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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师职业历史-掌握建筑师业务知识

时间:2023-08-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工部为规范建筑施工和设计行为起到了积极作用。这样,中国建筑师通过学习,在中国建立了以“洋学”为主、自由职业为体制的西方现代意义的建筑师职业、教育和行业组织,并在西化主导的风气中迅速确立了社会地位和职业领域。图1-21927年出版的《中国建筑》图1-31953年中国建筑工程学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合照

中国建筑师职业历史-掌握建筑师业务知识

中国关于专业建筑师的最早记载,可以在先秦古籍《周礼·冬官考工记》中找到相关线索,其记述“匠人”的事务包括取正、定平,营建国城,开沟……“匠人”是古代从事营造管理的官职,其设置可追溯至周代,主要掌管城市规划测量、建筑设计与施工,以及仓廪、道路、农田、水渠等工程建设。除了官职以外,我国古代还建立了与“匠人”紧密相关的“工官制度”,“工官制度”是我国历史上关于宫室建筑、城市规划、技术要求、组织工料以及组织施工的一系列规范与制度的总称。该制度有以下几方面特点:①设立专门管理机构和官职,“工”为商代的工匠官吏,是最早的工官职务,以后各代设司空、将作监等;②制定规范,推行标准化,如宋代的《营造法式》就是“工官制度”的产物;③涉及建筑设计、管理施工、组织工料等。清末包工商的出现,则标志着“工官制度”所调整的生产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

在“工官制度”下,古代中国历朝统治阶层都设有掌管建筑工程的机构,其中沿用时间最长的是“工部”。工部主要管理建筑设计、施工以及水利工程等百工之事,为古代官署名,六部其中一部。最初设于隋代,唐以后各代沿用不辍,工部设尚书,为工部最高行政职务,下设侍郎、郎中、员外郎等职。明代的工部下设营缮所,其中部分官员为工匠出身,如木工蒯祥和石工陆祥。清代的工部只掌管“外工”,“内工”由内务府负责。清代的施工典籍《工程做法》就是由工部制定的。工部为规范建筑施工和设计行为起到了积极作用。

古代通晓“匠人”业务的官员或技术管理者,在中国历朝机构中各有不同的称谓。周朝的“司空”,是古代掌握土木建筑的官职,相传设于虞舜时代,据《汉书·百官公卿表》中载:“禹作司空,平水土。”空,即穴居,“司空”最早的具体任务,是管理穴居之事;秦朝设“将作少府”,汉代也承袭此制,汉景帝时改为“将作大匠”,唐代先改为“缮工监”,置大匠一人,少匠两人,后改称“营缮监”,最后改称“将作监”。“将作”官员代表各代王朝行使建筑管理职责,对建筑的标准化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营造法式》一书就是由身为宋代“将作监”的李诫重修完成的。西汉后期的“民曹尚书”是工部官职的又一变化,“民曹尚书”是汉成帝设置的四大尚书官位“四曹”之一,专门负责工程事务,掌管缮治、功作、监池、苑、囿等工作。魏晋南北朝时期,魏以“左民尚书”负责工程,晋以后,尚书负责屯田、起部(负责工程)、水部(负责航政、水利)等与工程有关的活动,所掌均属工务范围。隋以后至清朝改称“工部尚书”。宋代的“八作司”,属工部管辖,据《宋史·职官志》中载,“八作司”分为“东八作司”与“西八作司”,掌京城内外城修缮之事。元代的“待诏”,是官方授予优秀工匠的官职,“待诏”在宋代仅为画院内画家的官职,元代则扩大到工匠队伍。明代的“住坐”和“输班”,均是对营造匠人的管理方式,其管理下的匠人称谓是“住坐匠”和“输班匠”。“住坐匠”在明初编入工部编制,为常年固定在工部作坊的匠人,“输班匠”则为自由匠人,基本上不受工官制度的约束,在经济上实行“匠班银”的税收制度。清初,“输班匠”最终取代了“住坐匠”,从而促进了建筑承包商的诞生。清代皇宫、苑囿则由内务府掌管,设“样房”“算房”,其中供职的主持人是世袭的,如著名的“样式雷”“算房刘”。

中国传统的木构建筑营建体系是以“栋梁”“大匠”为核心的工匠承包建造体系。代表我国古代建设科学艺术巅峰的宋代典籍《营造法式》曾记载:“臣闻‘上栋下宇’,《易》为‘大壮’之时;‘正位辨方’,《礼》实太平之典。‘共工’命于舜日;‘大匠’始于汉朝。各有司存,按为功绪。”在古代传统建造活动中,往往只有委托方和承包方两者,而并没有作为第三方的独立建筑师。但事实上并非完全没有从事建筑设计的匠师,这些匠师只是作为承包方的管理力量与技术骨干,全面谋划运营整个项目的建造过程,精细控制建造过程中的建造工期、建筑造价、施工质量等多方面事务。这些有建筑专业知识的匠师,一直至唐代起,才逐步从承包方中分离出来,发展成为从事设计、结构和施工指挥的民间职业匠师,称为“都料匠”,负责设计结构详图,指挥下料加工和现场施工,但不亲自操作。“都料匠”属于匠人之列,但并非官职。唐代柳宗元在其所著的《梓人传》中说:“梓人盖古之审曲面势者,今谓之都料匠。”梓人即木匠,文献记载曾建开宝寺塔的宋代的预浩,就是当时著名的都料匠。明代以后有不少的都料匠成为工部的官员,对规范施工和建筑的标准化作出了重要贡献。

到20世纪初,现代意义的建筑和建造体系在西方已日渐成熟,并随着近代西方文化的“炮舰外交”和中国留学生的学成归国逐步传入中国。1923年,从日本留学回国的柳士英等创办苏州工业专门学校建筑科;1925年从美国留学回国的庄俊在上海开设“庄俊建筑师事务所”;1927年“上海市建筑学会”成立,于第二年更名为“中国建筑师学会”,并出版会刊《中国建筑》(图1-2);20世纪50年代北京成立了建筑师的行业组织中国建筑工程学会(图1-3)。同时,建筑师作为一个“进口”的职位被带进既有的社会结构和建筑生产体系中,但其实际职能仍然是有技巧的工匠。这样,中国建筑师通过学习,在中国建立了以“洋学”为主、自由职业为体制的西方现代意义的建筑师职业、教育和行业组织,并在西化主导的风气中(早期会员中70%以上为留学回国者)迅速确立了社会地位和职业领域。(www.xing528.com)

图1-2 1927年出版的《中国建筑》

图1-3 1953年中国建筑工程学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合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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