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美国注册建筑师制度概况
美国于1919年成立了“全国注册建筑师委员会”(National Council of Architectural Registration Boards,NCARB),它是一个非营利法人。NCARB的主要职能是颁发认定证明,包括人员教育、人员实习、考题的拟定、制定样板法律由各州进行选择性执行、发放证书等工作。NCARB根据满足一定资格条件者的申请,把申请者所受的教育、训练、考试及和注册有关的内容整理或记录,发给申请者,作为对各州委员会或外国注册机关的证明,说明该人已经符合NCARB的认定条件(图2-4)。尽管申请NCARB证书完全是自愿的,但上述证明不是各州委员会所有的注册建筑师都能得到,还必须满足NCARB规定的资格条件。专业人员符合注册建筑师或注册工程师条件并取得全国资格证书后,即可申请注册。
图2-4 NCARB颁发认定证明的指引目录
美国的执业资格确认和注册管理由各州的注册委员会负责,不存在全国通行的注册许可证,在一个州得到注册可以在该州执业,但到另一个州去执业需要再得到另一个州的注册。美国各州法律一般都规定了注册建筑师具有如下的主要权利:只有注册建筑师可以从事建筑业务和使用“建筑师”职业名称;注册的建筑师可以和不是建筑师的人组成合作体共同完成业务,还可以担当企业法人。同时具有如下义务:按州法规定诚实地完成业务;在完成的设计图纸、说明书或其他文件上署名,并记入执照编号。美国各州都规定设计公司必须有1个以上的持有注册执照的人员。美国的建筑设计公司一般申请人是公司的拥有人,或者申请人本身不是建筑师,但雇用至少1名注册建筑师来申请。有的州要求建筑设计事务所的拥有人必须全部是注册建筑师。
美国的建筑师注册制度是世界上建立最早、最完善的建筑师注册体系之一,主要包括专业教育、实习经验、注册考试、注册登记、继续教育5个环节。政府机构和相关职业团体在各个环节分工明确,并制定了详尽的规章制度。
专业教育方面,获得美国建筑教育评估委员会认证(National Architectural Accrediting Board,NAAB)的建筑学学位,或者满足美国建筑师注册委员会建筑教育标准(主要针对外来建筑师)是成为注册建筑师的基本要求。对建筑学专业学位教育机构的评估认证是由美国建筑教育评估委员会负责和实施的。NAAB拥有一套成熟的评估标准,参与评估的院校以自愿为原则,接受NAAB对其院校服务与运作进行评估(图2-5)。目前全美已通过NAAB认证的建筑学专业教育评估项目共有150余个,分布于全美125所院校。
实习经验方面,NCARB规定,在参加建筑师注册考试之前,申请人必须在注册建筑师的监督下获得一定经验,并建立了建筑师实习计划,帮助申请人积累和记录实习经验。美国建筑师注册委员会允许申请人从高中毕业后即参与建筑师实习计划。
注册考试方面,尽管美国各州的建筑师管理机构对注册登记的要求不尽相同,但是全部55个司法管辖区(州或领地)的管理机构都要求候选人参加并通过建筑师注册考试(architectural registration exam,ARE)。ARE考试由NCARB组织和举办,考试科目与时间如图2-6所示。ARE考试依据当前建筑师的职业要求,检验候选人独立执业的能力。(www.xing528.com)
图2-6 ARE5.0考试科目与时间
注册登记方面,美国建筑师的执业许可由各州的建筑师管理机构负责审核颁发。在完成专业教育、实践经验、注册考试并达到其他相关要求后,候选人即可向其参加ARE考试时选定的州建筑师管理机构申请首次注册登记和执业许可。各州对首次注册的要求不尽相同,但基本上都会对申请人的教育背景、实践经验、注册考试结果进行审查,通过NCARB官网可以查询不同司法管辖区的注册登记要求。
继续教育方面,各州颁发的建筑师执业许可需要定期更新,更新周期1至5年不等,其基本条件是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要求。NCARB的推荐标准是注册建筑师需每年完成12个继续教育学时,主要是学习公众健康、安全与福利的相关知识。
(2)美国建筑设计事务所的基本情况及市场准入管理制度
美国约有10000家建筑设计事务所(公司),其中约85%的建筑设计事务所在6人以下,最小的建筑设计事务所只有1人,最大的建筑设计公司(HOK公司)有1800人。建筑设计事务所(公司)可以是合伙人制公司、私人公司、专业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等多种形式,还可以是有限合伙人制公司(如SOM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占大多数,无限责任的合伙人制公司很少。
美国实行注册人员的个人市场准入管理制度,对单位不实行准入管理,即只有经过注册并取得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作为注册执业人员执业,并作为注册师在图纸上签字。如果一个人已经申请拿到建筑师执照,他就可以申请注册建筑师事务所。美国允许个人承接任务,成立公司后,即使1人也可以设计,承接任务范围没有限制,承接任务时需签订合同,技术文件须由注册人员签字。美国没有统一的建筑师法,50个州和4个领地及华盛顿特区等55个地区分别制定建筑师法。
美国各州对设计公司的性质要求也不一样,有些州还有一些特殊的规定。如纽约州规定,设计公司必须是合伙人制公司而不能是有限公司。有的州规定成立有限责任设计公司,其公司必须有一半以上的人持有注册执照,同时还必须有结构师、景观师等专业人员;新泽西州规定有限责任设计公司拥有者必须100%拥有设计执照。
(3)美国的建筑设计市场情况和对外国设计公司的市场准入管理
美国以外的公司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进入美国。一是向美国有关政府部门申请设计执照后,以本公司名义在美国境内承接设计任务。国外的设计公司申请执照时是以个人名义申请的,但具体从事设计活动时,有些州要求必须在当地成立企业。二是外国公司和美国咨询设计企业联合设计。美国的概念设计不要求必须由注册建筑师签字,但是除概念设计外的图纸必须由注册建筑师签字。概念设计的深度一般都遵守美国建筑师学会(AIA)的规定,一般美国的建筑工程设计有方案设计(或概念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验收等方面的规范。美国政府部门依法对设计进行以下几方面的审查:①是否按规划要求设计;②使用性质是否改变,如是否存在商场改为医院等情况;③消防审查。外国公司通过跨境交付的方式设计美国的项目,如果没有取得美国注册建筑师执照的人员在图纸上签字,是违反美国法律的。
美国允许外国建筑师以个人身份在美国承接业务,要求同本国注册建筑师一样,外国建筑师首先应取得美国全国委员会资格证书,再到各州注册。注册时,还要根据各州的规定,通过本州的特定考试,取得由州颁发的注册许可后,才可承接任务。美国对未取得注册资格的人员进入市场是有限制的,只允许他们作为设计顾问,而没有注册建筑师的图纸签字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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