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设置
1964年10月成立横栏工商行政管理所,2001年12月升格为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横栏分局至2005年。主要负责辖区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独资或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监督检查辖区内经营单位和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依法组织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组织查处市场中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等违法违章行为。受理辖区内消费者投诉,组织查处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组织实施辖区内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合同行政监管,对动产抵押的登记,查处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行为。对辖区内商标进行管理,查处商标假冒、侵权行为。监督管理辖区内广告发布和广告经营活动,负责户外广告的登记初审。
历任主要负责人有彭镇识、赵溢钦、陈宝安、林达良、杜明根、高伟轩、徐忠、何建新。
二、市场监管
1981年开始对集贸市场进行监管,实行开办主体和经营主体相分离。监督市场开办单位依法办理开办手续,履行开办职责,审查制定市场规章制度。审查确认经营者入场经营主体资格,监管其经营行为。对违法违章者依法查处,保护正当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市场档案、年度检查和统计制度。
1982年起为保护正当交易,促进商品流通,活跃市场,市场管理以打击走私、贩私、投机倒把活动为重点;1986年开通12315消费者举报服务网络,开展工商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咨询服务,受理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及其他经济违法活动的举报,进行行政执法,非法经营活动得到扼制。1993年会同镇安全办进行安全生产经营大检查,加强经营者的安全防范意识、商品经营卫生意识和社会责任感。1996-2000年在深入进行“打假治劣”基础上,以打击欺骗霸市、短斤缺两行为,加强对经营者教育,规范市场管理为重点,开展争创文明市场活动,评选出省先进个体户1户,市文明经营户6户。
2001-2003年,开展整顿规范经济秩序为重点的市场管理活动和执法,查处无证经营户94户,超范围经营户21户,罚没入库全额28.6万元,对违章者进行教育和限期整改。在街市、街道的农村小贩整顿中,联合国税、地税部门开展宣传,发出催办营业执照的联合通知书500份,为193户补办了营业执照。对集贸市场的消防、卫生、摆卖秩序、车辆管理等进行全面整顿,全镇集市经济秩序明显好转。2004-2005年,组建义务监督员队伍分赴各市场(村)督查,建成全天候监管并快速反馈机制,对包括集贸市场在内的2931个经营主体实施网络化、信息化、科学化分类监管。在查验证照中,查获无证经营案件291宗,引导办理营业执照272户。在集贸市场监管中,以经营主体商品准入资格、市场交易秩序和竞争秩序为重点,以“质量、卫生、安全”为主题,以西涌市场为试点,实施市场食品准入制度,落实经营者自律、开办单位协助管理、各职能部门共同监督的市场管理模式,即农办、卫生、安委、环保等部门经常配合工商执法人员,检查食品准入、生鲜农副产品农药残留、食品卫生状况,整顿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等。维护经营者合法权益,建立起食品安全长效监督机制,使消费者权益得到更好保护。市场食品准入制度促进了集贸市场文明建设,期内西涌市场被评为“广东省文明市场”。
三、工商企业登记管理
横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工商企业的登记管理,主要是监督企业按管理规定及时申报办理开业、变更、歇业、注销登记;监督企业按照核定的登记项目从事生产经营;执行国家政策法令、管理法规,制止和查处违法经营活动,保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www.xing528.com)
工商所于1964年成立后,开始实行工商业登记管理,同年登记的有供销合作社等11家。1982年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商品生产迅速发展,多种经济成分,多种流通渠道在境内逐步形成,工商所根据上级“广开门路,扩大劳动就业”的指示精神,一方面通过讲清政策,提供信息,采取放宽发证措施,推动私营和个体工商业快速发展。1987年9月,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工商所对个体工商户进行清理整顿,查处一批违章违法户,取缔个别无证经营户。1990年贯彻国家关于鼓励个体和私营经济发展的方针,加强对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监督管理,全面换发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营业执照。至1991年,有工商企业1320家,其中个体户1176家。个体户中,工业103家,建筑业27家,商业517家、饮食业97家,服务业46家、维修业95家、运输业258家,其他行业33家。经过积极扶持和加强监督管理,境内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1995年,镇内工商企业增至1519家,其中个体户1368家,私营企业31家,外资企业5家。此后,镇内以工业企业为主的工商企业迅速发展,至2000年,工商企业增加到1860家,其中个体户1548家,私营企业96家,外资企业23家。2005年工商企业增加到2984家,其中个体户2568家,私营企业340家,外资企业76家。
表5-6-2 1979-2005年横栏镇工商企业状况表 单位:家
四、经济合同管理
1964年横栏工商行政管理所成立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法》《关于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的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对辖区内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合同进行管理。合同双方发生争议的,在当事人符合条件、提出书面申请并双方自愿同意的基础上,由镇工商分局(所)进行调解。工商分局接到调解申请后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对符合调解立案的,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交证据及证明材料,并指定1-2名调解员进行调解。合同争议调解自受理日起两个月内调解结束。
1995年,开展“重合同守信用”考核命名活动,企业在自愿申报的基础上,工商部门对企业合同信用信息进行记录并向社会公示,对经考核符合条件的,由市工商局等部门命名为“重合同守信用”单位。当年,中山市凯旋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企业中山市伟明化工鞋材有限公司获评“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称号。2005年,中山市凯旋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中艺重工有限公司、广东吉豪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市皇冠胶粘制品有限公司、中山市伟明化工鞋材有限公司、中山市蓝藻生物食品开发有限公司、中山市新兴实业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获评“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称号。
五、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之一。镇工商分局(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工商行政管理所处理消费者申诉实施办法》和《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受理辖区内消费者投诉,组织查处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
2005年8月19日以来,多位消费者在横栏加油站加入97号汽油后出现车辆不能启动、熄车等故障。数天内400位消费者向横栏工商分局投诉。接投诉后,镇工商分局立即对横栏加油站进行了查封处理,并抽取油站相关97号汽油样品送检。该投诉人数多、涉及面广。镇成立了由工商分局、市消费者委员会、经检科、镇消费者委员会分会领导组成的领导小组调解处理该起事件。镇工商分局主要领导亲自与到访投诉群众座谈对话,市工商局及经检科领导也到加油站和镇工商分局指导该项工作。8月23日,检测报告结论为该批97号汽油为不合格油品。经多方协商调解,经营者与消费者基本达成共识,同意作出退一赔一并对每位消费者赔偿30元道歉费的赔偿。至2005年9月13日,已接受理赔的人数为374户,理赔金额59642元;已通知未来理赔及无法通知的16户,应赔金额2966元;不接受理赔而终止调解的2户。工商分局同时对加油站进行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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