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设置
1955年横栏建区后,配备专职民政干部主理民政事务工作。1975年3月成立横栏公社民政办公室,1983年11月改称横栏区民政办公室,1986年12月改称横栏镇民政办公室。1999年9月机关机构改革,撤销民政办公室,设立社会事务办公室,承担赈灾救济、社会福利、拥军优属、优抚安置、婚姻登记、老龄工作和殡葬管理等民政事务。历任负责人有吴锦华、梁志强、刘海坤、肖六胜、黄桂欢。
二、社会福利
“五保户”供养 1955年建区后,对农村缺乏劳动能力的孤寡老人实行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的“五保”供养制度,一般是供应基本口粮、补助一定菜金。随着国家“五保”政策的不断完善和落实,农村的“五保”制度不断健全,“五保户”的供养水平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而逐步改善。1980年全公社评定纳入“五保户”66户,72人,每人每月供应稻谷45-50市斤,菜金3-8元,同时免费给予供应适量农副产品。1982年有“五保户”70户,74人。同时提高“五保户”供养标准,公社每年付款给每个五保人员订做一套衣服,每人每月供应稻谷50市斤,菜金6-12元。此外,柴草、治病、照明用电、用水等日常费用均由生产队(村)给予解决。1986年,全镇“五保户”供养金调整为每人每年平均550元。1990年,农村实行三级统筹供养“五保户”制度。1994年,全镇有“五保户”94人,“五保”供养金标准提高到每人年均2754元,比1986年提高4倍,达到全镇人均生活水平。2001年,全镇“五保户”年人均供养金为5000元。2005年,全镇有“五保户”62户,68人。
敬老院 1987年,镇政府为让老人更好地安度晚年,投资30万元在西涌兴建横栏颐老院。1988年第一期工程520平方米落成启用,全镇40%的“五保”老人进院供养。随后不断完善院内建设和设施。1992年,镇政府又投资10多万元建起一幢建筑面积达200多平方米的2层楼房。至此,全院建筑面积达到1200多平方米,共有50个床位,内设有彩电、电风扇、麻雀、扑克、象棋等生活、娱乐设施。并将在五六沙敬老院住的“五保”老人搬迁到镇敬老院由镇供养。1997年横栏颐老院被评为中山市“十佳敬老院”。2005年,镇政府总投资近1000万元,在横栏西涌中路裕塘街原横栏医院旧址新建横栏敬老院,后改名为横栏镇社会福利康乐中心。新敬老院占地面积12137.55平方米,建筑面积5800平方米,内设有120个床位,并配有符合省一级标准的办公室、会议室、图书馆、娱乐健身室、医护室、重症监护室等一系列配置齐全的功能室。全镇有40名“五保户”入住供养。
助 残 1992年5月“全国助残日”活动中,走访各村残疾人,开展调查和访问工作,了解他们存在的实际困难,给他们送温暖、发给慰问金。6月成立横栏镇残疾人联合会。落实《残疾人保障法》,积极组织残疾人员就业和开展各种活动。 1995年,贯彻和实施《中山市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暂行规定》,成立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在190名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中,安排140多人就业。1999年,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残联关于进一步发展我市残疾人事业意见的通知》精神,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进一步做好残疾人的来信来访工作,妥善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为残疾人排忧解难。在春节前,镇领导和各村干部分别到各村,对全镇残疾人进行节日慰问,并送去节日慰问金和慰问品。2000年,按照中残联《全国残疾人扶贫解困会议纪要》精神,落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通过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和临时生活困难救济等办法,切实保障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基本生活需要。组织残疾人开展文体活动,丰富他们的文体生活,并组队参加市各届残疾人运动会。2004年,镇残疾人代表队参加全市残疾人运动会获得团体总分第七名。2005年,全镇有残疾人538人,其中领取残疾证299人,有劳动能力282人,安置就业266人,安置率为94.33%。全镇有216名残疾人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
表7-1-1 2000-2005年横栏镇残疾人情况表
(续上表)
三、社会救济
灾害救济 1987年开始,逐步落实救灾救济和保险相结合的措施,开展民政对象家庭财产保险。1987-1990年,民政部门共为1290户次民政对象购买家庭财产保险,保险额达129万元。1988年和1990年,镇、村两级发放救灾款分别为12.16万元和30多万元,贴息贷款3万元和10万元,帮助521户、792人次和500户、1000人次解决生产、生活等困难。1998年,镇政府制定《救灾分级管理制度》,明确镇村对抗灾救灾负责,使赈灾救济工作进一步得到落实。同年6月下旬,西江遭受百年一遇特大洪水袭击,全镇紧急投入抗洪救灾,对因洪水受灾的400个困难群众给予救助,共发放救济金8万多元。1999年,辖区内分别遭受两次强台风影响,损失严重。镇村两级及时组织群众生产自救,并发放14万多元救济金,解决受灾群众生产、生活上的困难。全镇人民还积极主动捐款18万元赈济其他灾区人民。镇政府投入20多万元安置新会市大鳌镇灾民。
特困救济 1965年后,在农村对困难户优先配给种苗,治病免收挂号费,碾米不收加工费,发放冬季御寒衣物等。1977年,公社发放220张棉被、180件棉衣、720件卫生衣、130顶蚊帐给困难户。1978年,公社、大队分别成立扶贫领导机构,扶贫和“特困”解难工作结合开展。1979年,拔出实物和现金3万多元帮助解决扶贫122户。1980年后,由农会牵头,民政部门配合,组织困难户开展生产自救,并发放救济粮、救济款,减免公粮等。1983年,发放无息贷款35000元,支持生活困难的46户村民发展农业生产,其中承包鱼塘232亩,饲养肉猪1100头,三鸟2500只;同时民政部门及时发放8000多元救济款、12000斤救济粮和一大批衣服和食品给特困户。1984年,扶持救济贫困户620户,1370人,共发放5万多元救济款,粮食1.1万斤、衣物1万多件,帮助贫困户发展农业生产和改善生活水平,当年脱贫8户。1990年后,政府部门对贫困户开展帮思想、帮致富门路、帮资金、帮技术的扶贫工作,辅以通过信贷、培训就业等优待措施,帮助困难家庭脱贫。
1992-1999年,横栏镇政府每年贴息贷款5万元给一些有偿还能力的特困户,帮助搞活经济,早日脱贫。1992年,购买5吨复合肥免费送给78户特困户,帮扶发展生产。1994年,帮助78户特困户子女解决就业问题。1999年,发放22万元救济金,救济64户。
2001-2002年,镇村组织人员到特困户家庭进行调查,了解他们存在的实际困难,给予帮扶,镇村两级对86户特困户发放40多万元救济金;对有就业能力的5人给予提供就业机会。春节,横栏镇党政领导带队分别到各村各特困户家庭进行节日慰问。2003年,对患重病的93户特困户,支付7.43万元,帮助他们及时治病。
2004年3月,横栏镇政府成立特困家庭危房改造领导组,加快特困家庭危房改造工作步伐。2004-2005年,镇村两级共出资110万元,解决27户特困家庭危房改造工作。
低保救济 1997年1月1日起,贯彻实施《中山市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险制度》,全镇实行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户计算,月人均收入低于市规定生活标准190元,并且不违法违纪、不违反计划生育的列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每年由各村(居)委会按条件将审定的名单及申请表送镇政府审批。当年全镇有44户村民领取低保金,镇村两级负责对他们给予人均每月60元的低保金定期补助,共发放低保救济金10.3万元,保障低保户基本生活需要。同时,减免其子女在校学杂费、其家庭用电免收20度电费、治病免收挂号费等。1999年7月1日起,根据市要求,调整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镇居民保障标准由户月人均230元调整为300元;农村村民由户月人均190元调整为250元。全镇各村重新进行困难家庭的调查摸底、申请和审批工作,并公布低保家庭名单,接受村民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和公正。2005年,全镇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476户共1503人,共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128万元,其中市政府拨96万元,镇政府负责25.6万元,各村委会负责6.4万元。每月发放低保金10.7万元,人均月受保71元。2000-2005年,全镇共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331万元,使1150户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3609人次受到救济,183户共500人实现脱贫,保障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表7-1-2 2000-2005年横栏镇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情况表
助 学 1997年开始,横栏镇成立“横栏镇特困儿童助学基金会”,发动社会各界热心人士捐助,资助贫困家庭儿童入学,共筹集助学基金30多万元,对特困户的子女入学学费全免。2003年,镇妇联、民政、教办等单位联合向社会发出《关于对特困学龄儿童捐资助学倡议书》,共收到社会各界捐款37206元,资助73名特困学生的学习费用。2004年,中山市乐美达儿童用品有限公司、中山市第二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横栏设计院、美国蔡世美女士教育基金会三家单位在乐美达公司联合举行捐资助学捐赠仪式,共捐款9万元,一次性支助30名特困家庭学生6年的学习费用。2000-2004年全镇共资助特困学生729人次,资助金额58.32万多元,解决特困家庭子女入学费用。2005年,共资助287名特困学生的学习费用,金额达22.96万元
表7-1-3 2000-2005年横栏镇资助特困学生情况表
四、拥军优属
节日慰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政府重视拥军优属工作,每年春节期间,镇(公社)村(大队)领导组织辖区内的干部、群众前往烈士、现役军人、荣誉军人的家庭送光荣匾、对联、慰问金、慰问品等。并召开新兵家属座谈会。每年“八一”建军节,镇村两级落实各项优抚政策,组织干部对烈军属进行慰问,同时,镇、村和单位分别召开烈属、荣誉军人、复退军人代表座谈会,畅谈经济发展形势,征询意见,及时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2000年“八一”建军节前,镇政府召开大型座谈会,对1960年前入伍的120名老退伍军人进行慰问。2005年春节期间,镇领导带领镇武装部、民政办、各村民兵营营长、新兵家长组成的新春慰问团,远赴北京慰问横栏镇15名新兵,关心了解他们在部队的生活情况,勉励他们早日立功争光。
优抚补助 烈军属、残疾军人优抚补助1956年前实行代耕优待办法。农业合作化后,优待代耕改为优待劳动日。60年代,对烈、军属的优待劳动日补助,对达不到当地中等劳动力收入(以户平均计算)的,予以优待劳动日补助,补助标准高于当地中等劳动力收入的15%-25%。(www.xing528.com)
80年代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优待劳动日改为优待现金。1982年,对烈属每人每年给予补助400元,残疾军人每人每年补助150元。1985年起,对烈属、病故军人家属改为定期抚恤。1988年,支付抚恤定补40人,金额1.65万元。1997年,发给“烈属优待金”“孤老复退军人优待金”和“伤残复退军人优待金”。1998年,设立拥军优属基金,有基金12万元。烈属、荣属、义务兵家属优待面达100%。2000年,拥军优属基金达20多万元,给予5户军烈属、40名在村老复员军人,优抚补助13万多元。2005年,为15名困难军人申领定期补助,解决4户优抚对象危房改造,改造资金达17万元。
现役军人的优待金从1982年起公社给予每人每年400元,其中30%即120元当年兑现给军人家属,70%即280元由公社统一开户存入银行,待其退伍后本息全部兑现其本人。1984年,全镇有义务兵90人,共兑现优待现金37266元,人均414元,兑现率为100%。1985年,贯彻新《兵役法》,对义务兵家属实行普遍优待,每个义务兵的优待金由400元提高到600元,相当于当地一名中等劳动力收入水平。此后随着农村生活水平提高,优待金相应提高。1987年、1989年、1993年、1995年分别提高到800元、1200元、1500元、2500元。1997年,贯彻执行市政府颁布的《中山市烈属、义务兵家属、伤残军人享受优待金的规定》,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提高到3000元。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由管理区存入银行代为保管,义务兵退伍后全额交付给本人使用,如家属急需用钱,需经其本人同意方可支取。2000年和2005年再度调高优待金标准,分别提高到3500元和5500元,实现优待标准与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同步提高。2005年全镇有现役军人47人,发放优待金25.85万元。
表7-1-4 2000-2005年横栏镇优属优抚情况表
复退安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退伍军人一般由政府安排到机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工作。从1958年起,根据国务院《关于处理义务兵退伍的暂行规定》的文件精神,规定义务兵“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安置原则,在辖区内参军的义务兵退伍,一般都回到原住地,就地优先安置就业。1987年后,横栏镇政府对退伍军人实行优先安排在镇、村企业工作,优先发放种苗经营种养业,优先贷款搞开发性生产的“三优先”政策。建立退伍安置领导机构,推行“征兵、安置一条龙”的做法。每年退伍军人返乡后,镇、村都召开欢迎会、座谈会,深入家访,及时解决退伍军人返乡后遇到的实际困难,每年100%完成退伍安置任务。
2000年,镇对复员退伍军人采用“能安则安、以安为主”和“无法安置的,发放一次性就业安置费”的办法进行安置,要求镇内各企事业单位优先接受安置退伍义务兵;对无法安置就业的,经其本人同意自谋职业者,一次性发放就业安置补助费。当年,全镇复员、退伍军人27人,其中8人安排到银行、电视台、医院及城监中队等单位,6人安排到村治保会工作,其余经本人同意自谋职业,共发放一次性工作安置补助费9.8万元。2001-2005年,全镇共有复退军人114人,镇、村两级均采用安排工作、个人同意自谋职业一次性发放安置补助费等安置方法,安置率均为100%,共发放一次性安置补助资金56.8万元。
表7-1-5 2000-2005年横栏镇复退军人安置情况表
五、婚姻登记
1950年5月1日,国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下简称《婚姻法》)后,婚姻登记工作由民政部门负责。1955年,中山县规定,农村办理婚姻登记由乡、镇人民委员会负责。1958年,婚姻登记到所在人民公社办理,由文书负责登记。凡符合《婚姻法》规定,男20周岁,女18周岁,均可申请结婚登记。“文化大革命”后期,提倡农村结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1980年,国家颁布新《婚姻法》后,婚姻登记工作进一步规范管理,致力于服务群众为宗旨,做到办证、收费等政务公开,并主动协助计划生育部门做好男女双方的婚前教育工作。办理结婚登记包括申请、审查、批准发证三个环节。凡符合《婚姻法》规定, 男22周岁,女20周岁,不是直系血亲和三代内旁系血亲,经婚前体检合格者,均可到民政部门申请结婚登记。登记时双方必须携带居民户口簿及所在单位或村委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由当事人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登记。至2005年,全镇共办理结婚登记11370对。
离婚登记,根据婚姻男女双方感情发生破裂,经有关单位、部门调解仍无效,男女双方坚持自愿离婚者,并在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上达到合理协议,由男女双方持身份证及结婚证书或夫妻关系证明书,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1979-2005年,全镇共办理离婚登记529对,占结婚登记的4.6%。
表7-1-6 1979-2005年横栏镇婚姻登记表 单位:对
六、殡葬管理
80年代以前,横栏境内村民殡葬沿袭土葬习俗。1981年12月,全国殡葬改革工作会议以后,政府倡导破除封建迷信,移风易俗,俭朴办理丧事,开始宣传火葬。但广大村民由于长期受“入土为安”传统观念影响,至1997年仍以土葬为主。
1997年,中山市全民动员,大力推行殡葬改革工作,禁止土葬,实行火葬。1998年4月起,落实市殡葬管理会议精神,横栏成立镇、村两级殡葬改革领导组,制定《横栏镇殡葬改革奖罚办法》,对实行火化的,镇、村各给予每例500元补助。并与各村(居)委会签订殡葬管理目标责任书,强化殡葬管理工作责任制,全面推行火葬殡改政策。利用广播电视、墙报、横幅、标语等形式,在全镇迅速掀起殡葬改革宣传新高潮,帮助群众转变殡葬观念。同时建立殡葬管理执法队伍,依法查处非法土葬和违法殡葬活动。当年,全镇殡葬火化率达100%。1999年后,镇村两级加大力度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将《中山市殡葬管理办法》和《横栏镇殡葬改革奖罚办法》印发给全镇各家各户,积极帮助群众更新殡葬观念。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坚决打击非法土葬,确保全镇殡改工作顺利进行,全镇遗体火化率均为100%。
2002年,开展清理及迁移坟墓工作, 镇政府在鲫鱼沙兴建福祥园公共骨灰楼。第一期工程在2003年建成并投入使用,骨灰塔位共2880个。骨灰楼分为A、B、C三个等级;供不同需要者选购。2003年,开展清迁坟专项工作,按照市清坟要求,对在“三道”(国道、省道、市道)公路两旁及“两区”(城镇周边地区、工业规划范围区)以及向外延伸乱葬坟墓(岗)进行全面清迁。镇村两级积极行动,加大对群众进行思想宣传教育,迁坟工作顺利进行。至6月底前,属该范围内500多个坟墓(岗)全部清理完毕。同年,印发《横栏镇殡葬管理规定》的通知,规定从2004年1月1日起取消原来镇村两级火化补助,并规定由2003年12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止,所有坟墓均需迁移到横栏镇福祥园或按省、市有关规定进行安放。如在上述时间购买骨灰塔位者,凭发票可享受每位300元补助。低保对象和困难残疾人可享受免费购买骨灰位优惠,优惠的购位金额由镇村两级各承担50%。
七、老龄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镇内人民生活水平较低,老人无退休养老待遇,绝大部分家庭老年人都要参加较轻的农业或家庭副业生产劳动,挣取收入,帮补家庭。部分老年人则干些家务活或携带子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各级政府逐步重视老年人工作,不断改善老年人的福利待遇,组织老年人开展各种活动,活跃老年人身心,让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为”,不断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实行农村干部退休制度 1985年,横栏区公所制定《横栏区关于农村干部退休及生活补贴制度》,规定农村干部退休、退职时,连续工龄5年以上10年以下的男性55周岁,女50周岁,可享受农村干部退休补贴待遇,每月15元;连续工龄10年以上不足15年的,每月20元补贴。工龄超出部分,按每年递增1元计算。并实行职务补贴,村党支部书记每月增补10元,副支书每月增补5元。1991年,全镇有农村退休干部79人,共支付退休生活补贴款3.8万元。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干部的退休补贴标准相应提高。1993年,全镇农村干部的退休补贴标准比1990年提高一倍。
建设老人活动中心 1988年,六沙村投资50多万元在全镇率先建起老人活动(康乐)中心,建筑面积526平方米,内设办公室、天九室、麻将馆等各种文娱体育活动场馆。随后,各村纷纷兴建老人活动中心,至2005年,共建成老人活动中心12间,建筑面积3606平方米,内设图书馆、文娱活动室,并配置娱乐器材设备。
成立老龄工作委员会 随着社会文明进步,镇、村对老人工作越来越重视、关心。1991年,镇成立老龄工作委员会,把老龄工作及时落实到农村各个管理区。广泛发动群众,大力开展敬老养老活动,运用橱窗、黑板报、宣传车、广播电视等宣传工具宣传敬老、养老是晚辈人的责任;宣传老年人“合法权益22条”等。同年,全镇15个管理区均成立老人协会,全镇5128名老人中入会老人有3622人,占70.6%。当年入会基金,从上年的4.6万元增加到21.8万元,增幅为373.9%。横栏镇被评为中山市老龄工作先进单位。同年重阳节,镇在横栏职业中学礼堂举行庆祝活动,来自各管理区的老人、离退休干部、职工共118人参加。次日,各管理区也举行各种庆祝活动。1992年,组织全镇共300多名80岁以上老人乘车参观墟镇各项建设,让老年人亲眼感受横栏新建设、新景象、新成就。自2000年以后,每年都组织离退休老教师参加市退(离)教协会举办的退休老教工文艺汇演或运动会,曾先后荣获文艺汇演一等奖和二等奖。2005年,组织老人参加“千名老人中山一日游”活动;全镇召开老人座谈会9场,参加人数达500人,免费为老人义演9场;组织老人聚餐3次;慰问特困老人105人,共发放慰问金9.3万元。并组织17名身体素质较好的老人运动员组成代表队,参加市体育局、老干局联合举办的市第十六届老年人运动会。
八、革命老区建设
1989年10月,根据广东省革命老区建设委员会指示精神,全市补评革命老区77个,其中,横栏镇四沙片的新茂、贴边、裕祥、永丰、穗丰5个管理区属解放战争游击根据地,被评为四沙革命老区。镇党委政府重视革命老区建设,全面落实老区工作,加大力度发展、改善革命老区基础设施建设。1997年,共拨款240万元,资助新茂、贴边、裕祥、永丰、穗丰村公路桥梁、乡村道路、水利设施等基础建设。对现有革命老区的地下工作人员每月定量发放生活补助。当年,对健在的44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从事革命活动的老同志,每人每月发给100元的生活补助费。此后,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而相应提高他们生活补助,2000年每人每月提高50元生活补助费,并发给医疗证,到医院看病免挂号费和诊金。2000年12月,经市民政局确认贴边村的冯二梳为老交通员。2003年,对现有革命老区的地下工作人员每人每月再次提高50元生活补助费,组织他们召开座谈会,外出参观学习,听取他们意见,并发给慰问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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