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而言,目前高校学生资助的覆盖率已达到43%,其中覆盖率最高的为赠予型奖励资助(26%),其次为赠予型贫困资助(19%),以助学贷款为主的滞后支付型贫困资助(7%)的覆盖率最低。这反映了我国高校学生资助体系呈现出以能力导向的奖优资助模式为主体、助学贷款模式的适用性依然有限的特征。从不同院校的覆盖率来看,不同类型的院校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各项资助的覆盖率与院校选拔性高度相关,基本呈“985”“211”为主体的研究型大学(47%—44%)>普通本科院校(42%)>民办本科院校(25%)>高职高专(23%)的趋势,其中高职高专和民办院校在高校学生资助方面的劣势尤为突出。
按2009年全年家庭收入从高到低依次排序形成的收入五等分组。显而易见,从总体而言,除以能力导向(merit-base)赠予型奖励资助之外,以学生需求为导向(need-base)的学生贫困资助呈现出“向低收入和中低收入群体倾斜”的特征。以高收入家庭与低收入家庭子女的覆盖率比值说明不同收入阶层间的差距程度,其中赠予型贫困资助为1∶16、滞后支付型贫困资助为1∶69、赠予型奖励资助则接近1∶1,基本不存在收入阶层间差距。由此反映了目前高校学生资助的拨付基本符合该制度体系的实施原则。
当然作为资助制度实施成效的重要衡量指标,充足性则是反映了相关学生资助的投入程度是否满足学生的需求,弥补了学生家庭教育支付能力的不足。20世纪50年代早期,美国哈佛大学约翰·门罗(John U.Monro)首先提出并尝试了基于学生父母收入、资产、赡养子女的数目,来测算学生资助需求的公式:学生家庭的高等教育负担能力=家庭净收入×15%-家庭供养的公立中小学学生数×100美元-家庭供养的私立中小学学生数×200美元。门罗的测算方式为此后美国高校学生资助需求的测算奠定了重要基础。资助需求的测算公式为:资助需求=入学成本-预期家庭贡献。其意义在于,一方面体现了高等教育投资的成本分担理论,另一方面也充分体现了高校学生资助(特别是需求导向的贫困性资助)追求纵向公平和横向公平的目标理念(RobertP.Huff,1998;袁连生,2017)。所谓横向公平指的是,家庭经济条件相同的学生,其获得的资助相同。纵向公平指的是,家庭经济不同的学生应获得不同的资助,其中家庭经济条件差的学生获得更高的经济资助。考虑到本研究的数据样本中近62%学生为独生子女,并且无法掌握家庭中其他子女是否处于学龄阶段的信息,本研究对于家庭的高等教育负担能力界定为,预期的家庭贡献=家庭年度总收入×15%。(www.xing528.com)
我们通过总结不同收入阶层的资助获得额度和资助需求满足度。首先就高校就读刚性支出(包括学费、住宿费、伙食费、书籍费等四项支出),学生总体平均水平为每学年13104元。与丁小浩利用1998年高校学生调查数据分析结果相比较,扩招后12年间,高校学生就读刚性开支增长了两倍以上。其中,高收入群体比低收入群体的刚性开支高2806元。从资助总额来看,与资助覆盖率的分析结果一致,低收入群体与中低收入群体获得资助额度明显高于高收入、中高收入和中收入群体。从资助需求来看,除高收入群体的家庭教育支付能力远超过就读刚性支出之外,其他收入群体由于家庭教育支付能力的不足,存在着不同程度的资助需求。为此,从资助满足比例数据来看,高收入阶层的资助满足比例为负值,即资助额度远高于实际资助需求。而相比于此,其他收入阶层的需求满足、比例均不足40%,即便是获得资助额度最高的低收入阶层,其需求满足率仅为28%。这也反映了除高收入阶层之外,目前我国高校学生资助体系的不同收入阶层的需求满足率均处于较低的水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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