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建立投资约束机制,规范建设单位的行为,工程建设应当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组建项目法人,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即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的制度。
(1)项目法人的设立
国有单位经营性、大众性工程建设必须在建设阶段组建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新建项目在项目建议书被批准后,应及时组建项目法人筹备组,具体负责项目法人的筹建工作。项目法人筹备组主要由项目投资方派代表组成。在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需同时提出项目法人组建方案,否则,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不予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正式成立项目法人,并按有关规定确保资金按时到位,同时及时办理公司登记。
(2)项目法人的备案(www.xing528.com)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需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委)备案。其他项目的项目法人按项目隶属关系分别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地方发改委备案。
(3)项目法人的组织形式和职责
①组织形式:国有独资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投资方负责组建;国有控股或参股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监事会由各投资方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组建。
②建设项目董事会的职责:筹措建设资金;审核上报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文件;审核上报年度投资计划并落实年度资金;提出项目开工报告;研究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负责提出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审定偿还债务计划和生产经营方针,并负责按时偿还债务;聘任或解聘项目总经理,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③项目总经理的职责主要包括:组织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对项目工艺流程、改备选型、建设标准、总图布置提出意见,提交董事会审查;组织工程设计、工程建设监理、工程施工和材料设备采购招标工作,编制和确定招标方案、标底和评标标准,评选和确定中标单位;编制并组织实施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用款计划和建设进度计划;编制项目财务预算、决算;编制并组织实施归还贷款和其他债务计划;组织工程建设实施负责控制工程投资、工期和质量;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在批准的概算范围内对单项工程的设计进行局部调整;根据董事会授权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紧急事件,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负责生产准备工作和培训人员;负责组织项目试生产和单项工程预验收;拟订生产经营计划、企业内部机构设置、劳动定员方案及工资福利方案;组织项目后评估,提出项目后评估报告;按时向有关部门报送项目建设、生产信息和统计资料;提请董事会聘请或解聘项目高级管理人员。其管理框架如图4-6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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