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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历程及成果析评

时间:2023-08-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社会的迫切需求无疑加速了专业学位研究生人才培养模式形成的步伐。随后,针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发布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专业学位教育的若干意见》,它是对《暂行办法》的进一步补充与完善,是专业学位研究生人才培养模式迈向规范化、制度化的又一大进步。

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历程及成果析评

(一)形成期及时代特征(1990—1995年)

第一阶段的标志是三种专业学位的设置政策的正式颁布,人才培养模式初步确立。1990年10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设置和试办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的几点意见》,标志着我国研究生教育史上第一个专业学位——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正式诞生。在《关于设置和试办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的几点意见》中,主要对设置工商管理硕士的必要性进行了说明,对其学位名称进行了统一,对进行试点的学校所必备的条件做了明确的规定,它成为指导与规范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正式政策。1991年10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国家教育委员会研究生工作办公室,通过了《工商管理硕士试行培养方案(征求意见稿)》。在《工商管理硕士试行培养方案(征求意见稿)》中,提倡高等学校经济产业部门、厂矿企业、工程建设等单位联合培养;采取学分制;授课内容必须理论联系实际,注意实际应用;实习时间一般不少于三个月;导师组要注意吸收实务部门的管理人员;论文选题来源于工作实际。《工商管理硕士试行培养方案(征求意见稿)》无疑成为指导各培养院校制定培养方案和确立人才培养模式的重要政策依据之一。随后,1992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建筑学专业学位设置方案》,分设建筑学学士和建筑学硕士两个层次。建筑学学士专业学位是我国第一个,也是目前唯一一个学士专业学位。在《建筑学专业学位设置方案》中对建筑学毕业本科生和研究生授予建筑学学士和硕士专业学位应具备的专业知识、能力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1995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关于设置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的报告》,决定在我国设置并试办法律专业硕士(后改称“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要求重视案例教学和法律实践,学位论文重在反映学生解决法律实务问题的能力。

这一阶段专业学位研究生人才培养模式的初步形成有重要的背景和动因,一是专业学位设置政策的直接推动。比如,《关于设置和试办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的几点意见》的颁布不仅直接促进了《工商管理硕士试行培养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制定,而且对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培养机构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和确立人才培养模式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的指导作用。二是进入20世纪90年代,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正式确立,社会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需求更加迫切,加快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就成为研究生教育战线极其紧迫的任务。在《研究生教育和学位工作“八五”计划和十年规划要点》中,明确提出未来研究生教育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是“大力加强应用学科人才(如工程技术临床医学、财政金融)的培养和专业学位的设置工作”。社会的迫切需求无疑加速了专业学位研究生人才培养模式形成的步伐。

在这段时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渐确立,构建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发展应用型人才教育就成为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时代使命。以上3种专业学位研究生人才培养模式的初步形成,是建立在前期对相应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国内调研和对国外考察的基础之上的,因此其构建的人才培养模式基本切合当时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的现实需要,但难以全面、准确反映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自身发展规律。由于这一阶段处于试办摸索时期,当时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理论研究与实践经验存在双重欠缺,制定参考性培养方案的绝对主体仅是政府和高校,企业和行业组织参与的程度却非常有限,这就导致行业、行业组织、学生等诸多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正当利益诉求无法获得最基本的满足,合作教育的开展缺乏必要的内驱力。加之,“重学轻术”文化的深刻影响,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在整个研究生教育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还未获得应有的重视。这样一来,当时所制定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就不可避免地带有较浓郁的学术化色彩,与学术性研究生培养模式相比并没有体现出自身特色和本质的差异。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仍然是以学科为取向,只是在课程设置上略为强调实践性,采用的是缩小版的“课程学习+学位论文”的传统学术型人才培养模式。

(二)规范期及时代特征(1996—2008年)

第二阶段的标志是1996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专业学位设置审批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是一个法规性文件,既是专业学位设置政策走向深层制度化的重要开端,同时也是指导和规范专业学位研究生人才培养模式的重要举措。《暂行办法》第六条明确规定:“批准设置的专业学位,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并协调有关行业、部门成立全国性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培养方案和评估标准。”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领导下的专家指导和咨询组织,它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聘请的国内教育专家和行业专家共同组成。在《暂行办法》精神的指导下,各专业学位相继成立了自己的教育指导委员会。教育指导委员会在教学活动、教材与案例建设、师资培训、教育评估等各方面制定标准、规范要求、检查评估和加强监督,从而促进了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机构制定各自规范的、行之有效的培养制度。

随后,针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发布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专业学位教育的若干意见》,它是对《暂行办法》的进一步补充与完善,是专业学位研究生人才培养模式迈向规范化、制度化的又一大进步。《关于加强和改进专业学位教育的若干意见》中明确规定,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要逐步实行全国联考与学校考核相结合,课程设计要体现基础性、实践性、选择性及先进性,教学方法上要加强案例教学与实践环节,评价方式上要正确把握专业学位论文的规格和标准,培养方式上要实行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方式。[5]这对于及时纠正当时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实践中较普遍存在的降低培养质量和套用学术型培养的两种倾向都发挥了一定的制度规范作用。

这一阶段专业学位研究生人才培养模式走向规范化的重要背景和动因有二,一是前期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在试行中暴露出诸多问题,这是颁布相关政策法规的内在要求。比如,从国务院学位办颁发的参考性培养方案来看,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课程结构是“5+5+2”(5门学位课+5门专业必修课+2门选修课)(参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第一次试点工作会议纪要〉及有关决定的通知》,学位办〔1996〕53号,1996-09-14)。课程设置中明显存在外语课时偏多,选修课程偏少,理论课程多,实践环节缺乏的问题;教学方式上,案例教学未能全面推行;学制上,弹性学制仍未有效实施。此外,在教育评价活动中存在两种不良倾向:一种观点认为,既然教育硕士研究生与学术型研究生一样同属于研究生层次,那么在课程设置、教学要求、考核标准、论文水平以及总的质量标准等方面,应坚持与学术性学位相同的学术质量标准;另一种观点则把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等同于一般职业教育,从而忽视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学术要求。[6]在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存在的问题有了较为清晰的认识和在几年专业学位试点工作经验总结的基础之上,颁布统一的、专门的、权威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政策以规范和引导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就提上了议事日程。二是科教兴国、依法治教成为时代主题。为贯彻、落实科教兴国战略,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的旺盛需求,改革和完善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就成为当时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政策的基本价值追求。

在这一阶段,科教兴国、依法治教成为时代主题。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也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相继设置了教育硕士、工程硕士、临床医学硕士、博士等16种专业硕士学位和4种专业博士学位[7],形成了以硕士学位为主,博士、硕士、学士三级层次并举的较为完整的专业学位体系。这一阶段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主要体现以下几方面特征:

(1)人才培养的重要性进一步提升。在有关政策中,明确指出“专业学位人才培养与学术性学位人才培养是高层次人才培养的两个重要方面,在高等院校人才培养工作中,具有同等重要的作用”[8]。从政策上保障专业学位与学术学位居于相同层次,这对于改变社会对专业学位认识上的偏颇,提升专业学位的地位和扩大专业学位的社会影响力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和深远的影响。

(2)人才培养目标更加明确。《暂行办法》指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是为了“培养特定职业高层次专门人才”。从法规上确立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是为特定职业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而非为学术领域培养研究型人才,这充分表明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学术性研究生教育培养目标的根本差异。

(3)人才培养全程进行了整体制度设计与改革。在《关于加强和改进专业学位教育的若干意见》中,主要从招生制度、课程体系、教学方式、实践环节、论文选题、师资水平、培养方式等多方面进行了制度设计,这不仅全面扭转了初创期仅在学术型培养模式中增加少量实践课程的做法,进一步彰显了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应用能力培养的高度重视,还初步形成了具有我国特色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比如全国联考制和教育指导委员会制。(www.xing528.com)

(三)创新期及时代特征(2009年至今)

第三阶段的标志事件有三个,第一个事件是2009年3月教育部颁布了《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课程设置要以实际应用为导向,以职业需求为目标,以综合素养和应用知识与能力的提高为核心”;“教学过程要重视运用团队学习、案例分析、现场研究、模拟训练等方法”;实践教学要“注重吸纳和使用社会资源,合作建立联合培养基地,联合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9]。这表明,长期以来,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套用学术型研究生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局面将发生重大转变,积极探索与构建符合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自身规律的人才培养模式将成为新时期教育理论研究者和办学实践者的重要使命。

第二个事件是,2010年4月教育部发布了《教育部关于开展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从2010年起开始遴选30所左右高等学校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这次试点工作明确要求培养单位重点在“课程体系设置、师资队伍建设、教学内容与方式、研究课题和专业技能训练、专业技能训练、实验室和实习实践基地建设、考核评价标准与方式等方面”[10],力图实现人才培养模式的实质性创新。由此,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将从政策制定层面正式走向实践执行的新阶段,这势必将对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发展产生历史性的深远影响。正如有学者指出,“这项试点工作意义重大,将极大地推动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理念和教育思想的转变,将加快探索和建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新模式。”[11]

第三个事件是,2013年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了《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提出了“以职业需求为导向,以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以产学结合为途径,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具有中国特色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12]的改革目标。围绕这一改革目标,该意见要求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要充分体现“分类”和“实践”两个重要导向。

这一阶段专业学位研究生人才培养模式走向改革创新的重要背景和动因有三,一是随着科技的突飞猛进,以及职业专业化的发展,社会对专业应用型人才的需求规模越来越大,需求层次越来高。进入21世纪,随着我国经济结构的升级与优化,社会对各类型高层次应用型专业人才需求的呼声日益高涨,而已有的专业学位研究生人才培养模式难以适应经济社会与职业领域深刻变革的需求。在高校、市场和社会等诸多力量的共同推动下,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人才培养模式必将发生重大变革。二是大力调整研究生教育结构,加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步伐已成为当下我国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使命之一。“到2020年,实现我国研究生教育从以培养学术型人才为主转变为学术型人才和应用型人才培养并重。”[13]因此,在此背景之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开展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既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迫切需要,又是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重大举措。三是新时期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国家大力推动培养机构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工作,有利于引导培养机构从中国实际出发,科学借鉴国际成功经验,全面创新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以满足经济社会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迫切需求,从而实现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快速的发展。

在这一阶段,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进入新的发展时期。截至2018年年底我国已设置40种专业硕士学位、6种专业博士学位和1种专业学士学位[14]这一阶段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创新主要体现以下几方面特征:

(1)强调了学校与企业、行业组织之间要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办学。政府通过制定政策,积极引导并鼓励高校与“实际部门建立长期、稳定、实质性的联合培养机制,搭建高水平的合作培养平台,积极构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新的办学模式”[15],以切实提升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应用能力。然而,在改革实践中,大学与企业的合作的层次较浅、形式较单一,全方位、多层次的多元主体协作育人模式尚未形成。

(2)加大了专业实践环节的学时数和学分比例。政府明确规定,“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保证不少于半年的实践教学……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实践教学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16],为了充分保障实践教学开展的条件与质量,政府鼓励高校与相关行(企)业进行积极合作,共同建立责权明晰、实践内容具体、管理制度完善、形式多样的实践基地。

(3)突出了课程设置与教学方法的实际应用性。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课程设置要充分反映职业领域对专门人才的知识与能力要求,以实际应用为导向,以满足职业需求为目标,以综合素养和应用知识与能力的提高为核心,将行业组织、培养单位和个人职业发展要求有机结合起来”[17]。在教学方法上,“加强案例教学、模拟训练等教学方法的运用”[18],以着重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研究实践问题的意识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强化了学位论文的应用性导向,论文形式可多样化。专业学位论文选题,要求“来源于社会实践或工作实际中的现实问题,有明确的实践意义和应用价值”[19]。这表明专业学位论文选题不再局限于精深的学术领域,而来源于与学生工作实践密切相关的实践领域。学位论文可以“研究报告、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管理方案、发明专利、文学艺术作品等作为主要内容”[20],旨在考察学生综合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技术能力和水平。学位论文形式的多样化,有利于学生充分利用现实的人力、可用的资源和灵活的时间在工作情景之中完成写作任务,使学生不再受制于传统学术型学位论文严格的框架束缚与拖累,这对于来自工作一线的学生来说具有特别大的吸引力。然而,在实践中,大多数培养院校还不敢贸然采用研究报告、案例分析等内容的学位论文,主要担忧这类学位论文在盲评、抽检中无法通过质量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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