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对上述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历程的梳理可以发现,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培养模式改革取得的主要成就主要如下:
(一)培养观念:职业导向的思想逐渐确立
我国早期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由于理论研究与实践经验的双重缺失,加之受“重学轻术”的传统价值观的深刻影响,其人才培养模式不可避免地存在学术化倾向。这主要表现为课程设置重理论轻实践,课堂教学理论脱离实际,实践教学流于形式,校外导师形同虚设,质量评价标准学术化。为了扭转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中的学术化倾向,构建符合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特性与规律的培养模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早在1996年审议通过的《专业学位设置审批暂行办法》第二条中就明确规定:“专业学位作为具有职业背景的一种学位,为培养特定职业高层次专门人才而设置。”专业学位本身具有的鲜明职业性反映了其人才培养质量强调的是高层次的职业水准而非学术水平。在随后国家制定的一系列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政策中都非常鲜明地强调了人才培养模式的职业导向。如,2013年《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中,就指出培养模式改革目标要“以职业需求为导向,以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由此,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实践逐渐形成了以面向职业、胜任相关职业、提升职业能力和水平为目标的价值取向,这无疑对教育实践活动长期存在的学术化倾向发挥了一定程度的制约作用。
(二)培养主体:多元参与的协同育人模式逐渐生成
国内外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的成功经验证明,政府、高校、企业与行业组织等多元主体协同参与的产学研合作平台既是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最佳路径,也是提升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的关键。随着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种类和规模的扩大,以政府为主导,高校与企业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协作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模式逐渐获得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在政府颁布的相关政策中,要求培养单位“吸收不同学科领域的专家、学者和实践领域有丰富经验的专业人员,共同承担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工作”[22],“与实际部门建立长期、稳定、实质性的联合培养机制,搭建高水平的合作培养平台”[23],“选择具备一定条件的行(企)业开展联合招生和联合培养”[24]。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推动之下,积极探索校企协同培养模式越来越成为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机构的重要课题。目前,国内高校已涌现出以下几种典型的校企(行业)多元合作培养模式[25]:同济大学汽车学院的“无缝对接”校企联合培养模式;四川大学出版专业的“学界”与“业界”联合培养模式;中国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的“科技小院”培养模式;江苏省高校的“站-校”培养模式;华南理工大学工程硕士的“订单式”培养模式;海南大学法律专业硕士的“互惠式合作”培养模式。这一系列多元主体合作模式的探索与实践,对于深化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促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健康发展无疑有着重大意义。
(三)培养内容:理论与实践相融合的课程体系逐渐形成(www.xing528.com)
在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之中,培养内容的革新已逐渐引起了政策制定者和培养机构的广泛重视。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教学内容要强调理论性与应用性课程的有机结合”[26]。课程要突出“实用性和综合性,增强理论与实际的联系”[27]。在国家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政策的指导之下,针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具有的职业性和应用性等特性,积极探索与构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课程体系就成为培养单位在培养模式改革中的重要内容之一。比如,天津师范大学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采取加强基础理论与应用知识相结合的“三明治”式课程体系;华南师范大学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课程体系由“基础理论”“研究方法”“专业技能”和“实践实习”四大课程模块群组成,既重视基础性,又突出应用型和实践性。[28]
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所具有的鲜明职业性和应用性特点,决定了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过程必须具备丰富的实践资源。正如有学者指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若“没有充分并符合专业培养方向要求的实践资源,学生解决应用问题的技术和能力就很难获得有效的成长”[29]。因此,加强实践基地的建设,既是应用型人才掌握实践能力的有力保证,也是保障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的关键所在。2013年《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第五条中,国家明确要求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应积极联合相关行(企)业,建立稳定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30]。在国家相关政策的鼓励和支持下,目前各培养单位都因地制宜,切实加强了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建设,搭建了多样化的实践平台,为专业学位研究生创造了更多的实践机会。试点高校普遍重视实践基地建设,并探索出多元化的实践基地模式:①校内实践基地。如,北京大学设立了法律硕士诊所式法律教育实践。②校外行业企业合建基地。如,中国政法大学依托专业优势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青岛市共同建立了联合培养基地。③海外人才培养基地。北京师范大学与丹麦南丹麦大学、日本高知工科大学等签署了应用心理硕士研究生培养院级合作框架性协议。[31]
(五)培养质量评价标准:学位论文的应用导向逐渐强化
当下,针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评价标准,我国政府、实践者与学术界都已基本达成了共识,即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质量评价标准不在于高深的学术性,而在于其突出的实践性和应用性。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中,国家对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明确作出了如下要求:①学位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应用课题或现实问题,要有明确的职业背景和行业应用价值;②学位论文水平,应反映研究生综合运用知识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③学位论文形式,可将研究报告、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管理方案、发明专利、文学艺术作品等作为主要内容;④学位论文评价主体,在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有不少于三分之一的相关行业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当水平)的专家。[32]目前,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机构已积极探索了多种教育质量评价考核体系,进一步强化了学位论文的应用导向。如,山东师范大学建立了教育硕士研究生专业技能评价指标,突出了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应用型职业教育特点。[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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