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教育改革都应遵循公平、适切、卓越目标。三大目标需要普遍存在于教育政策中,任何参与教育改革的人士,都必须努力寻求上述目标之间的和谐(UNESCO,1996)。毫不例外,高校学生选拔制度的设计也必须严格遵循上述三大价值向度,在制度架构设计中充分考虑公平、适切、卓越的价值平衡。
对于高校学生选拔制度公平性的界定,其概念内涵复杂,其中涉及学生参与选拔的机会公平性、选拔程序的公平性,以及避免考试内容和某一特定社会阶层文化间的亲近性等多方面维度。
然而,近年一个值得重视的趋势是,随着高等教育规模的扩张和高等教育体系内部分化的加剧,如何在那些具有高度社会或学术声望、选拔竞争性激烈的高等教育机构的学生选拔制度中,最大限度地保障公平性,已成为各国高等教育的重要议题之一。
例如,在英国,为提高高校入学选拔机制的公平性,政府召集学者组成高等教育入学指导小组(Admissionsto Higher Education Steering Group,2004)。并于2004年9月公布题为“高等教育的公平入学:成功实践的推荐(Fair admission to higher education:Recommendations for good practice)”的咨询报告,又称舒瓦茨报告(Schwart.zReport)。该报告提出了高校公平入学选拔的五大基本原则:1.透明化:入学选拔程序必须公开且透明;2.选拔:大学必须基于学术潜质和学业能力,选拔那些能够完成高校学业的学生;3.选拔方式:充分保障院校选拔评价方式的信效度;4.专业化:必须在各方面要求专业化,且辅以适当的结构或流程给予支持;5.障碍的最低化:尽量降低因申请程序过于烦琐而对低收入或弱势群体学生造成的障碍。
而在美国,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高校学生选拔的竞争性日趋激化,部分常春藤院校开始采用早期选拔(early admission programs)等多种选拔模式,其最初目的在于限制班级规模(Avery,Levin,2009)。早期选拔录取率高出常规招生数倍而备受优势家庭学生的青睐,该招生模式因存在社会阶层歧视倾向而备受非议(郑若玲,2018)。2001年,耶鲁大学校长莱文(Rich-ard Levin)在接受纽约时报的访谈中指出,早期选拔制度并没有给学生带来益处,为此耶鲁大学将考虑废除该学生选拔模式。翌年,耶鲁大学正式宣布终止早期选拔模式,斯坦福大学也紧随其后宣布取消该制度。2007—2008年,哈佛大学、普林斯顿大学也相继做出了同样选择。对于废除早期选拔模式的原因,哈佛大学强调,由于该制度要求学生在没有确认是否获得助学金的情况下做出升学选择。其结果导致低收入家庭、蓝领阶层、少数族裔子女在该入学选拔制度中处于劣势,而家境富裕的优秀学生则更多地利用该项选拔模式。为此从维护入学选拔的公平性的目的出发,哈佛大学做出了废除早期选拔制度的选择。
在我国,作为建构多元化高校学生选拔机制的新探索,2001年经教育部门批准,江苏省东南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首先开启了高校自主招生的早期试点(方卫星,2018)。2003年,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22所高校被赋予5%的自主招生权,而时至2011年,实施自主招生的试点院校数已增至80所。
虽然这项改革至今已实施达10年之久,但对于其在升学机会的地理区域和社会阶层间的配置、制度设计、评价内容、监督机制等方面,依然存在着较大的争议。中国雅虎网实施的网上调查结果显示,47%被调查者指出现有的自主招生改革有利于城市学生,而认为有利于农村学生的比例则只有1%(中国雅虎,2012)。郑蔚的研究指出,自主招生在实际操作层面已偏离初衷,其结果引发高校间争抢生源,激化中学的应试教育,并且在招生过程中存在着本地化、城市化倾向,有违教育公平(郑蔚,2018)。荀振芳、汪庆华以北京某高校为案例,发现自主招生院校和录取人数集中在大城市或核心城市,而农村或偏远地区由于信息、路途、考试成本等各方面不利因素,使之与自主招生有一种天然的阻隔与疏离(荀根芳,汪庆华,2011)。不仅如此,考试内容以及面试过程中重视的形象气质、语言谈吐等指标也明显有利于大城市考生。自主招生录取新生中存在着父母受教育程度高、经济状况富裕、社会资本积累丰厚的特征。(www.xing528.com)
而对于高校学生选拔制度的效率性,有效地选拔人才和配置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考试的测验选拔功能,是学生选拔制度的重要职能(刘海峰,2002)。根据教育部颁布的《关于做好2012年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的通知》,自主选拔录取制度“作为高考制度的重要补充,主要招收具有学科特长,以及全面发展且具有创新潜质的考生”。由此可见,该政策的实施意图可理解为:第一,探索高校自主考核与高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相结合的人才综合评价体制和多样化选拔录取模式;第二,引导中学开展素质教育,促进高水平大学建设。为此,结合自主招生改革实施目标,其效率性可体现为促进中等教育机构完善和重视学生的素质教育,有效选拔具有高综合素质、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人才,与既有高校人才甄选机制形成有效的互补。
针对自主招生对于基础教育的影响作用,韩加强等通过自主招生实施院校与高中的相关人员问卷调查(有效样本59份)发现,虽然多数人认为自主招生的实施对中小学的应试教育产生一定影响,但真正改变应试教育现状的难度很小(韩加强,等,2011)。与此类同,樊本富实施的相关调查也发现,认为自主招生对基础教育形成积极影响的受调查者比例为42%,有消极误导作用为22%,没有影响的为36%(樊本富,2018)。
针对自主招生在人才选拔方面的效率性,马磊等通过对上海某高校自主招生个案分析,李振东通过东南大学的案例分析,发现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在入学后的学业成绩高于其他类型学生(马磊,等,2009;李振东,2015)。文雯等利用清华大学实施的中国大学生学习投入调查数据,通过学生参与和学习行为的比较,发现自主招生录取学生在合作学习能力、学术兴趣等方面优于统招生(文雯,等,2011)。然而需要指出的是,该研究忽略了目前高校选拔路径中除高考统招、自主招生考试之外,还存在保送生、特长生等其他招生通道,在分析过程中没有对不同类别的升学群体做出清晰的剥离与界定。
随着高校自主招生改革的不断推进,无论是论著数量,还是研究内容、视角与方法,都有了显著的发展。但遗憾的是,多数既有研究依然局限于理论层面或应然视角的阐述和新闻报道,缺乏基于实证的观点支持。虽然也有部分研究开始积极推进该领域的实证性探讨,但更多依据于经验性判断和院校个案推断,缺少基于规模性调查数据的有效支持。并且,在对高校自主招生制度的成效分析方面,缺乏对于公平和效率两大价值维度的兼顾。
鉴于此,本研究将利用2010年北大教育学院“首都高校教学质量与学生发展”监测项目实施的《高校学生发展状况调查》数据,尝试从公平性和效率性两个视角,考察高校自主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成效。目前我国高校实施自主招生改革包括:(1)部属重点高等院校的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2)部分省市高职院校的自主改革试点;(3)复旦大学、上海交大实施的主要根据面试决定录取的自主选拔录取改革三种模式。基于目标设计,本研究在具体分析中聚焦第一种自主招生模式,所以在分析样本选择中,只选择开展重点院校自主招生试点改革的8所“985”院校的学生抽样数据。有效样本数5761人。其中入学选拔形式为普通招生4840人(82%)、自主招生415人(7%)、保送生308人(5%)、特长生125人(2%)、港澳台或留学生等其他选拔形式为73人(1%)。考虑到我国港澳台或其他国家留学生的招生选拔模式较为特殊,在以下考察过程中,将这类学生作为缺失值处理,不纳入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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