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规定
1)招标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或招标代理人编制。
2)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3)招标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应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计算工程量、工程索赔等的依据之一。
4)招标工程量清单应以单位(项)工程为单位编制,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和税金项目清单组成。
5)编制园林工程量清单应依据:
①《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8—2013)和相关工程的国家计量规范。
②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办法。
③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④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⑤拟定的招标文件。
⑥施工现场情况、地勘水文资料、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⑦其他相关资料。
6)编制工程量清单出现附录中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应做补充,并报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汇总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补充项目的编码由《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8—2013)的代码05与B和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并应从05B001起顺序编制,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不得重码。
补充的工程量清单需附有补充项目的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工作内容。不能计量的措施项目,需附有补充项目的名称、工作内容及包含范围。
2.分部分项工程项目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必须载明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必须根据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
3)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应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至九位应按附录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和项目特征设置。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码。
4)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附录的项目名称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
5)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应按《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附录中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描述。
6)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应按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7)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
8)现浇混凝土工程项目在“工作内容”中包括模板工程的内容,同时又在“措施项目”中单列了现浇混凝土模板工程项目。对此,由招标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选用,若招标人在措施项目清单中未编列现浇混凝土模板项目清单,即表示现浇混凝土模板项目不单列,现浇混凝土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模板工程费用。
9)对预制混凝土构件按现场制作编制项目,“工作内容”中包括模板工程,不再另列。若采用成品预制混凝土构件时,构件成品价(包括模板、钢筋、混凝土等所有费用)应计入综合单价中。
3.措施项目
1)措施项目清单必须根据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的规定编制,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列项。(www.xing528.com)
2)措施项目中列出了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的项目。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按“分部分项工程”的规定执行。
3)措施项目中仅列出项目编码、项目名称,未列出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的项目,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按“措施项目”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确定。
4.其他项目
1)其他项目清单应按照下列内容列项:
①暂列金额:招标人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不管采用何种合同形式,其理想的标准是,一份合同的价格就是其最终的竣工结算价格,或者至少两者应尽可能接近。我国规定对政府投资工程实行概算管理,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复的设计概算是工程投资控制的刚性指标,即使商业性开发项目也有成本的预先控制问题,否则,无法相对准确地预测投资的收益和科学合理地进行投资控制。但工程建设自身的特性决定了工程的设计需要根据工程进展不断地进行优化和调整,业主需求可能会随工程建设进展而出现变化,工程建设过程还会存在一些不能预见、不能确定的因素。消化这些因素必然会影响合同价格的调整。暂列金额正是因应这类不可避免的价格调整而设立,以便达到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目标。
②暂估价:暂估价是指招标阶段直至签定合同协议时,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要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其包括材料暂估价、工程设备暂估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
③计日工:计日工是为了解决现场发生的零星工作的计价而设立的。国际上常见的标准合同条款中,大多数都设立了计日工计价机制。计日工对完成零星工作所消耗的人工工时、材料数量、施工机械台班进行计量,并按照计日工表中填报的适用项目的单价进行计价支付。计日工适用的所谓零星工作一般是指合同约定之外或者因变更而产生的、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应项目的额外工作,尤其是那些时间上不允许事先商定价格的额外工作。
④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服务费是为了解决招标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进行专业工程发包以及自行供应材料、工程设备,并需要总承包人对发包的专业工程提供协调和配合服务,对甲供材料、工程设备提供收、发和保管服务以及进行施工现场管理时发生并向总承包人支付的费用。招标人应预计该项费用,并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向投标人支付该项费用。
2)暂列金额应根据工程特点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
3)暂估价中的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应根据工程造价信息或参照市场价格估算,列出明细表;专业工程暂估价应分不同专业,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列出明细表。
4)计日工应列出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暂估数量。
5)综合承包服务费应列出服务项目及其内容等。
6)出现第1)条未列的项目,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补充。
5.规费
1)规费项目清单应按照下列内容列项:
①社会保障费。包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
②住房公积金。
③工程排污费。
2)出现第1)条未列的项目,应根据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部门的规定列项。
6.税金
1)税金项目清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营业税。
②城市维护建设税。
③教育费附加。
④地方教育附加。
2)出现第1)条未列的项目,应根据税务部门的规定列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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