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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师施工服务责任-建筑师业务知识

时间:2023-08-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建筑师对施工的服务责任如图7-14所示。②明确对建筑师的授权。图7-17工地例会会议纪要⑦核查在合同中涉及的专业责任险的要求,确认保单已提交检查。表7-1建筑师工地巡检的问题记录表②检查向承包商的付款计划和相应的工程量清单。监控由建筑师指示、设计变更引起的成本变化,并进行每月的预测,向业主汇报。

建筑师施工服务责任-建筑师业务知识

建筑师除了对施工进行技术监督之外,还充当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的管理者角色(代理执行,并非代建)。建筑师对施工的服务责任如图7-14所示。

图7-14 建筑师对施工的服务责任

(1)组织领导与合同管理

①建筑师与业主就督造服务达成协议,在设计合同中就工作方式和费用作出约定;也可通过对现行的施工合同追加补充条款的方式,或采用建筑师全程服务的施工合同,明确建筑师在建造过程中的地位和管理职能;确认建筑师作为业主的代理人和合同管理者的角色与职责;提醒业主需明确监理的职责,并告知其建筑师所拥有的领导地位。

②明确对建筑师的授权。明确工地管理的组织框架和责任人,各种审核、指令的操作流程、安排,应在第一次工地例会前准备妥当,并在会议中予以公布。所有给专业承包商和供应商的指令都应由建筑师发布,这些指令都应发送给总承包商。在建造的各阶段保持与相关人员和咨询方的联络(图7-15)。

图7-15 由建筑师统筹安排的责任执行团队

③在合理的时间内,安排人员、设施和各种资源,选择和任命专业的顾问、专职的工地监督等,根据需要就其他事宜向业主提供咨询意见。核查与业主商定的其他专业顾问督造范围,确保相关专业顾问团队的持续工作和到场。确认专业顾问检查各项专业施工的责任,并要求他们向建筑师汇报(图7-16)。如经授权,他们应参与委托、检验、见证和报告。

图7-16 建筑师与专业顾问及专职工地监督交流

④安排交付工地或工地上既存建筑物,给总承包商全权或依照事先约定的方式占有和管理。根据合同的条款和程序,提醒业主暂时让渡部分产权给承包商;准备合同文本以供签字,应亲手转交或挂号邮寄,按照惯例一般先寄送给承包商,然后再寄送给业主签章。与业主一同核查合同文件是否完成,并签署,以及是否已完成所需法律手续。

⑤检查承包商的施工方法和总体施工计划,如有问题和建议,应明确提出。确认开工和竣工的日期,并明确通知承包商。与业主讨论总承包商的施工总体计划,提醒业主在一些重要的节点需要作出的决策、获得的相关信息、某些服务内容的开始或结束工作。

⑥建筑师应主持每次的工地例会,召集业主、总承包商、咨询方、预算师(测量师)、工地监理来共同参加,保证各方的密切配合。每次会议纪要应明确各项内容的提议者、确认方、承担方、完成期限、核查确认时间等,保证每项内容的认真执行(图7-17)。根据与业主的协议适时检查工地。

图7-17 工地例会会议纪要

⑦核查在合同中涉及的专业责任险的要求,确认保单已提交检查。与承包商召开现场会议,以确保在工地边界、防护、施工临时房屋、设施和工人的福利、安全保障措施、施工垃圾等方面遵守法规和合同的约定。并在整个施工过程中,监督各方遵守工地作业规程和要求。工地安全检查记录表如图7-18所示。

⑧提醒业主及时支付的义务,业主应根据合同的约定及时、全额地支付;依据合同条款保存竣工图纸和记录。核查所有工作人员和咨询方是否存档了相关的工作记录;提醒业主依据国家和地方法规所承担的义务,并告知业主总承包商和其他分包商在工作中应承担的法定义务。

(2)设计解释与工程变更

①依照合同向承包商提供相应份数的施工文件。核查提供给总承包商、工地监工的图纸和其他文件;向施工者正确传达设计意图;组织和协调各专业团队,共同完成施工文件的整合,审核各种设备和系统的设计文件及其整合状况,包括管线综合图、深化图、加工图、材料、样品、施工样板等(图7-19);根据需要和合同条款发布建筑师指令。

图7-18 工地安全检查纪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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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19 建筑师现场审核施工样板

②检查招投标后的状况,根据甲方修改要求、未能预料到的施工现场情况、设计的疏忽、文件的出入、承包商建议的调整方案等情况,修改设计文件,形成设计变更,并提醒业主可能增加的成本、设计费用、时间等,得到业主的授权后应采取恰当的措施。目前,施工现场常采用工程联系单、设计变更单、工程洽商记录、工程签证单等形式,记录设计和施工内容的调整与变化。

a.工程联系单可视为对某事、某措施可行与否、设计文件的解释、变更等的联系请求函件和备忘录,反映出一个工程的进展过程,不含有造价和工期的变化(图7-20)。

图7-20 工程联系单

b.设计变更是指建筑师(设计机构)根据上述原因,对原施工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改变和修改,一般会带来造价和工期的变化。

c.工程洽商记录主要指承包商(施工企业)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施工图预算或预算定额取费中未包含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洽商(图7-21)。

图7-21 工程洽商记录

d.工程签证单是业主(甲方)对某事、某措施的确认。如增加额外工作、额外费用支出的补偿、工程变更、材料替换成代用等,可视为补充协议

上述所有文件的确认和实施都需要经过业主、承包商、建筑师(以及监理方)的签证。在国际通行的建筑师全程服务体系中,建筑师是业主的代理人和合同管理者,所有文件的确认都是以建筑师指令的形式签发到承包商的。业主没有权力向承包商直接下达指令,而必须通过建筑师。

③纪录所有的变更,确保所有变更明示,在修改后的文件中保留和记录所有原始问题;在需要修改施工图时,核查任何修改对专业承包商工作的影响,如需要则重新安排招投标;确认专业承包商和供应商将提供操作指令的准备、维护手册、安装图纸等相关信息。

(3)视察与检验——质量、工期、造价的控制

①适时地视察工地,采用定期检查或抽查的方式,观察并评价承包商的工地管理和承包商的施工方法、管理、材料样品(表7-1);根据施工计划,检查承包商的施工进度,经常检查运送到工地的货物和材料;制订工地检查计划,以确定检查工地的时间,并注意隐蔽工程和当场的检查时间,并通知承包商;核查承包商的质量管理体系与承包商提交的施工组织计划书是否一致。

表7-1 建筑师工地巡检的问题记录表

②检查向承包商的付款计划和相应的工程量清单。监控由建筑师指示、设计变更引起的成本变化,并进行每月的预测,向业主汇报。就成本的重新预算、评估、签发付款凭证等,经常联络造价工程师。通知造价工程师任何暂扣款项,或总合同额中可合理减少的成本。

③公正而及时地处理承包商的索赔和支付费用的申请;控制建筑师的管理成本,监控实际开销是否已经超出预算。向业主提出任何由于建筑师的变更指示引起的服务费用的增加;根据合同的约定,定期向业主报告成本事宜。

(4)审核与认证

①根据合同约定的程序,签发施工证明。在建造的各阶段联络工程预算师(测量师)进行测量、评估和造价增减的计算;依据合同条款,公正、合理地处理承包商的请求和告知。

②核查各种必要的报批和审查内容是否已经准备妥当,若未妥当则应及早向业主解释可能的后果。核查在建筑规范中所要求的所有审查与报批通知是否已经处理,若未处理则应及早向业主解释可能的后果。

③取得承包商竣工的预定计划,并建议业主实施相应的程序。提醒业主需要及时聘用维护人员参加试运行,若必要则要求业主也在场;核查是否依据合同条款实施了试运行、检验、设备系统的检视;主持移交会议。

④确认专业承包商和供应商,提供操作指令的准备、维护手册、安装图纸等相关信息。依据合同条款,在质量保证期限内准备缺陷的清单和整改实施计划,并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给承包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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