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就业管理
1977年,公社劳动管理站制定《关于加强社会劳动力的管理意见》,对农村劳动力加强管理,以保证农村劳动力能有效地集中到农业生产第一线。
改革开放后,在横栏公社劳动管理站内设横栏镇劳工管理办公室,进一步加强劳工管理,保护企业和工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劳动法》的贯彻落实。1991年,对镇内各企业的临时工和外来员工进行造册登记,实施《务工证》制度。1992年,根据《中山市临时工商管理暂行规定》文件精神,对办理暂住证和务工手续的人员,需征收临时工调配费。1998年,全面推行企业劳动合同制度。1999年,全镇230多家厂企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1.3万人次,办理就业证6000多人,外出务工证753人,外出就业卡50人。2000年,实行流动人员就业统一办理就业登记,加强劳动用工监察,全面实施劳动合同覆盖全镇所有工企业。全镇255家企业基本实现审批办证一体化,办理就业证、就业卡6080人,办理外出市务工证410人,外出就业卡50人,基本实现企业用工制度规范化。2001年,建立健全企业职工档案软件,实现外省就业证电脑化。2003年,全镇集体、外商投资、独资、个体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达11326份。
二、安全生产管理
1986年,横栏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安全生产委员会成立,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1988年,加强对全镇各企业的劳动安全卫生管理、监察和监督。由镇安委会、劳动、工交、工商、公安、供电等职能部门组织全镇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劳动卫生安全有隐患的企业,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做出整改。从1990年起,逐渐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规定各企业及部门单位第一把手为安全责任人,并配备安全员,完善安全设施,每年由镇长与各企业和部门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对全镇企业及娱乐等行业单位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限期做出整改。
2000年,重点抓好安全生产基础工作,配备专职劳动监察员4名,兼职劳动监察员1名,并设立劳动监察举报电话2个;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档案和注册安全主任责任书,加大安全生产现场监察力度,落实五级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加大对七种特殊工种(电工、焊工、锅炉工、起重工、厂内运输工、架子工、容气压力工)的检查工作,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实施持证上岗。2002年,开展对有毒有害化学品生产专项整治。成立由公安、劳动、工商、地税、国税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开展大检查。突出重点,从源头上做好职业危害治理工作,重点整治箱包加工、皮革加工、制鞋等行业,对不符合职业卫生要求、无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条件,或无证生产经营的企业进行彻底整顿。2005年,镇政府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与11个村(居)委会、600家企业签订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联合10多个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大行动,对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3间厂企进行停电处理,强制停业整顿。
三、职业技能培训
六、七十年代,以中学为依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举办各类职业班和职业技术讲座,为农机站培训拖拉机驾驶员、维修工、电工等初级职业技术人才。
改革开放后,随着经济的发展,从事工业人数增多。为提高入厂工人的职业技能,横栏镇及时开办岗前职业技术培训班,为工厂培训技术人才。1985年,举办农机驾驶维修班4个,440人参加学习。1986年、1987年,共举办各类职业技术班39个、各种职业技术讲座11期,共3995人次参加培训。1989年起,职工的技能培训由劳动部门统一管理,建立和健全以横栏职业中学、成人文化技术学校为培训基地,厂企培训为主体的培训网络。开设电子、化工、制衣、五金、家电、仓管、财会等实用技术培训班、岗位培训班、就业培训班、技术讲座。同时,根据国家有关从事特殊行业人员要持证上岗的规定,对从事电工、焊工、冲压工、木工、机械工、锅炉工等特种作业的职工进行上岗培训和考核。(www.xing528.com)
1999年后,着力对农村富余劳动力和新成长劳动力进行就业前培训。举办多期电工、焊工、冲压工、电脑、制衣、家政、家用电器、城市绿化、五金制造、商品销售、仓库管理等技能培训班。2004年,在镇内企业选定“永坤、强业、华泰、大志一川、宝宝好”等5家企业作为职业培训定点单位,为1529名农村富余劳动力进行培训和安排就业,分别开办制衣平车班、电脑、家政、家用电器、城乡绿化、五金制造、商品销售、仓库管理员等班,参加人数共1567人,完成市下达培训任务数的110%,同时围绕新时期企业特色产业和劳动用工需求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工作,举办各类专业知识“岗前证书证”3期,培训352人,全部人员获得上岗证书。至2005年,全镇共举办各类职业技术培训班884期,受训57570人次,各类技术讲座453期,97356人次参加。共培训农村富余劳动力和新成长劳动力10570人次,推荐就业达95%以上。
四、解决劳资纠纷
90年代后,镇内工业快速发展,逐步形成镇村集体企业、民营企业、“三来一补”企业、外资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等多种经济体制并存的格局,工厂用工量猛增,外来劳工大批流入,劳资纠纷的现象也日趋增多,一些企业拖欠工人工资,产生劳资纠纷。劳资纠纷问题,由劳动司法部门进行调解,以保障工人合法权益。
1994年《劳动法》实施后,政府和劳动部门把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大事来抓,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中出现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设立劳动监察投诉电话和检举信箱,进一步落实劳动保障。1997年,劳动争议调解466宗,为1329名职工追讨工资70万元。1999年,查处劳动违法案件387宗,其中拖欠工资案317宗,为3278人次追回应得工资和经济补偿240万元,调解平息劳资纠纷1宗。
2000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分局配备专职劳动监察员4名,兼职劳动监察员1名。该年共检查企业250家,查处劳动违法案件60宗,其中拖欠工资案10宗,为760人次的职工追回工资和经济补偿200万元。
2003年,通过发放宣传资料2010份,宣传劳动保障现行法律、法规。建立举报检查制度,设立并在电视媒体上公布举报电话,随时受理劳动者对违反劳动保障行为举报。全年受理各类举报112起,结案率为100%。加强劳动力保障年检力度,全年共对416户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年检,比上年增长20%。查处企业拖欠工人工资案件251宗,为1300多名工人追回工资等待遇130多万元。
2004年,预防和处理群众性劳动争议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开通“劳动保障解答信箱”,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全年主动监察和举报专查用人单位542户,责令用人单位与983名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为劳动者追还387.09万元,共处理30人以上的劳动突发事件4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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