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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供应:中山市横栏镇志第二节成果

时间:2023-08-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粮所负责境域的粮食征购、粮食储存、粮食上调、粮食加工和非农业人口的粮油供应等业务。中山县下达征粮任务,时辖属于第二区和第三区的横栏各乡,分别由辖区组织干部征收工作,各乡组成公粮征收评议会,先由农民或业主申报应征田亩数,自报产量,再由评委会核定。这对稳定粮食生产,保证征购和供应起到了积极作用。

粮食供应:中山市横栏镇志第二节成果

1955年,横栏粮食管理所在横东桑墟成立,有职工7人。1965年迁址西涌口西涌中路58号。粮所负责境域的粮食征购、粮食储存、粮食上调、粮食加工和非农业人口的粮油供应等业务。经过发展变化,至2002年辖下国有企业有西涌、四沙、六沙3个粮站,在西涌口设粮油门市部、粮食加工厂各1间,储存粮食仓库11座。1982年有职工45人,此后,随着科学储粮水平提高、购销业务减少,至2002年缩减为21人。1992年4月起,根据国家粮食购销体制改革精神,按市场需求放开粮食价格,粮食市场化敞开供应,非农业人口购粮,不再仅靠国营门市部共给。随着改革开放深入开展,横栏镇对农业生产结构进行调整,水稻种植面积逐渐缩减,粮食购销业务锐减,2002年起,撤销粮食管理所,辖属门市部转让给私营专业户经营,原职工由市粮食局安置分流。历任主要负责人有陈玉明、陈振发、刘官浩、梁金胜、邝成林、伍时达、李巨雄、陈东华。

一、公粮征收

公粮是国家规定农业生产者或农业生产单位每年缴纳给国家的作为农业税的粮食。中山县于1949年成立支前指挥部,在各区筹粮,支援中国人民解放军进军西南。中山县下达征粮任务,时辖属于第二区和第三区的横栏各乡,分别由辖区组织干部征收工作,各乡组成公粮征收评议会,先由农民或业主申报应征田亩数,自报产量,再由评委会核定。征收细则规定,征收公粮基础数,种禾以稻谷计算,其他农作物找比值折稻谷计算。以每人每年农业总收成计算负担,采用15级全额累进税率,未满150斤的免征,151-250斤征农业总收成3%,3251-4000斤征50%,中间以收成分13级,4000斤以上不再累进。大地主征其实际收成78%,二路地主征45%-55%,包佃人征30%-40%,佃人征18%-30%。夏征公粮除稻谷外,作物地和鱼塘可交代金折征。

1951年,全县开展土地改革,县征收委员会按40级全额累进税率订出横栏粮食征收办法,组织干部实施。1952年查田定产工作结合土改复查进行,凡有农业收成的土地都定产。经过查田定产,执行“增产不增税”的稳定公粮负担政策。1953年土地改革完成后,按公粮征收实施办法,采用20级全额累进税率征收。

1953年12月,国家对粮食实行统购统销政策,任何人不得插手粮食市场。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后,粮食征购业务由粮管所负责。1956年实行农业合作化,公粮改由合作社统一交纳。1956-1957年均按上一年征收总额为应征任务。1958年实行比例税制,禾田以1956年稻田产量为正常年产量计征,经济作物地以1957年实产计征。

1958-1960年,因受“人民公社化”“大跃进”及自然灾害影响,粮食减产,省政府降低横栏等部分地区计税产量,平均税率由21%降为14.4%。1963年,因遭受特大自然灾害,减免税额7%。1964年受特大台风破坏,受灾减产的村队收到减免。1964年以后,计征面积和税额基本稳定。

1981年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按每农户承包的土地面积和产量计征公粮,并实施“一定三年”的粮食征购政策。1999年起,各村耕地部分被征用,村委会实行统筹支付农业税,由镇财政所收货币代替实物。2004年3月,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镇政府开始减免全镇村级集体及村民的农业税,实行后的农业税由镇人民政府财政支付。

二、粮食统购

1953年12月6日,中山县正式贯彻执行国家统购统销政策。横栏结合农村社会主义总路线的宣传开展购粮,采取自上而下颁布控制数,自下而上自报评议,由粮食部门审查批准办法来确定余粮户交售粮食数量;在1953年秋定基础上,1954年夏收中推行“随征带购”,贯彻“余粮多者多购,少者少购,无余粮者不购”政策。随征带购是以农业为基础定议购点,按带购率计算应交购余粮,对余粮过多或不够的农户,酌情增加或减免。在秋收中实行“统购余粮,以定产为依据,以增产比例计算实产量,扣除口粮、公粮、种子粮和饲料粮,余粮全部卖给国家。”

1955年实行粮食定产、定购、定销“三定”政策,三年不变,坚持“只购余粮不购口粮”,多产多留多卖和“受灾有减免”原则。“三定”政策受到农户支持拥护,国家粮食购销有比较可靠保证。1956年10月,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农业合作社粮食统购统销的规定》,以原各户“三定”为基础,确定农业社购销数量。

1958年建立人民公社后,统购对象转变为独立核算生产队。受高指标高征购、生产上瞎指挥,分配上“大拉平”影响,挫伤了群众生产积极性,造成晚造减产,实行人民公社“大饭堂”,造成浪费,导致征购不足,国家库存粮食减少。1959年春荒严重,为减轻农民负担,帮助恢复生产,调减生产队征购任务。为保证城乡粮食供应和调剂余缺,征购任务由生产队包干,增产不增购,除遇特殊自然灾害减免外,减产不减购。完成既定任务后,仍有余粮的丰收队,动员多卖粮食作超购,超购粮食加价奖励,一直延续到1965年。

1965年10月,实行粮食征购“一定三年”(定产量、定面积、定任务)政策。1971年8月又将粮食征购改为“一定五年”。这对稳定粮食生产,保证征购和供应起到了积极作用。1978年遭受严重台风、保育、洪涝灾害、调减收购任务,增加超购比例,将部分余粮转作有加价超购粮收购,增加社队收入。

1978年12月,农村实行经济体制改革,为协调商品经济发展,国家提高粮食统购价格,1979年起,每百斤稻谷统购价由9.8元提高11.95元,1980年起又实行价外补贴3元,超购粮价外补贴1元。

1985年取消粮食统一征购,改为合同定购,允许农户以“补差价”方式完成定购任务的粮食政策。1992年4月起因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禾田面积减少,粮食差量除完成国家公粮任务外,商品粮(又称合同定购粮、议价粮)收购减少。当年按“计划指导、放开价格、加强调控、搞活经济”方针,改革粮食购销经营体制,除公粮外取消合同定购任务,定购粮以市场价收购。1995年执行省的粮食最低保护价和粮肥挂钩奖售政策,并取消以钱顶粮的征购方式。1999年起取消订购粮,农业税由镇财政所收货币代替。

表5-4-1 1964-1998年横栏镇(公社)粮食征购完成实绩表 单位:吨

(续上表)

三、粮油销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全县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前,一部分粮源仍操纵在私商手里。他们控制粮食市场,伺机哄抬粮价。横栏曾出现邻县缺粮,外商来抢购,横栏私商乘机哄抬粮价现象。为了安定人民生活,国家大量抛售粮食平抑粮价,打击私商的投机活动。

1953年7月25日,中山县成立粮食市场管理委员会,严格控制粮食市场,同时加强粮食统购销工作。实行初期,粮食部门采取代购代销、委托加工等形式,逐步将私营粮商纳入国家轨道。1955年横栏粮所成立,1956年全部私营粮商转为公私合营,国营粮食企业掌握全境的粮食购销业务。

自从实行统购统销,国家掌握粮食购销工作,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允许经营粮食。1962年曾允许供销社经营议价粮油,到1963年又改为粮食部门接管经营。粮所除按政策执行粮食统购统销外,辖属企业还经营议价粮油调节市场。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停止市场调节。1978年恢复议价购销。1980年起,增加黄豆、虹豆、绿豆、眉豆、玉米及米面制品的供应。1992年4月,粮食购销体制改革,允许完成国家征购任务后,国营、集体、个体商业,以及农民个人都可以自由经营粮食,按市场需求放开粮食购销价格,粮食敞开供应。

(一)粮油统销(www.xing528.com)

1955年起,横栏粮所按粮油供应办法组织实施粮油统销,供应对象包括对境内的非农业集体人口,统销户居民,常年流动的水上运输船民、渔民等按等级供应,对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等需用粮油按需求计划供应。粮食供应以标二三级米为准,按年龄或工种确定月供数量(见附表),价格0.142元/市斤;食油供应以花生油、菜油为主,每人每月供应0.4市斤,价格0.94元/市斤。粮油凭证供应,由于实施统购统销工作扎实,供应非农业人口的粮油稳定,未见出现波动现象。

农业户食用油,由供销社外采调入供应。1954年起,凭证不限量供应。1958年实行定量供应,每人每月4两,1959年为2.8两,1960年又增加到4两。1961年外来调入量下降,供应处于停顿状态。1962年外采调入回升,每人供应1.25两。1975年取消农民食用油供应后,主要靠自留地种油料作物和养猪解决。

(二)发行粮票

1954年实行统购统销后,发行了三种粮票。军用粮票专供部队购粮用。全国通用粮票面额分别为半斤、壹斤、叁斤、伍斤、拾斤5类,在全国流通使用。广东省通用粮票面额分别为壹两、贰两、半斤、壹斤、叁斤、伍斤、拾斤7类,在省内流通使用。中山县也发行相应的粮票在全县流通使用。粮票不得自由买卖,每一斤粮票可购一斤成品粮(大米面粉、米面制品等)。通用粮票是供城乡临时外出在饭店就餐、单位搭食,或在粮店购粮或粮食制品。往外省者发给全国通用粮票,在省内流动的发给省通用粮票。横栏境内机关、团体、厂矿、企事业单位因业务关系外出人员需用粮票,其粮食关系在单位者,由单位按月有计划领用,当地粮所审核后发给。横栏区农村社员需用粮票,凭区政府证明在当地粮食部门换取。统销定量人口在领用粮票时扣取当月相等定量,领取全国通用粮票,还扣减当月相应定量食油,农村人口换取粮票时,要把粮食卖给当地粮食部门换取等量粮票。1969年为方便下乡工作人员购买食油,中山县曾经发行面额一两的油票,只限于县内流通,其领取、使用、管理与粮票等同。

工商行业用粮 横栏境内工业、手工业、酿酒业用粮,由生产单位依据生产计划和耗粮定额,按年编制计划,送横栏区(乡、公社)主管部门批准,由横栏粮食管理所发给供应证,凭证购粮;境内的熟食业、糕点业、副食制品业等,按淡旺季用粮不同作出计划,经批准给予供应。

口粮差额补助 横栏境内的职工抽调临时性工作或调动,其口粮标准不变,按所增加的劳动程度给予口粮差额补助。

会议、夜班补助 横栏境内干部、职工参加会议及夜班的每人每天补助2两。农业社员参加会议,每人每天收定量1.2斤,超过部分给予补助。

城镇饲料用粮 主要售给横栏境内运输、商业、兽医研究部门,作为牲畜、禽类饲料用粮。

侨汇粮供应 从1958年5月起,境内凡持有银行或侨批局所发侨汇证明书、侨汇通知单、侨批等凭证的人员,经银行盖章后,可到横栏粮所、横栏食品站等部门购买大米、面粉、生油、棉布、食糖猪肉等定量外统销商品。自银行发证月起6个月有效,并限于县内通用。“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侨务政策得不到落实,于1966年12月停止侨汇物资供应。1978年按侨汇数额和标准,恢复侨汇供应证,由商业部门凭票供应。1999年由于社会商品、食品敞开供应,取消侨汇物资供应。

表5-4-2 1955年横栏统销人口大米月定量供应标准表 单位:市斤

(续上表)

表5-4-3 1955年横栏居民大米月定量供应标准表 单位:市斤

四、粮食储备

1955年,横栏粮所建水泥瓦房式的粮仓2座,容量为100万公斤。70年代初,以稻草和坭巴为主材料,建设土圆仓30座,容量为150万公斤。因气温高,雨多潮湿,土圆仓先后倒塌。1980年始,重新建设砖瓦和钢混结构仓库及圆筒仓库共8座,容量500万公斤。新建仓库做到仓内面面光,仓外墙十尺内瓦砾、杂草、污水三不留。开展“无虫、无霉、无鼠雀、无事故”的“四无”仓管活动,按储粮过程的“三温”(气温、仓温、粮温)变化规律,实施密封防潮及双低(低氧、低药)储藏、机械降温等技术措施,实现“四无”粮仓,确保粮食保管安全。2002年仍保有大小粮仓11座。

2003年广东省储备粮中山直属库在横栏镇指南村建库区,2005年11月29日,库区工程通过了初步验收,这是中山市建成的第一个省直属储备粮库。库区占地106.36亩,工程总建筑面积15427平方米,仓库由8栋平房仓和直径10米、筒顶高度达18米的三联体立筒仓两大部分组成,仓库容量5.1万吨。库区靠近西江边处还建有1000吨级专用码头、输送散粮进出仓库的工作塔。该粮库的建成有利于该市搞好粮食购销市场改革,完善该市的粮食流通基础设施。

五、粮食加工

50年代末,中山出现几种适用于农村的小型碾米机,可以把稻谷直接碾成米,称直出米机。这种碾米机设备简单,投资小,成本低,数量增加很快。1971年,横栏境内有9台,1980年增加到16台,到1999年又增加到45台。

60年代前期,横栏在西涌口建成第一间粮食加工厂。主设备是以压燃式柴油机带动的碾米机,60年代大电网建成后改为电动机带动碾米机。70年代,六沙、横东等村也先后建成由电动机带动碾米机的中型粮食加工厂,将稻谷加工大米的单一加工项目扩大到多种农副产品的加工项目,计有榨油机、饲料粉碎机、饲料统糠机、饲料打浆机、打粉机等。

2000年以来,随着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稻谷生产逐步减少,2003年稻谷总产量仅4322吨,2005年又减少到2814吨。另外,油料、粮食等加工生产标准化程度高。因此,原有的粮食加工厂由于缺少原料或设备落后而停止生产,到2005年,基本退出加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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