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师职业的本质是代理业主进行建造全程的管理和控制。作为实现建筑设计重要环节的施工阶段,建筑师需要代理业主,对施工承包商进行施工合同的管理。也就是说,建筑师设计服务的目标是实现供业主使用的空间环境,其工作内容包含两个主要的方面:设计和督造。
在设计阶段,建筑师作为与业主(甲方)签订设计合同的乙方,负责完成设计过程,确定建筑物的形态和参数。在施工阶段,建筑师作为业主的代理人,帮助业主(甲方)监理承包商(乙方)的建造过程,并进行施工现场的合同管理,控制建筑物的质量、工期和造价。建筑师担任着三个角色:设计师(甲方代理人)、合同管理者、法规监守者(图7-1)。
图7-1 建筑师在施工阶段担任的三个角色
第一,设计师提供施工所需要的信息,包括审定材料、样板,审定加工图,发出“建筑师指令”(图7-2)和“建筑修改单”。
第二,合同管理者审查开工条件,以业主代理人身份指导设计顾问的工作,巡查工地并做记录,审查批复施工方案,主持工地例会,向业主定期汇报工地进展,控制造价,验收工程,判断延期与签证,签发“进度付款凭证”,建立并维护工程档案。(www.xing528.com)
第三,法规监守者在营建过程中代表政府和公众,监察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并在业主和承包商、承包商和分包商之间中立裁决时保持公平、公正。
图7-2 建筑师指令
建筑师是设计师和设计文件的编写者,是监督按图施工最合适的第三者(甲方和乙方之外)。建筑师的职业目标不仅仅限于设计图纸,而是一个完整的建造过程和完成的建筑物。因此,建筑师的服务不仅仅是设计,还应包括施工现场的督造——工地现场的监督、控制、调整、确认。
目前,我国在施工现场实施的监理政策,使本应属于建筑师设计及监理的职业流程和工作职责变成两种职业。在现实中,监理由于缺乏建筑师的职业训练和设计能力,往往无法胜任保障设计意图实现的角色,而沦为“橡皮图章”,建筑师不对最终的设计产品负责,对造价、材料、工期、质量等也不负责。这种不负责严重影响了建筑师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为此,2018年9月住房和城乡建设建部发布了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决定删去原文件的第四条第一款第七项,即“按照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也就是说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不再将监理合同作为前置条件。实际上,早在2017年2月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中,在落实工程质量责任部分,并没有强调监理单位的主体责任。但根据目前的形势来说,全面取消监理资质将陷入尴尬境地,全由市场决定的条件尚不成熟。另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监理内容依然存在,所以取消监理制度可能性不大。不过,目前监理改革正在不断推进,鼓励建设单位选择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等创新管理模式将成为新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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