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师对业主的权利
建筑师对业主的权利包括如下各项。
①专业性:综合地提供整体化的建筑学服务,并保证设计的技术和艺术的完整性。
②量裁权和决定权:根据专业学识和艺术追求,在设计、建造全过程中主导协调各方关系,裁决业主和施工方的纠纷,并最终判断材料、部品、工艺和建筑物的美观与质量合格与否。
③版权:拥有建筑设计及其完成的建筑物的设计版权,并在销售、宣传等文件中拥有署名权,也拥有在专业领域的宣传权,业主在本项目的建造之外部分或全部使用其设计成果均需要得到建筑师的同意。
④收益权:提供专业服务后应及时获得相应的报酬。建筑师应在提供专业服务前与业主签订书面协议,并对服务内容、费用、付费方式和时间等进行详细约定。
(2)建筑师对业主的义务(www.xing528.com)
建筑师对业主的义务包括如下各项。
①胜任:建筑师应只承接其经验、技术和时间上能够胜任的业务,并保证以应有的技能、关注和勤奋来完成。建筑师应在力所能及的合理的时间范围内,按照专业组织规定或惯例的程序尽快完成工作。
②保守秘密:为维护业主的利益,保守业主及其项目的秘密和隐私,在进行业务宣传时宜取得业主的同意,并不涉及业主的保密信息。
③专业:为业主提供专业、公正、诚实、独创的专业服务和最优的解决方案,在完成业务过程中不断优化和完善,并及时向业主报告工作的进展以及影响项目质量、成本和工期的各项问题。对于任何可能有损于业主最终利益的措施和判断,均应及早提出风险预警和修改建议。
④公益性:遵守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维护公共利益,当业主要求与公益性相矛盾时应书面告知并尽量劝诫业主。
⑤敬业:建筑师应敬业勤业,努力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提高执业水平,并对任何超出自己胜任范围的工作告知业主并诚实推荐能够胜任的咨询和设计人。建筑师应向业主说明任何可能有损于业务中公正立场的利害关系并尽可能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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