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检修运行
GB 7588—2003中关于检修运行控制有如下描述:
14.2.1.3检修运行控制
为便于检修和维护,应在轿顶装一个易于接近的控制装置。该装置应由一个能满足14.1.2电气安全装置要求的开关(检修运行开关)操作。
该开关应是双稳态的,并应设有误操作的防护。
同时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经进入检修运行,应取消:
正常运行控制,包括任何自动门的操作;
紧急电动运行(14.2.1.4);
对接操作运行(14.2.1.5);
只有再一次操作检修开关,才能使电梯重新恢复正常运行。
如果取消上述运行的开关装置不是与检修开关机械组成一体的安全触点,则应采取措施,防止14.1.1.1列出的其中一种故障出现在电路中时轿厢的一切误运行。
b)轿厢运行应依靠持续揿压按钮,此按钮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并应清楚地标明运行方向。
c)控制装置也应包括一个符合14.2.2规定的停止装置。
d)轿厢速度不应大于0.63 m/s。
e)不应超过轿厢的正常行程范围。
f)电梯运行应仍依靠安全装置。(www.xing528.com)
控制装置也可以与防止误操作的特殊开关结合,从轿顶上控制门机构。
2.紧急电动运行
GB 7588—2003中关于紧急电动运行控制有如下描述:
14.2.1.4紧急电动运行控制
对于人力操作提升装有额定载重量的轿厢所需力大于400 N的电梯驱动主机,其机房内应设置一个符合14.1.2的紧急电动运行开关。电梯驱动主机应由正常的电源供电或由备用电源供电(如有)。
同时下列条件也应满足:
a)应允许从机房内操作紧急电动运行开关,由持续揿压具有防止误操作保护的按钮控制轿厢运行。运行方向应清楚地标明。
b)紧急电动运行开关操作后,除由该开关控制的以外,应防止轿厢的一切运行。检修运行一旦实施,则紧急电动运行应失效。
c)紧急电动运行开关本身或通过另一个符合14.1.2的电气开关应使下列电气装置失效:
① 9.8.8安全钳上的电气安全装置。
② 9.9.11.1和9.9.11.2限速器上的电气安全装置。
③ 9.10.5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上的电气安全装置。
④ 10.5极限开关。
⑤ 10.4.3.4缓冲器上的电气安全装置。
d)紧急电动运行开关及其操纵按钮应设置在使用时易于直接观察电梯驱动主机的地方。
e)轿厢速度不应大于0.63 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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