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上述矛盾,改善研究生培养条件,激发研究生创新实践的热情,提高我国研究生的人才培养质量,2006年,政府首先在哈工大等三所院校,启动了以完善科学研究为主导、以导师负责制和资助制为核心、以建立研究生质量的长效保障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为主要内容的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2007年,该项改革的范围扩大到北京大学等17所高校,开始了包括研究生学费、奖学金和助学金等方面的机制改革。2008年,改革推广到47所设置研究生院的高校;2009年,参与改革的高等院校更是扩展至全部中央部委属院校和部分省市区属高校(教育部,2008)。
本次改革的特点在于,以改革与完善研究生奖助制度为切入点,以点带面,从而推动研究生招生、培养、学位授予、导师管理等多方面的改革实践。虽然各高校依据自身的发展特征,在具体的改革运作方面呈现出多样化特征,但结合相关研究和各高校的实践探索经验(梁传杰,陈晶,2018;杜娟,施亚玲,2017;吴晓求,等,2016;教育部,2018),新机制改革的核心举措可以归纳为以下四方面。
(1)建立以科学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责任制
强调以科学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是本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核心。以往在导师向参与科研项目研究生提供经费资助方面,并没有形成严格的制度约束。此外资助标准不统一或资助水准过低,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研究生参与科研的积极性。新机制采用导师与院校共同出资提供生活补贴、设立助研岗位、为研究生参与科研项目提供资助等资助方式,并将导师对研究生助研工作表现的评价,作为研究生考核的重要依据。新模式的目标在于,通过“科学研究—导师出资—研究生培养”的高度结合,在发挥导师在研究生资助中的作用的同时,提升导师对研究生的科研指导积极性与研究生培养质量。
例如,哈尔滨工业大学作为国内最早的三所试点院校之一,制定了一套颇具特色的导师负责制改革方案。哈工大建立导师负责制的整体思想,是要将导师指导研究生的数量与其资助的额度联系起来,将研究生的培养与导师的科学研究结合起来,有效地引导导师根据自己的指导能力和科研经费,合理地进行研究生招生、培养工作。哈工大规定博士生本人不再担负培养费用,而是由国家、学校和导师共同筹集。导师在招收博士研究生时要支付一部分助研津贴:如果一个导师招一个学生,四年需要为学生提供一万八千元的助研津贴;如果招两个学生,需要为第二个学生提供三万元的津贴。允许导师招更多的博士研究生,但是由于导师需要为此提供很高的助研津贴,因此各博士生导师一般情况下只招一个或两个研究生。这些津贴独立核算,不许挪作他用;当导师认为学生合格的情况下,这笔津贴就发放给学生。哈工大的这种做法一方面减轻了学生的经济负担,改善了师生间的关系,另一方面也使得导师在挑选学生时更加慎重,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招生(北京大学课题组,2014;哈尔滨工业大学新闻网,2016)。
(2)建立研究生新奖助制度
长期以来,我国研究生培养模式分为计划内招生、自筹经费、委托培养等多元化机制,而其中占研究生主体的国家计划招生的“公费生”不仅免收学费,而且每月还领取生活费补贴。作为改革的切入点,新机制中的研究生奖助制度提高了资助的覆盖面与奖助力度,为研究生的学习生活提供了有效的保障。具体而言,新奖助制度主要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和特困补助。奖学金主要的提供对象为在科研创新、学业成绩及社会活动中表现突出的研究生。助学金则通过为研究生提供助教、助管和助研岗位的方式,提供经费补贴。其中助教和助管岗位津贴主要由学校相关部门承担,助研岗位的经费补贴则主要来源于导师的课题项目经费。此外,新机制力图打破原有培养机制的不公平局面,将研究生的奖助与其实际的表现联系起来,实行一年一评的动态奖助评定模式:新生根据入学成绩,之后的评定则依据研究生本人上一学年的学业成绩、科研表现、导师考核意见及学生综合表现确定。新机制的评定方式引入竞争机制,强化其激励作用,充分调动和发挥了研究生投入学习和科研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例如,改革试点院校的上海交通大学从2008年起对研究生新生采取“全覆盖”式奖助学金。上海交大为在学硕士研究生提供四类奖助学金。一等奖助学金:提供全额学费和普通奖学金、学业优秀奖学金;二等奖助学金:提供全额学费和普通奖学金;三等奖助学金:提供半额学费和普通奖学金;四等奖助学金:提供普通奖学金。该校录取的全部硕士生都可获得奖助学金资助。上海交大对硕士生奖助学金资助体系实行动态评定管理方式,根据入学成绩和学业情况评定硕士生获取奖助学金的等级。硕士生第一年享受的奖学金等级按照其入学考试成绩评定,不设一等奖,二等、三等奖学金比例约占70%—80%;四等奖学金比例约占20%—30%,硕士生第二年起享受的奖学金等级按照其在校学习成绩评定,一等、二等奖学金比例约占85%;三等、四等奖学金比例约占15%。同时,硕士生还可以申请获得由学校和导师提供的各种“三助”岗位资助,以及国家助学贷款等(广西新闻网,2017)。(www.xing528.com)
(3)建立全新的研究生招生指标配置与录取机制
新机制改变了以往招生名额在学院、专业和导师之间平均分配的状况,在综合考虑学科建设需要、导师科研项目和经费、专业就业前景等因素的基础之上,动态调整校内各学院、专业的招生名额。在保证人文学科和理工学科必要的招生名额的基础之上,依据学科发展需求,研究生招生名额向重点学科、特色学科和社会需求大的学科做适当倾斜。新招生指标配置模式的引入是为了在政府宏观调控政策的框架之内,构建院校和系所层面的微观调节机制,促进研究生教育结构的合理化。在学生选拔的过程中,新机制改变以往评价标准相对单一的选拔模式,提升复试比例,其目的在于,在提高各招生单位的自主权和选拔权的同时,考查学生思维能力、逻辑能力等科研综合素质,从而最终提升我国研究生的生源质量。
例如,浙江大学按研究经费、研究成果的数量和质量,将博士生指标分类切块到学院(平台)来配置。浙江大学以学院(实体交叉平台)为单位,将各学院的研究经费、研究成果作为招生指标分配的基本因素进行加权计算,得出各个学院(实体交叉平台)的指标数,而招生基数、导师规模、生源状况等不再作为计算因子。由于各学科之间的差异性,在考虑经费和成果的影响因子权重上,以前3年各大类学院平均总指标为基数,切块分成人文、社科、理科、工科、农学、医药六大类,分别计算,各定不同的因素和权重。这样的博士生招生指标计算方法,引导各学院既重视经费总量,又重视重大项目的争取;既重视SCI/EI或文科一级期刊论文等总量,更关注顶尖期刊、高影响因子期刊论文或文科权威期刊发表的论文;紧紧围绕提高学校学术竞争力,坚持导向性,关注学科差异和学生利益,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产生更多、更高水平的创新成果(考试认证网,2016)。
(4)建立弹性的研究生学制
为进一步保障和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各院校系所依据自身特征,在学分制的基础之上引入弹性学制。一般而言,硕士生实行以2年为基础的弹性学制,在校学习年限一般为2—3年。博士研究生实行以3年为基础的弹性学制,在校学习年限一般为3—4年。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实行以5年为基础的弹性学制,在校学习年限一般为5—6年。目前各高校实行的研究生学制改革,一般是以2年为基础的弹性学制,以适应研究生培养目标由“以学术型人才为主”到“应用型和学术型人才并重”的转变。对普通研究生和硕博连读生区别目标定位,分类培养,前者主要走应用型培养道路,后者走学术型培养道路,让应用型和学术型人才逐渐实现分流,提高各类人才的培养质量。
从2010年起,类似“研究生读3年、硕博连读5年”这样的“一刀切”学制将在中国科技大学被改变。中科大的弹性学制改革方案规定,学生可以先就业,再继续自己的学业。在传统的“一刀切”学制下,许多学生由于受到固定学制的限制,即使在校期间找到了不错的工作,也不得不放弃工作机会。中科大对所有在读研究生实行“弹性化”学制,改变以往必须获得毕业证或者是学位证后才能就业的限制。若学生希望提前就业,中科大将继续保留学生的博士研究生学籍;等学生学术水平达到博士学位标准后,学校将颁发相应的证书和学位。这种新型的弹性学制,不仅让学生拥有主动性,兼顾学业和工作两方面,而且分流了部分无心学术却又挤占培养资源的研究生,使得研究生的培养资源得到更充分有效的利用,在国内高校尚属首创(中国科大新闻网,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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