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城市规划有关的工程地质问题主要有区域稳定性问题、地基稳定性问题、城市供水水源问题、地质环境的合理利用与保护问题等。工程地质勘察阶段的划分与设计阶段的划分是一致的。我国城市规划包括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
1.总体规划
总体规划阶段工程地质勘察任务是根据规划意图、建设规模、城市性质及其他特殊要求,概略查明规划区内各地段的地形、地貌、地层及岩土性质、地质结构、水文地质条件、不良地质现象等工程地质条件诸要素,收集区域性地貌的基本烈度以及环境地质资料。最终对规划区各地段的稳定性和工程建筑的适宜性做出工程地质评价,为确定城市总体规划布局、不同功能分区和各等级各类型建筑物的合理配置,提供工程地质资料。该阶段应收集有关城市历史地理和历史沿革资料,了解城市的兴废变迁。河、湖、塘、浜、坑等的历史分布与演变,人工填土的分布、类型及其年代。并注意收集50年、100年和1000年一遇的洪水位及其淹没界线,以及当地的工程建筑经验及冻结深度等。
总体规划阶段的工程地质勘察工作,主要是以中等比例尺(1∶10000~1∶25000)的综合性工程地质测绘为主,通过航、卫片的判释,着重于规划区内主要断裂的研究和活动断裂的调查,注意近期活动的特点及其与地震活动的关系,特别关注现今构造活动的行迹,分析地貌与岩性、构造、第四纪地质的关系,判断新构造运动的规模,观察地震烈度异常区的分布范围以及物理地质现象的宏观震害情况;查清各类岩土体在规划区内的分布规律、成因类型、时代、厚度,对岩体尚应查明风化程度、节理裂隙情况,构造发育状态。对土体,应着重调查新近沉积土和特殊土的分布及其工程地质性质;了解不良地质现象的形成和分布规律及发育程度;调查地下水类型、补给和排泄条件、地下水位及其年变化幅度、水质及其污染情况。
在工程地质测绘的基础上按下列要求进行勘探工作:勘探线的布置一般应与地貌单元边界线或地质构造及地层界线相垂直。按勘探线布置勘探点,保证每个地貌单元和地层交接部位不少于一个勘探点,遇其变化较大的地段应适当加密。当地形平坦时,可按方格网布置勘探点。勘探线和勘探点的间距可按表10-1确定。一般性勘探点深度为6~15m,控制性勘探点深度为15~30m。控制性勘探点一般不宜少于勘探点总数的1/5,且每个地貌单元均应有控制性勘探点。上述各勘探点打到预定深度时,若遇软弱地层或风化基岩面等,孔深可根据情况适当增减。
表10-1 规划阶段勘探线和点的间距(www.xing528.com)
2.详细规划
该阶段的工程地质勘察任务是根据各项建设的特点,拟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要求,详细查明各建筑物场地内岩土体的工程地质性质,持力层性状。水文地质条件和不良地质现象等,对各地段的地基稳定性问题做出确切的工程地质评价,为确定规划区内工程建筑的总平面图布置,主要建筑物的基础设计方案,施工方法以及对不良地质现象的防治等,提出工程地质资料。
详细规划阶段工程地质勘察工作,主要是在总体规划勘察的成果基础上,进一步对小规划区各地段进行大比例尺(1∶1000~1∶5000)综合性工程地质测绘工作,其内容与总体规划勘察阶段基本一致,但各种工作量相应增多,着重查明与小规划区工程建设有关的主要工程地质问题,若本区的基本烈度为7度或7度以上时,尚应查明建筑场地的类别和地基的地震效应特征;有时尚需增加适量的地下水长期观测工作以及地下水质的侵蚀性评价等。勘探线、点的间距按表10-1确定,一般在勘探线上根据地貌和地质条件布置勘探点,每个地貌单元的勘探点不宜少于3个,尤其在微地貌和地层变化较大的地段,应予以加密。勘探点包括钻孔、探井、触探孔及铲探孔等,一般性勘探孔深度为6~15m,控制性勘探孔深度一般为12~30m。控制性勘探孔,一般不宜少于勘探总点数的1/5,且每个地貌单元应有1个。取样和进行原位测试的钻孔数一般占勘探总数的1/3~1/2。每一地貌单元内,主要土层的试样和原位测试的总数不得少于6个,其中力学试验和原位测试数据不得少于3个。
在总体规划勘察阶段所编的工程地质分区图的基础上,根据小规划区的工程地质条件,编制更详细、划分次一级工程地质地段的工程地质分区图及其分区说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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