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干部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经历由供给制向工资制过渡,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奖励工资为辅的结构工资。1956年,按照国务院《关于工资改革的决定》,从4月1日起取消工资分制度和物价津贴制度,实行直接用货币规定工资标准的制度。同年7月至11月,进行工资改革和调整工作,将乡干部的补贴制改为工资制。当年机关干部平均每人月工资为45.20元。1959年至1961年,又先后对部分行政干部和中学教师的工资作了局部调整。1963年9月,根据国务院决定调整职工(含干部)工资。调整后公社干部月平均工资54.70元,专业技术人员53.60元,教师43.79元。1972年、1977年、1978年、1982年和1983年,分别5次对机关、科学、文教卫生等部门的部分工作人员进行工资调整。
1985年6月,横栏区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改革为以职务工资为主,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奖励工资为辅的结构工资制度。工资改革后,人均月工资93.44元,人均增资23.65元。1987年、1988年、1990年,对机关、事业单位部分工作人员的工资再次进行调整。
1993年,根据国务院有关通知,取消等级工资制度,执行职级工资制度,干部、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参加新工资套改。套改后,工作人员工资有较大幅度提高。同时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两年考核合格,给予晋升1个档次工资的规定。1997年和1999年,又按省人事厅和国务院办公厅有关要求,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升级、职务工资变动、技术工人等级工资、警衔津贴及岗位补贴等。全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收入又有较大幅度提高。此后,机关干部、事业单位工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2004年,镇政府对镇相关单位年薪制工作人员的工资进行重新核定并相应提高。
二、干部福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横栏镇(区、公社)国家干部、职工均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退职、离休、假期、公费医疗、福利费、抚恤金等福利待遇。
退休退职、离休 1958年国家统一规定,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连续工龄满5年,男女一般工龄分别20年、15年,或因身体衰弱丧失劳动能力不能继续工作者,均可退休,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以本人原工资的40%至70%发给退休费,退休后同样享受公费医疗。不符合退休条件的年老体弱者和因病不能坚持工作的,以及本人自愿,均可作退职处理,发给退职补助费等。1978年,退休人员待遇提高到本人原工资的60%至90%,对退职人员,按月发给本人原工资40%的生活费。1982年,中山县开始实行老干部离职休养制度。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男年龄60岁、女年龄55岁及以上的离休干部,待遇予以优惠,办理离休后工资照发,并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每年增发一至两个月工资的生活补助费,另外还有优先安排住房或发给建房补助、医疗费实报实销、每月发给交通费等其他待遇。1982年、1983年、1984年又分别提高退休退职人员的生活补贴或退休退职费。1985年,按广东省政府规定,国家干部到规定退休年龄的,必须按规定办理退休。1989年以后,又多次调整、提高退休退职人员的退休退职费及生活补助金等。(www.xing528.com)
病 假 50年代起,国家干部、职工因伤病不能坚持工作需请病假的,根据工龄及病假时间长短,发给其1个月工资的50%至80%,有特殊贡献者,病假生活费酌量提高。1981年起,国家干部、职工因病请假的,按工龄及病假时间长短,其月工资由原来的50%至80%提高到70%至90%。
产 假 1955年开始,女工作人员产假一般为56天,产假期间工资照发。1980年2月起,对终身只生一个孩子,并在产假期间申请办理独生子女手续,产假为3个月。之后,产假天数又做了增加,还增加晚婚晚育、难产的产假。
探亲假 1958年起,符合规定的国家干部、职工,每年给两至三个星期的探亲假。1981年3月起,执行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职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1次30天探亲假。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给予1次20天探亲假。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给予4年1次20天的探亲假。假期工资照发,往返交通费由所在单位报销。横栏镇探亲假制度实施至90年代中期结束。
年 假 90年代后期开始,符合规定的国家干部、职工每年享受带薪假期一次,假期天数按工龄长短分别为5、10、15天三个等次。年休假期间的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不计入假期天数。
福利费 福利费主要用于解决干部及其家属的生活困难补助和集体福利。20世纪五、六十年代,国家根据不同时期制定干部个人生活费和家属平均生活费最低标准,对低于标准的给予定期或临时补助。1979年后,随着干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福利费主要用于集体福利事业。其中包括改善离退休老干部的福利待遇。1983年,横栏镇实行农村干部退休补贴制度,并不断提高补贴标准。1992年,镇党委还就农村干部提高退休补贴标准印发通知。1993年,农村退休干部补贴每人每月达200元。1998年,企事业单位退休干部的生活待遇在原有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220元;在职机关干部取消电话费补助的情况下,仍保留退休机关老干部每月80元的电话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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