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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横栏镇志:医疗制度改革成果及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简介

时间:2023-08-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对象为国家行政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享受公费医疗待遇人员的医疗费全部由国家负担。为此开始对公费医疗制度进行改革。改革后医疗费用仍超支,但有所缓解。1998年开始,横栏镇恢复实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中山市横栏镇志:医疗制度改革成果及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简介

一、公费医疗

1952年12月,横栏境内开始实行公费医疗制度。对象为国家行政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享受公费医疗待遇人员的医疗费全部由国家负担。六、七十年代,公费医疗费用连年出现严重超支,进入80年代初,公费医疗开支增长迅速,超支严重。为此开始对公费医疗制度进行改革。1984年8月开始,在所有党政机构、行政事业单位中全面推行公费医疗费用包干制,规定在职的国家干部,每人每月的门诊费用定额为7元,由财政划拨到单位统筹使用,节余留用,超支不补,住院费仍由国家全部负担。离退休干部的门诊和住院费用,仍全部由政府财政负责。改革后医疗费用仍超支,但有所缓解。1998年7月,公费医疗制度因推行社会医疗保险制度而取消。

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1998年7月,中山市全面推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横栏镇开始建立全镇的医疗保险制度。全镇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按规章参加医疗保险。医疗保险的保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责,按职工平均工资额的11%缴费,其中单位负担8%,个人负担3%。

1999年,横栏镇政府配合中山市社保局搞好社会医疗保险工作,成立医保管理小组,投资30多万元配置计算机系统。2001年,全镇参加医疗保险的总人数为1126人,其中企业员工参加住院医疗保险人数202人,占用工总数的1.2%。2005年全镇参保总人数增至16165人,其中企业员工参加住院医疗保险11426人,占用工人数的40.71%。

表6-5-4 1999-2005年横栏镇参加医疗保险情况表

(www.xing528.com)

三、农村合作医疗

农村合作医疗是农民群众自筹资金,依靠集体力量与疾病作斗争的一种形式,也是农村群众性福利事业。

1962年始,全区实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由区(公社、镇)统筹,卫生院(医院)管理,按文件规定审单报销、代收代支代扣。最初,每人每年收费1元,到1994年每人每年收费5元。报销项目包括药费、注射费、手术费等11项。在外地医院住院报销30%,在当地医院住院报销40%,抢救输血报销30%。1995年由于医疗药品价格大幅上升,合作医疗收费随之从原来的5元增加到10元,但仍然出现亏损现象。当年10月份,合作医疗费超支32万元。随即镇停办农村合作医疗。

1995年10月至1997年12月,镇停办农村合作医疗后,六沙、三沙、居委会、指南、宝裕、裕祥等6个管理区没有停下来 ,改为管理区自办、执行一律报销30%的制度。1997年,六沙管理区每人每年收15元、三沙管理区每人每年收13元,年终结算,略有结余。居委会、裕祥、宝裕、指南等管理区,采取先由管理区预支,年终均摊的办法。

1998年开始,横栏镇恢复实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合作医疗经费由三部分筹集,以个人为主,每人每年交费16元,镇政府和管理区按参加合作医疗的人数,每年每人各补助2元,经费实行镇、管理区联合管理。每年1-2月份为经费收费时间,采用先交款后报销的办法。每个管理区设立专账,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报销的项目包括药费、注射费、X光费、静脉和肝胆造影、检查费、手术费、麻醉费、心电图、B超、纤维胃镜、肿瘤电疗、碎石费、输氧费、理疗费、符合计划生育的孕妇报销住院分娩费等。在当地医院住院可报销50%,外住住院报销30%,属抢救输血可报销30%;每人每次住院报销最高限额为2000元,每人每年最高报销限额为6000元。1998年,全镇参加合作医疗44683人,参加率为94.5%。该年已有1199人受惠,报销医药费近60万元。

1999年起,市政府从财政资金划拨专款,对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人口每人每年补贴4元;个人交费每年由16元增至18元。同年起,横栏镇农业户籍人口全部参加合作医疗。2003年起,市委、市政府提高财政补贴专项标准,每人每年补助10元,横栏镇财政配套补贴也提高到每人每年10元。

2004年3月,为进一步健全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横栏镇政府调整合作医疗领导组成员,组长由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镇长担任,成员有党政办、农办、社会事务办、财政所、医院、爱卫办、宣传办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下设办公室。各村相应成立合作医疗领导小组,设专管员1人,负责合作医疗的联络工作。合作医疗资金由个人、村、镇及市四部分筹集,个人每人每年交费由18元增至23元。村委会按参加合作医疗的人数,每人每年补助2元,镇、市政府按参加人数每人每年各补助10元。资金设立专账,由镇、村联合管理。医药费报销仍以住院发票报销,在该镇医院住院报销50%;在外地医院住院报销30%。每人每次最高报销限额由2000元增至3000元,每人每年最高报销限额由6000元增至8000元。报销项目维持不变。报销程序先由村审核,再由合作医疗办公室按规定审批报销。合作医疗办公室定期公布财政收支情况。2004-2005年,全镇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分别为50751人和51769人,参加率均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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