广大实践领域还未发挥出突出的管理能力、技能等优势;社会对专业学位的评价不高。这无不说明我们的培养质量不高,还不能以扎实的知识基础、突出的实践能力、较强的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创造出显著的成效来博取雇主的信任,来获得社会的良好声誉。

专业学位教育要彰显其本质与特色,就需要在培养制度上采取符合自身特性的措施。比如,在课程设置上,须从专业学位教育坚持的职业性方向出发,紧密结合实践领域的教学实际,适当压缩马列和英语等公共课的课时比重,有针对性地开设一些专业性强、实践性鲜明的实践型课程,并增加观摩教学等内容。这样才能培养出既有一定理论水平又有突出实践能力的特色鲜明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时要加大实训基地的投资建设,改善物质设备条件,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实习环境,以其过硬的技术技能以捍卫职业资格证书的权威性和含金量。因此,在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制度改革与创新中,尤其应强调将职业性和研究性更有机地整合起来,实现研究以专业实践为中心,要求学生能对有关专业实践知识而非学术理论性知识作出重大的、原创性的贡献,以适应日益专业化和复杂的职业环境。[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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