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设置
1987年成立横栏镇国土管理办公室,负责国土管理业务。1990年9月1日,改称横栏镇国土管理所。1999年4月16日,改称为中山市国土资源局横栏国土资源所,实行由市国土资源局和镇政府双重领导,以市国土资源局为主的管理体制。2003年3月11日,横栏国土资源所升格为中山市国土资源局横栏分局。
中山市国土资源局横栏分局是实施地政房产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宣传和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土地、测绘、矿产资源和房地产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等有关方针政策;接受市国土局和当地镇区委托,编制和实施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农田保护区,切实保护耕地;协助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土地后备资源的调查和开发;承办建设用地和农民住宅用地的审核报批,以及土地房产产权交易和房屋租赁的登记、发证事项;负责日常土地及房屋产权籍管理、调处土地、房屋权属纠纷;负责辖区内矿产资源管理和测绘标志维护工作;协助市局监督检查辖区内土地、测绘、矿产资源和房地产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历任主要负责人有麦金兴、冯伟兴、黄金福。
二、土地资源
1979年横栏境内共有农用地面积72100亩,其中禾田53262亩,糖蔗地7500亩,杂收地1481亩,蕉地202亩,果园果基811亩,鱼塘5120亩,其他用地585亩,社员自留地3139亩。其中禾田面积占总面积73.9%,社员自留地占总面积4.35%。
1982年农村全面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耕地按人口承包给农户耕种。1990年前后修建岐江公路在三沙、贴边等村征用了部分农用地;在大力发展工业思想指引下,保达仿皮有限公司、华伟漂染厂等外资企业在横东村成片购置土地建厂房,其他村陆续招商开发土地办厂企;同年启动开发房地产业,在西涌口建设商住楼、教师楼,非农用地逐渐增多。为“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1997年根据国家土地管理局部署开展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对建设用地全面清查,查出上报共有非农用地11652.3亩。全镇耕地减少了8000亩,保有量为64100亩,其中基本农田保护区52828.03亩,符合1994年签订的《中山市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的目标要求。根据调整情况,对已开发还未得到合理利用的土地实行全面复耕,把沙土地皮推建成鱼塘养对虾养鳗鱼,或辟为农场草场种植经济作物。
2000年,为编写第十个五年计划,严格保护基本农田,开展土地变更调查,耕地保有量为61216亩,比1997年减少2884亩,交通用地增加248.6亩,居民点及工矿用地增加2636.4亩。
2001年起,在地类调查,完善耕地变化情况统计表和土地统计台账基础上,按年度跟踪土地变更调查和建设用地使用状况调查,描绘面积量算图,填好表格,进行数据汇总、分析,整理存档,及时掌握非农用地使用情况。至2005年,耕地比2000年减少6506亩,耕地保有量为54710亩,符合市保护耕地要求。
三、土地及房产管理
(一)土地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土地由私人拥有,土地拥有者领有县土地局印发给的土地契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土地管理由民政部门负责。在土改运动中,国家没收和征收地主富农的大部分土地,分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耕种,农户分得的土地均领有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契据,并承担国家的农业税收。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建立后,农村土地完成了由私有转为公有的转变,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合二为一,由集体统一经营管理。198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简称《土地管理法》)颁发,强调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委托地方进行管理。《土地管理法》颁发后,横栏镇相应设立国土管理办公室,履行土地管理职责。
1987年2月,横栏镇政府制订《关于贯彻执行〈国土法〉的有关规定》,重申建设征用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用地单位和个人只有使用权。规定村镇建设应当按照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的原则,制定土地使用规划。群众建房用地,由村(居)委会统一规划,按政策安排,经报镇国土办审核,呈市国土局批准才能建设,生产队一级无权批土地给群众建房;公共设施、公共事业等建设用地,按村镇建设规划,经镇政府批准执行。各村(居)委会在1986年底前,按政策已规划丈量或已开投给村民的宅基地,要列表册报镇国土办审核准许才有效。
1990年,镇政府发布《关于加强耕地使用管理的通告》,强化生产中的“五统一”(品种、布局、机耕、水利、植保),规定“不得乱占用耕地,改变承包用途,搞非商品性生产;不准在耕地上进行建筑、挖鱼塘、取土及一切非生产性活动”。责任田和承包地,生产者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对耕地的使用,各管理区要统一规划,严格管理;在承包期内,责任田承包地造成丢荒或不服从“五统一”的,经济社和管理区有权责令其停止生产或收回土地,其粮食任务和经济指标由承包者负责;必须稳定现有的水稻、甘蔗种植面积,不准在连片种植水稻田上从事非粮食生产种植。不准在自留地承包地上建坟场。
1991年12月,镇政府发布《关于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权审批权限的通知》,规定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管理工作。未经政府批准,任何生产队管理区以及镇属单位、个人一律不得擅自调整土地和乱占乱用土地,违者依法严肃处理。集体和个人承包的经营土地,以及依法确定的宅基地、自留地,只有原确定用途的土地使用权,没有土地的所有权。生产队只能按镇政府和管理区的规划和安排,经批准后进行土地管理。管理区对该区土地使用进行严格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抵押或非法转让土地,更不得直接向生产队购买土地,违者追究法律责任。凡建设用地,实行“规划一张图,管理一盘棋、审批一支笔”,和“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开发、统一审批、统一管理”制度,运用行政、规划、经济、法律手段强化土地管理。岐江公路沿线两边预留地不少于40米,四沙、五沙、六沙公路不少于5米,中港公路不少于10米。未经镇政府批准,任何生产队及任何单位均不得占地乱摆乱搭乱建,违者追究责任并限期强行拆除,且不作任何补偿。凡外商投资企业用地,原则上通过出让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从事经营性活动的用地实行有偿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一律由镇政府委托国土所报市政府国土部门统一办理用地手续,任何单位均不得直接出让土地使用权,否则依法查处。凡建设征用土地,由镇政府审定,一律按省、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办理。
(二)土地开发
1992年镇成立房地产开发公司。同年镇政府先后出台《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及房地产开发有关规定》《关于进一步解决房地产开发及征地建设中若干问题的规定》,提出房地产开发以“地产引进工业,配套商业、住宅发展;用地产引进资金,搞好福利设施和城镇建设,增强横栏经济发展后劲”为指导思想,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管理。对征地面积、补偿标准、土地售价、土地用途等一定要集体讨论,任何个人都无权决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直接到管理区购买土地,禁止管理区直接向单位和个人出让土地。同年,镇政府还发布《关于统一规划及实行有偿使用农村宅基地的有关规定》,规定村民新建住宅,由管理区统一规划、安排,生产队不得擅自批地给村民建住宅,农村宅基地实行有偿使用。
1994年,镇房地产开发公司经多次协商和深入群众开展宣传,为三沙开发区解决好征地补偿问题,顺利解决中山市阳光电池厂的购地建厂问题。是年协助粤中金属结构厂、友联制衣城、伟明化工有限公司、环镇公路工程征购地,共182亩,推进了镇的经济发展。至2000年,公司以转让使用权、联合经营等方式,开发土地9961亩,开辟西涌、中港、化工城、永丰、三沙、六沙等小型工业区,建成了西涌商住楼、中横大道别墅楼、教师宿舍楼及安置鲫鱼沙村民的西涌新村等小型商品楼盘,将横东桑墟部分公房改成商品房出售,新建改建了7个农贸市场和6条商业街。2001年后,加大了房地产开发步伐。2002年成立横栏镇茂兴土地开发有限公司启动首期规划用地8713亩的茂辉工业区建设。2003年,在三沙村购征地207亩,开发建设南珠湾住宅小区建设。2004年,在镇中心区规划建设用地452亩的住宅小区,总建筑面积36万平方米,其中中山市广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君兰豪庭小区已启动建设。2005年,在横东、横西村,启动建设规划用地3200亩。
(三)私产房管理
镇域内的房屋大部分是私产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县政府曾对私产房进行过一次登记,换发了房产契证。此后,许多农户纷纷建房,部分未办理房产证,部分又遗失原有契证,造成私房管理的种种漏洞。1985年市政府成立房产发证办公室,对全市私房进行重新登记发证。1992年横栏镇全面铺开农村宅基地初始申报登记发证工作,对1991年前所建房屋使用的宅基地进行测绘丈量、登记,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当年初始申报登记发证4653个,1998年进行登记发证扫尾工作,累计完成农村宅基地申报登记发证6647个。(www.xing528.com)
(四)建设用地审批
1991年后,工业发展和房地产业兴起,加上公路建设,横栏镇中心区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设施建设,至2000年,建设用地增加到8164亩。2002-2005年,又规划增加用地11000亩开发茂辉和永兴两大工业区等。
建设征用土地,先由用地单位向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报告,经国土、规划、环保等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后,由镇人民政府与用地单位进行洽谈,项目落实后凭用地红线图向规划部门提出选址申请,同意后发出《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土部门把《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红线图、村民签名书、补偿协议书等资料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核,经市局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待用地单位缴交有关税费后发出用地批文,凭用地批文申请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基建完成后,经竣工验收合格核发《房屋所有权证》。用地单位如需改变土地用途或转让土地,必须经市国土局批准,补交有关税费,才能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或土地使用权转让。
(五)个人建房用地审批
1985年前,个人建房用地主要由生产队安排,既不用严格申请,也无明确建设规划,有的甚至出现乱占乱建现象。1987年《国土法》颁行后,无序安排和乱占乱建现象开始受到限制。1992年镇政府发布《关于统一规划和有偿使用农村宅基地的有关规定》,开始实行建房报建审批制度,镇政府规定安排村民新建住宅,由管理区统一规划、安排,生产队不得擅自批地给村民建住宅。个人建房用地必须是该镇户籍或该镇港澳同胞,年满18周岁及以上,已领取结婚证的,凭证安排宅基地。违反计划生育的对象申请住宅用地一律不予审批。建房用地原则为一户一宅,一户用地面积一般不超过120平方米。个人建房占用非耕地的,先由户主提出申请,经村(居)委会审查通过后,由村(居)委主任签名、加盖公章,报镇人民政府国土等有关部门作出初审意见,同意后凭用地红线图向规划部门提出项目选址申请,办理《选址意见书》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再携带有关资料到国土部门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经市国土资源局批准后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待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再到国土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六)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995年,中山市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土地利用“以耕地保护为主线,以动态平衡为目标,以供给定需求,以集约定布局,以控潜保目标,全面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指导思想。1996年全市开展土地资源普查。是年起至1997年,横栏镇应用1996-1997年土地资源详查变更调查成果和有关资料,在分析镇域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资源特点基础上,根据中山市规划的主要用地控制指标和镇五年发展规划以及有关部门的用地预测、人口预测,经过反复综合、协调、平衡后编制《横栏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年限为1996-2000年。规划列出土地利用现状,明确提出土地利用目标、布局及相关的管制措施和实施措施。
2005年1月28日经市政府审查批复的《横栏镇总体规划(2006-2010年)》,将横栏镇定位为中山市西部以加工制造业为指导,以“三高”农业为特色,多种产业并举的现代化工业城镇。到本轮规划期末,镇域常住人口控制在7.5万人,城镇建设总用地为34.27平方公里(合计63433.77亩)的目标。
(七)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
1979年境内共有农业用地72100亩。至1989年,仍保留有70400亩。1990年起,随着工业迈步发展,镇村建设用地和交通用地不断增多,农业用地不断缩减, 1997年全镇耕地面积降为64100亩,比1989年减少6300亩。
1994年8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简称《条例》),根据《条例》的精神,中山市人民政府与横栏镇人民政府签订1993-1997年《中山市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初步划定核实了全镇基本农田保护区。1997年耕地保有量64100亩,划为基本农田保护区52828.03亩,其中一类保护区25513.03亩,二类保护区27315亩。1998年12月27日,国务院再次颁布《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横栏镇政府于1999-2000年对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进行了调整。把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结合起来,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促进农业生产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主要是将十三顷(地名)等处1639亩原基本农田保护区地改为第二、第三产业用地,在广发围等划等量面积地块由非农田保护区地变更为农田保护区地。保护区调整划定后,原保护区面积52828.03亩的面积不变,并在地域上确定下来。保护区分布划定后,实行造册登记,并附上地块图,由经管农业的副镇长与相关各村支部书记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严格规定任何人或单位不得进行改变或占用、闲置。至2005年,境内耕地保有量54710亩,农田保护区面积没有减少。
(八)房产租赁管理
房屋租赁分国有和集体房产租赁以及私人房产租赁。国有房产主要是横东桑圩于50年代建的公产房。原由横栏公社基建站管理,租赁给供销社、粮站等作商业经营用。1987年由国土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1994年,横东桑墟等公产房改造成商品房转让给私人。
集体房产租赁始于90年代初供销社体制改革部分铺面出租和村集体建的厂房出租。为了优化工业企业投资结构,根据镇政府部署,对原有集体出资建厂房兴办的企业,采取转让、承包、租赁等形式转给私人经营。至2001年,原公社(镇)、村(社区)建的厂房全部转让私人。2003年,镇党委、镇政府鼓励发展特色经济,增加村组收入,村(社区)先后建起厂房物业22933平方米出租,对招商引资,增加村集体收入起到了积极作用。村(社区)集体房产出租,由村(社区)与承租方签订协议书,按用途和使用面积计算租金,每月每平方米租金6-9元不等。
1990年后,工业企业发展加快,外来务工人数迅速增加。2000年全镇外来务工人员15000多人。至2005年,镇基本建成茂辉工业区和在建永兴工业区等具规模工业园区,外来务工人员增加到33000多人。部分外来务工人员为方便生活,不愿住厂区集体宿舍,宁愿外出就近租屋居住;也有部分企业因厂区内宿舍不足,而向外租房让员工住宿的,因而催化农村住房租赁业兴旺起来。许多村民纷纷把原有空余旧屋出租,也有的把家人够住后空出的房间分租出去,更多的村民自筹资金扩建旧房或建新房出租。出租屋分布于各村,以三沙、新茂、贴边等村居多。根据镇外来人口办普查登记,至2005年底,全镇有出租屋1120户,出租单元12013间,实用面积10.2万平方米。出租屋由业主与承租者商定房租,租房者多为2-3人合租一间。国有、集体房产出租和私有房产出租按规定须到国土部门登记,办理租赁手续,并缴纳管理费。
四、矿产资源管理
境内有大量黑黏土,1964年起,横栏公社为改善农民居住环境。实施变茅房为砖屋的砖屋化建设计划,利用非农用地或低产田开采黑黏土烧制砖瓦,戙角村(今新丰、裕祥村)率先办起砖瓦厂。70年代初各村陆续开设集体机制砖瓦厂,至1973年全社有48家,其中社办1家,村队办47家,1980年发展到54家。90年代初起,随着砖屋化计划基本实现,砖瓦厂陆续减产、停办。生产红砖最多的1990年年产量为15240万块,至1995年减少到3029万块;砖瓦厂也由鼎盛时期的54家,至1997年缩减为16家,2005年仅剩下2家。
砖瓦厂开办为农民砖屋化起了积极作用,但采黏土烧制砖瓦导致耕地资源流失。90年代末起,按照国家禁止再使用黏土作建筑材料和切实保护耕地的精神,镇政府贯彻执行限制开设以黏土为原料的砖瓦厂,对已开设的配合市国土资源局严格进行年度检查审批并公布。2000年,对经年检审批公布允许续期的砖瓦厂,抓紧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并明令按计划限期停办。矿产资源补偿费按单位大小不同,每厂年征收在6000-7000元之间,2004年提高到1.4-1.5万元之间。允许续期的砖瓦厂2001年减为10家,2002年缩到4家,2003年后仅剩2家(五沙村和横西村十三顷各1家)。砖瓦厂停办后,国土部门配合镇村做好善后工作,合理利用好这类过分开挖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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