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部分项工程费。计算公式为
分部分项工程费=∑(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 (2-19)
式中:综合单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以及一定范围的风险费用(下同)。
(2)措施项目费。
1)国家计量规范规定应予计量的措施项目,其计算公式为
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工程量×综合单价) (2-20)
2)国家计量规范规定不宜计量的措施项目计算方法如下:
①安全文明施工费:
安全文明施工费=计算基数×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 (2-21)
计算基数应为定额基价(定额分部分项工程费+定额中可以计量的措施项目费)、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其费率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各专业工程的特点综合确定。
②夜间施工增加费:
夜间施工增加费=计算基数×夜间施工增加费费率(%) (2-22)
③二次搬运费:(www.xing528.com)
二次搬运费=计算基数×二次搬运费费率(%) (2-23)
④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计算基数×冬雨季施工增加费费率(%) (2-24)
⑤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计算基数×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费率(%) (2-25)
上述①~⑤项措施项目的计费基数应为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其费率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各专业工程特点和调查资料综合分析后确定。
(3)其他项目费。
1)暂列金额由建设单位根据工程特点,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施工过程中由建设单位掌握使用、扣除合同价款调整后如有余额,归建设单位。
2)计日工由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按施工过程中的签证计价。
3)总承包服务费由建设单位在招标控制价中根据总承包服务范围和有关计价规定编制,施工企业投标时自主报价,施工过程中按签约合同价执行。
(4)规费和税金。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均应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标准计算规费和税金,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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