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传教育
1964-1969年,计划生育工作以宣传为主,通过开展计划生育报告会、计划生育图片展览,大力宣传节制生育。1970年公社计划生育领导组成立后,以做好“早、密、多”育龄对象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为重点,除举办计划生育图片展览外,县有关部门还组织计划生育宣讲团下乡,宣传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检查落实节育措施,节育技术指导和妇科普查普治工作。1971年,宣传国务院“一个不少,两个正好,三个多了”的生育方针。至1973年,掀起贯彻落实一对夫妇只生两个小孩和实行“晚婚、晚育、少生”的高潮。
1980-1983年,横栏公社再次掀起“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和严格控制二胎,坚决刹住三胎”的行动高潮。反复宣传学习中共中央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指示》以及《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横栏公社计划生育十条规定》等文件,要求育龄夫妇做到一孩上环、二孩结扎,计划外怀孕采取补救措施。1985年开始,把每年1月份定为计划生育宣传月,使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常态化。1990年镇成立婚育学校,宣传普及新婚知识。新婚夫妇按规定参加新婚夫妇学习班。1995年,加强“国策”教育,做好宣传工作,广泛开展学习省、市、镇有关计划生育文件,并印发一万本小册子发到千家万户。
1998年后,全面宣传学习贯彻落实新制定的《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印发15000本新《条例》小册子到各家各户。在各村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讲座,各村的一孩夫妇及其亲属1939人参加学习,占应参加人数的98%。并通过广播电视、宣传标语等形式进行条例、人口形势、计生优惠政策及违反计生的法律责任的宣传。进一步完善镇村两级宣传阵地,以“一校两室三栏”(一校:婚育学校,两室:计划生育办公室、计划生育服务室,三栏:计划生育宣传栏、读报栏、公开栏、)建设为主要内容,推动计划生育日常工作逐步健全、完善和规范。
2002年,投入经费5万多元,利用镇村两级计划生育宣传阵地,采取广播电视、宣传画、宣传单、小册子、有奖问答、举办各种培训班等形式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派发宣传单700张,小册子1.3万本,组织学习《计生条例》12场次。
二、行政管理
1970年,成立由公社革委副主任等5人组成的公社计划生育领导组,加强计划生育领导。1971年10月25-27日,公社革委会组织各单位抓政工革委、妇女干部及卫生站负责人共40多人,分成4个组,分别检查全公社16个单位落实计划生育情况。
1975年8月,公社计划生育办公室成立。集体负责全公社计划生育的常规管理工作,完善人口、管理、统计“三位一体”的管理体系,建立已婚妇女档案卡、结婚登记册、小孩出生册、落实计划生育措施登记、生育二胎合同登记册、怀孕登记册、查环查孕登记册、征收超生费登记册、流动人口登记册等“一卡八册”管理制度。1985年建立专业队,配备专业人员,分成两组,分别负责南片和北片各村的计划生育工作。
1988年后,层层签订人口任期责任书,把计划生育工作列为农村干部岗位责任制重要考核指标,各级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实行“一票否决”制度。每年由镇长与各村、单位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村、各单位与育龄夫妇签订计划生育合同,实行合同管理。
1995年,镇计划生育服务所成立,村成立计划生育服务室。2005年,全镇有服务所1个,服务室11个。以服务为宗旨,坚持思想教育、宣传、避孕“三为主”方针,并坚持每个季度对已婚育龄妇女进行查环查孕。1996年成立纯女户福利基金会,为纯女户解决老有所养问题。
1998年,计划生育协会成立,以自愿入会为原则,以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宗旨,关心和帮助计划生育对象脱贫致富。加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向各村派出工作小组督促、指导各村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清查的各项具体工作。规定辖区内的厂矿专业、建筑工地及其他用工单位,凭《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流动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办理入厂手续,做好造册登记。据统计,全镇签订《工厂(公司)人口与计划生育负责合同》419份,《出租屋人口与计划生育负责合同》522份,建立外来育龄妇女档案10693人,实现一人一卡一册子档案管理;办理临时婚育证明4170本,其中未婚证1464本,已婚证2706本;验证5331本,验证率87.7%;外来已婚妇女参加孕检3634人,妇检率为80.8%。
三、节育措施(www.xing528.com)
避 孕 经历了以服药为主的避孕措施到现在的以上环为主的节育措施。五、六十年代,一般采用避孕套为主。60年代中后期,推广使用女性短效口服避孕药1号和2号药片,女性较为常用。70年代起至今,广泛采用宫内节育器(简称上环)。宫内节育器使用简便、经济、高效、科学,深受女性欢迎。1985年,全镇妇女上环218例,占节育总数42.57%,以后逐年有所增加,1990年、2000年分别占节育总数的53.45%和55.05%。2005年当年全镇妇女上环211例,占节育总数的58.93%。
绝 育 60-80年代初,妇女采用腹式大切口结扎输卵管术,男性采用输精管穿法结扎术。1983年,实行男女结扎手术较多,男结扎者1077例,女结扎者871例,占当年育龄夫妇节育总数的77.2%。1984年底始,妇女改用施行小刀口输卵管艮夹绝育术,实施手术对象多集中在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进行,该手术既不影响性功能,又持久有效,为妇女所接受,输卵管结扎者日增。
表2-5-2 1985-2005年横栏镇计划生育手术统计表 单位:例
四、晚婚晚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横栏人由于长期受旧传统观念和“多子多福”等封建思想的影响,农村青年男女早婚现象较为普遍,一般结婚年龄为16-20岁,个别的15岁就结婚,早育现象也较为普遍。
1950年5月,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为:男20周岁以上,女18周岁以上。一般青年都能响应规定的年龄登记结婚,但还有部分男女青年不到规定结婚年龄就私婚,不办理注册结婚手续。
1964年,中山县号召青年男女晚婚。1970年,要求各机关、单位、学校号召青年晚婚,订出晚婚计划,要求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才结婚。此后,晚婚人数开始增多。1979年,全公社初婚人数353人,其中晚婚人数220人,晚婚率为62.32%。
1981年1月,国务院颁布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为:男青年22周岁以上,女青年20周岁以上。1986年,中山市对晚婚晚育作出明确规定:未婚男女青年按《婚姻法》结婚年龄推迟三年者为晚婚,妇女24周岁以后生育者为晚育。受新社会思想影响,广大青年男女的婚姻、家庭观念逐步改变,晚婚晚育现象不断增多。2005年,全镇初婚女性有646人,其中晚婚332人,晚婚率为51.39%。
表2-5-3 1979-2005年横栏镇初婚晚婚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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