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组织自律:建筑师应当恪守职业道德,珍视和维护建筑师行业的荣誉和社会形象,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建筑师应参加全国和地方的专业组织,并积极参加组织活动,维护建筑师的社会权益,接受专业组织的自律管理。
②同业尊重:建筑师应当尊重同行,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共同提高执业水平,不应诋毁、损害其他建筑师的威信和声誉。对其他建筑师及其设计作品的评判,应秉持公正、客观的原则,不得进行刻意的诋毁。在获取业务时应了解是否有其他建筑师与本项目有过或正在进行业务往来,应及时知会该建筑师,并确认业主已经与该建筑师履行了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否则不得接受业务委托。
③真诚协作:建筑师在专业服务过程中应积极协作,在不损害各自业务的前提下,尽可能为其他建筑师提供帮助。建筑师协助业主进行项目咨询和选择项目建筑师时,应促使业主采用公正、恰当的招标方法和程序,并诚实地推荐胜任的建筑师。建筑师应为其助手、雇员提供适宜的工作环境并给予公正的报酬,以促进其职业的发展。
④禁止抄袭:建筑师不应抄袭其他建筑师的设计概念和形式。在业主要求延续项目原建筑师的工作而需要沿用原设计时,应取得原建筑师的明确授权。
⑤正当竞争:建筑师应自觉维护执业秩序,共同保护建筑师的权益,不得为了获得业务而采用不正当的方式与其他建筑师竞争,包括如下各项。
a.不得以贬低同行的专业能力和水平的方式招揽业务。
b.不得以提供或承诺提供回扣等方式承揽业务。(www.xing528.com)
c.不得利用新闻媒介或其他手段提供虚假信息或夸大自己的专业能力。
d.不得利用所担任的社会职务、设计招标评标委员、项目顾问等身份和便利获取业务。
e.建筑师不得以不正当的方式挖取其他建筑师已获得的委托。
f.不得以明显低于同业的收费水平竞争获取业务。
g.不参加建筑师专业组织宣布为不能接受的设计招标。
⑥教育培训:建筑师应在整个职业生涯中不断通过学习培训和经验积累提高业务水平。建筑师应努力促进建筑学及其相关学科的研究、教育和普及。建筑师应尽可能满足建筑学学生的参观、实习、培训等要求,并提供认真、负责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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