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语中以“建筑家”和“建筑士”来区分一般意义的建筑师和职业的建筑师,“建筑士”特指职业的注册建筑师。日本十分重视建筑师、工程师的立法工作,有十分完备的建筑师、工程师法律体系,并且真正做到严格依法办事。 日本于1950年5月24日颁布实施了《建筑士法》,并随实际情况的变化进行修改。《建筑士法》规定,日本建筑士分为一级建筑士、二级建筑士和木结构建筑士。与《建筑士法》相配套,日本还制定了《建筑士法施行令》(1950年6月22日政令201号)、《建筑士法施行规则》(1950年10月31日建设省令第38号)等法规。日本于1973年制定了《技术士法》,与《技术士法》相配套制定了《技术士法施行令》(1973年)、《技术士法施行规则》(1974年)、《技术士审议会令》等法规。几十年来,日本正是根据这些法规,不断健全和完善日本建筑师、技术士的注册制度。
日本对于建筑师的资质审核非常严格,政府每年组织一次建筑师考试,报考者都需要有专业教育背景和实践经验(图2-15)。考试科目分为设计知识和设计制图两类,只有设计知识考核合格后,方可参加2个月后举行的设计制图考试,两项考试均合格后,方能取得建筑师资格,通过国家考试取得建筑师资格后终身有效。
日本全国的建筑设计多由建筑设计事务所承担,大企业及政府机关设有建设部门,主要是参与规划、监督等业务,提要求、审查方案、参加验收、组织投标等工作,不从事设计工作。日本的建筑设计事务所根据日本建筑家协会制定的《建筑设计监督业务法》规定为个人经营,所以建筑设计事务所全部为民间组织(图2-16)。《建筑设计监督业务法》内容主要包括:建筑设计事务所的开设者只限于建筑士;以建筑设计、监理为专业者,不得兼营建设业材料制作及贩卖业;明确保持监理业务的第三者客观性立场;建筑设计事务所为个人主办经营或为建筑设计监理法人。根据监理业务法的规定,政府和国营或地方公家均不能成立建筑设计事务所,都是私营的,而且负责人都是建筑士。一级建筑士经营的为一级建筑士事务所,二级建筑士经营的为二级建筑士事务所,对二级建筑士事务所承担任务有一定的限制。一级建筑士必须通过国家级考试,由建设省授予资格证书。二级建筑士则通过都、道、府、县的考试,即省一级的考试。
图2-15 日本建筑师考试管理机构:日本建筑教育和资料中心(JAE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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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16 日本东京都建筑士事务所协会
日本的建筑设计事务所大致分为两类:以建筑师个人为中心的建筑设计工作室和大型综合性建筑设计事务所。前者从业人数较少,各工作室往往只拥有建筑、结构和设备等单独资质,因项目需要各工作室之间灵活配合;后者类似中国的设计院,从业人数较多,事务所内部拥有自己独自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计部门并拥有相关资质,可以独立操作整体的设计项目。建筑设计事务所很多,但人数相差很大,小的两三人,大的2000多人。全国较大的设计事务所有20个左右,如日建设计株式会社就是其中的代表性企业,截至2020年4月,其员工总数为2886人,包括一级注册建筑师1170人,二级注册建筑师170人(图2-17)。
(3)日本建筑设计市场概况
图2-17 日建设计株式会社网页
建筑业是日本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日本的建筑市场高度发达而又保守、封闭。泡沫经济破灭后,日本政府和民间对建筑业投资减少,建筑市场的规模呈缩小态势,行业内竞争日趋激烈,处于优胜劣汰的大转换期。日本建筑业的管理机制为纵向管理体制,由中央政府和各地方(都、道、府、县)垂直管理。国家的主管部门是国土交通省,负责制定关于建设施工、不动产、宅地、劳动资材等的基本政策,颁布具体行业政策和标准以及国土规划、开发等。下设日本建设中心、日本建设业团体联合会、日本建筑学会、日本建筑家协会、日本土木工业协会等行业团体和研究机构,负责具体行业标准的制定及行业自律。
日本的建筑市场以排外著称。长期以来,日本的不动产业、建筑设计业、建筑公司、建材生产厂家、承包转包建筑队及用户间相互依赖、相互渗透,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封闭体系。行业自我封闭、自我保护色彩强烈,具有一套完整的建筑行业法规体系,手续繁杂,条件苛刻,外界及外国企业很难进入。20世纪90年代中期,迫于美国的压力及WTO政府采购协定的生效,外资企业获得许可后可进入日本建筑市场,但是外资企业实际上并不能独自承包工程和大量进口使用本国建材,因此业务范围局限于建筑设计等相关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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