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湿陷性黄土地区进行建设,地基应满足承载力、湿陷变形、压缩变形和稳定性的要求。此外,应根据各地湿陷性黄土的特点和建筑物的类别,采取以地基处理为主的综合措施,以防止地基湿陷,保证建筑物的安全与正常使用。建筑工程设计的综合措施主要有地基处理措施、防水措施和结构措施。
(一)地基处理措施
地基处理是防止湿陷性危害的主要措施,其原理主要是破坏湿陷性黄土的大孔结构,以便全部或部分消除地基的湿陷性。通过换土或加密等各种方法,减小原有地基的总湿陷量,控制下部未处理土层的湿陷量不超过规范规定的数值。
当地基的湿陷性大,要求处理的土层深,技术上有困难或经济上不合理时,也可采用深基础或桩基础穿越湿陷性土层将上部荷载直接传到非湿陷性土层或岩层中。
GB50025—2004《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根据建筑物的重要性及地基受水浸湿可能性的大小,和在使用上对不均匀沉降限制的严格程度,将建筑物分为甲、乙、丙、丁四类。对甲类建筑要求消除地基的全部湿陷量,或穿透全部湿陷性土层。对乙、丙类建筑则要求消除地基的部分湿陷量。丁类属次要建筑,地基可不作处理。表4-5列出了6种处理湿陷性黄土地基的常用方法及其使用范围和一般可处理(或穿透)基底下的湿陷性土层厚度。
表4-5 湿陷性黄土地基常用的处理方法
(二)防水措施
防水措施的目的是消除黄土发生湿陷变形的外因,因而也是保证建筑物安全和正常使用的重要措施之一。
1.基本防水措施(www.xing528.com)
在建筑物布置、场地排水、地面防水、散水、排水沟、管道敷设、管道材料和接口等方面,应采取措施防止雨水或生产、生活用水的渗漏。
2.检漏防水措施
在基本防水措施的基础上,对防护范围内的地下管道,应增设检漏管沟和检漏井。
3.严格防水措施
在检漏防水措施的基础上,应提高防水地面、排水沟、检漏管沟和检漏井等设施的材料标准,如增设卷材防水层、采用钢筋混凝土排水沟等。
(三)结构措施
对于一些地基不处理,或处理后仅消除了地基的部分湿陷量的建筑,除了要采用防水措施外,还应采取结构措施,以减小建筑物的不均匀沉降或使结构能适应地基的湿陷变形。这些措施主要包括:
(1)加强建筑物的整体性和空间刚度。
(2)选择适宜的结构和基础型式。
(3)加强砌体和构件的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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