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随着高等教育规模扩大、学生特质和需求多元化趋势的日趋明显,我国高等院校也在逐步构建和完善包括心理咨询、学生资助、就业指导等要素在内的高校学生支持体系,但从国际比较的视角,依然可以发现,中美高校学生支持体系存在着各自鲜明的特征。
美国高等院校学生支持体系,又称学生事务管理的起源,可追溯至1636年哈佛大学的创建。以欧洲大学为蓝本,移植于英国牛津和剑桥大学模式的哈佛大学,其学生事务管理采用了以学生寄宿学院为核心单位,以大学辅导教师(tutor)为运作主体的“替代父母制(inlocoparentis)”管理模式。其主要原因是,当时美国高校学生的年龄普遍较低,家长希望学院可以照顾自己子女的生活,父母认为十四五岁的孩子应该接受更为严格的教育,为此学院扮演了父母代理人的角色,帮助家长端正孩子的品行(Cohen,1998)。“替代父母制”管理模式中,教师和学生共同寄宿学校。教师在承担授课任务的同时,按照宗教信条,对学生学习、生活及成长实施严明的纪律约束和封闭式监督。因此,在“替代父母制”的学生管理模式中,教师具有家长式权威,对学生学习和校园生活进行严格控制。不过该模式没有区分学术事务和学生事务,不利于该领域专业人才的培养(游敏慧,2016)。
然而进入19世纪之后,随着德国学术研究导向的高等教育模式传入美国,高校教师趋向学术研究中心,逐步淡化了其在高校学生指导等非学术性事务工作。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学生事务管理工作在高等院校中的专职化。1870年,哈佛大学校长艾略特(Eliot)任命了第一位专职管理学生纪律的大学学监。1890年,哈佛大学设立了新生顾问委员会和学生事务主任。20世纪初期,美国大部分的高校都纷纷仿效哈佛大学,设立了主要负责本科生课外活动的学生事务主任职位。这不仅使得高校学生的学术管理和日常事务管理日益分离,同时推动学生事务专职人员诞生,导致学生事务管理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空间(陈学飞,1989;蔡国春,2000)。1918年后,学生事务已逐步获得全国范围内的认同和专业地位(马健生,滕君,2016)。哥伦比亚大学教师学院设置了学生事务实践者准备项目,1929年颁发了该领域的第一个博士学位(American College Personnel Association,1994)。
1937年,美国教育委员会(American Council on Education)出版《学生人事宣言(The Student Personnel Point View)》,提出高等院校的使命在于帮助学生拓展可能性,帮助他们改善社会。该宣言突破了传统高等教育侧重于学生认知性知识技能的观点,提出学生“全人教育(consider the student as awhole)”概念,强调将教育范围从学生智能提升延伸至学生的情感成熟、身体状况、社会交往、职业资质和技能、道德和宗教信仰、审美鉴赏,为学生事务管理奠定了重要的哲学基础和指导思想。不仅如此,该宣言还界定了高校学生人事管理的工作内涵,其中包括向未来升学群体解释和传递院校的教学目标;学生选拔与招募;帮助学生适应大学教育环境;为学生提供学业能力、资质和目标的相关诊断性服务;帮助学生依据其学业基础、职业兴趣和相关诊断性结果,确定所学专业;提供和管理学生的住宿;提供和管理学生的餐饮服务;通过帮助学生清晰自身发展目标、指导学生学习方法、个人外观、情感、社会性发展、人际交往等,促进学生实施最大成效;指导、评价和发展学生的课外活动等,总计23项内容。
二战结束之后,随着大量退伍军人进入高等院校,美国高校学生群体构成中非传统型学生比例激增,给高校教育和学生管理带来新的挑战。1949年,美国教育委员会颁布了《学生人事宣言》同名指导文件。该报告在继续强调关注学生全面发展(well-roundeddevelopment)的同时,增加了对学生参与民主过程及承担公民责任能力培养的新内容。并且指出院校需要在帮助学生适应环境、实现学业成功、寻求满意的生活设施、形成院校归属感、逐步形成自我认知等方面提供相应的服务。这体现了学生事务管理开始进入“学生服务”时代(马健生,滕君,2016)。而20世纪60年代之后,随着高校学生规模的剧增和学生运动的蔓延,高等院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发生重大变化。该时期美国高校的学生事务呈现出“学生=消费者至上”的理念导向,其核心在于注重学生需求,努力保护学生利益,这进一步强化了美国高校学生事务的以学生为本的服务取向。
该时期由于平权运动和反越战运动所引发的高校学潮的频发,高校学生群体开始成为高等教育研究者的关注焦点。学生的变化与发展、学生成长的影响因素、院校环境与学生发展间的关系等问题,逐渐进入学者的研究视野。该领域的研究促进了学生发展理论的生成与发展,时至20世纪80年代已基本实现研究内容和对象的专门化,为学生事务管理实践者提供了理解学生发展规律的认知基础,也为高等院校完善学生服务提供了有效的理论支撑。美国学生发展理论主要从个体与环境互动理论、认知结构类理论、整合性理论、社会心理学类理论四个范畴,从不同侧面探讨了学生发展问题,成为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的重要理论指导(克里斯-仁,2018)。1987年,美国全国学生人事管理者协会(NASPA)颁布《学生事务观(A Perspective on Student Affairs)》。该报告在梳理美国高校学生事务发展的历史脉络的基础上,重申了学生事务的活动宗旨,即强化和支持院校的学术使命,主张公共利益和维护个体权力,鼓励知识创新并确定行为界限,鼓励独立思想,积极帮助学生与院校成功面对挑战等(NASPA,1987)。(www.xing528.com)
美国高校学生事务大都采用一级管理机制和条状运作机制。机构设置和权限划分在院校最高管理层级,由院校设置学生事务处主管全校学生事务,直接面向全校学生服务,而院系并不设置学生事务管理组织。院校领导层设有主管学生事务的副校长。学生事务长一方面通过主管副校长向校长汇报整体工作情况,另一方面通过副校长与教务长的联系,有助于学生事务管理部门和学术部门之间的合作。以美国宾夕法尼亚州立大学为例,在主管学生事务的副校长办公室之下,根据职责分工,分别设有学生与家庭服务、成人学生项目和服务、就业指导、道德伦理与宗教事务中心、女性学生中心、心理咨询中心、学生事务发展部门、财务部门、人力资源部门、信息技术部门、校外生活、校园住宿、学生指导办公室、学生法律服务、社团与学生活动、新生指导、大学医疗服务等部门。由此可见,美国高校学生支持体系已形成了职能多元化、人员专业化、研究学术化、理论综合化的专业领域(吴志功,2004)。
我国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模式,可追溯至建党初期和解放区根据地的军政学校和其他培训机构。新中国成立后的最初17年内,学生工作只是作为高等院校政治工作的构成要素,并不具有独立地位。直至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校学生工作才逐步确定了相对独立的地位,进入新的发展阶段(蔡国春,2000)。长期以来我国高校学生工作的宗旨局限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将保障学生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树立良好的道德价值观、遵循院校规章制度作为高校学生工作的重要目标。从这个意义而言,我国高校学生工作存在明显的德育导向,在实践中强调学生控制的管理理念。
20世纪末期,高等教育体制改革推进和高校招生规模的扩张,使得高校学生工作的范畴出现拓展和分化。特别随着高校毕业生就业竞争压力的加大、“独生子女时代”跨入高等教育适龄期(Karen D.Amold,朱红,2011),学生心理咨询中心、学生资助中心、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等学生事务管理机构开始出现在中国大学校园。上述变化表明,我国高校已开始逐步将指导和服务学生的职能纳入高校学生工作体系。然而即便如此,依然有研究指出,鉴于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对于政治稳定的要求以及大学生在社会政治稳定中举足轻重的影响力,高校学生工作依然没有脱离作为政治工作的性质,在管理理念上仍以社会本位为指导(王清玲,易蓉,2018)。
从高校学生工作的组织架构而言,我国高校学生工作通常借助于党委领导下的党政共管体制,以学生工作处专门机构为主,协调校内团委、保卫处、教务处、后勤处等职能部门开展工作。其运作采取校、系、年级(班级)逐级管理、条块结合的方式(蔡国春,2000)。高校学生工作管理机制割裂为两大子系统,其一是思想政治教育子系统,包括学生思想教育、党团教育、道德教育、法制教育等;其二是学生事务管理子系统,包括招生与学籍管理、社团及课外活动、奖惩管理、资助管理、宿舍管理,心理咨询、就业指导等。至于学生工作从业人员,虽然成立专门的学生工作队伍,但存在人员流动过大,专业化和职业化欠缺的问题。我国高校设立辅导员最早可追溯至1953年清华大学的首创。然而从最初的政治辅导员定位到当前,其属性由单纯的管理向教育、辅导服务的多重职能拓展,辅导员在学生发展、心理、职业规划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储备薄弱,导致高校学生工作滞后于学生的现实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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