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力推进创新创业发展进程中,政府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方针以促进创新创业发展,具体有如下几大方面:
1.金融支持政策
在融资的渠道选择方面,创新创业数量众多的中小企业通常较为依赖内源融资。由于建立时间相对较短,缺乏相对健全的财务报表与良好的信用记录很难获得外部投资者或银行的青睐,使创新创业相关企业不得不依赖内部积累和业主出资的方式来获取发展所需的资金。
第一,优化资本市场。在股票交易市场方面,积极鼓励符合上市条件的创新创业企业上市或者通过发行票据和债券市场进行融资,尤其是加快推进数量众多的中小企业在创业板的上市制度,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建立了战略新兴产业板块为更多的中小企业和创新创业企业提供股市融资的渠道。为了更好地保障资本市场的规范性,国务院提出重点研究资本市场规则的完善、中小微企业区域性股权市场以及工商记部门同区域股权市场的对接机制的要求。
第二,丰富创业融资模式。近年来迅速发展的互联网金融和众筹也成为政府对创新创业活动金融支持的措施之一,国务院明确支持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和鼓励众筹平台的规范化并提出建立公开小额股权众筹融资试点的建议。进一步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保险资金参与到创新创业中。此外,持续推进知识产权估值、质押和流转体系,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规范化发展及知识产权金融发展。国务院出台《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针对长期制约融资担保业发展的业务定位、体制和机制等问题,从顶层设计高度提出了一系列解决措施,可以说由此吹响了融资担保业改革发展的号角。《意见》要求大力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机构,以省级、地市级为重点,通过控股、参股、直接设立等方式,发展出一批具有政府支撑背景的实力强大的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进行融资担保,并加强其自身能力的建设。此外,要求建立银政担共同参与的合作模式,完善银担合作的各类政策,保证融资相关担保政策的有效执行。在国务院下发指导意见后,各地政府相继响应,并陆续出台地方性文件从各个方面对创新创业活动给予金融投资等方面支持。安徽省政府与海南省政府分别出台《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从水利、交通、生态环保、能源、市政基础建设等重点领域着手鼓励创新投融资机制响应创新创业的政策要求,其重点在于积极引入社会资本的参与;中国银监会湖北监管局出台《湖北银行业推动科技金融改革创新的指导意见》重点在于促进银行金融改革并针对创新型科技企业从金融服务网络化、单独信用评价体系、单独授信审批机制、单独考核评价等方面为其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进一步激励创新企业的发展。此外,重庆市也出台《关于重庆市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提出设立种子投资引导基金,与创业园区、高校等共同组建创业投资基金,以公益参股、免息信用贷等方式针对科技型小微企业以融资支持并要求进一步完善创投基金退出机制;鼓励商业银行设立针对小微企业和科技创新型企业的专营支行,开发有针对性金融产品;在小额贷款方面,重庆市上调贷款额度至10 万元,个人贷款利率上浮3 个百分点以内由财政给予补贴的支持措施。对于创新创业主体利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给予一定财政贴息,并鼓励创新创业企业通过小板、创业板、新三板进行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与之相似的还有吉林省政府出台的《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也从简化融资担保手续、提升小额融资额度、促进中小企业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等方面给予政策性支持,为创新创业活动提供金融政策的支持。
2.税收支持政策
政府为保障创新创业企业的成长与发展,发布了《中小企业促进法》以明确对中小企业的引导和支持。该法重点强调加大财政资金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并对各类创业企业的融资、税收、信贷担保等方面提出了完善与改进要求。此后一系列的财政税收政策相继出台,对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也为创新创业活动的推动奠定了基础。
第一,财政专项补贴。根据企业和项目的不同特点采取了涵盖贷款贴息、无偿补助、资本金直接注入等各类形式的支持措施,对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科研成果产业化、资助中小企业中介机构、引导投资基金等方面给予支持。
2000 年国家针对抗风险能力较弱的中小企业,成立了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以帮助企业因出口订单减少而引起的困难。该资金主要用于对国外市场的考察、境外展览会、境外收购等促进企业的出口活动。2004 年,国家又设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对小微企业的科技创新、改善融资、完善服务、国际合作等方面予以支持。通过此类资金的支持,对各领域的科技创新活动进行促进与优化,进而实现帮助各类创新型创业企业的经营结构的调整。2015 年,国务院进一步要求加强对创新创业的财政支持,明确提出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和统筹力度,并要求各级财政要根据创业创新需要,统筹安排各类支持小微企业和创新创业的资金。(www.xing528.com)
第二,支持中小企业对政府采购的参与。2011 年政府对各部门的预算编制提出在确保自身正常运转和满足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条件下,应当将部门年度预算采购的30%以上留给中小企业。其中,在中小企业的份额中,小微企业比例不得少于60%。此项规定对创新创业活动的开展有一定促进作用,众多的创新创业者可通过其小微企业或中小企业身份参与到政府的采购预算中,对早期的资本积累与品牌传播均有一定的优势,也为之后的发展打下物质基础。2015 年的国务院关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指导意见中再次强调发挥政府采购支持作用。要求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及小微企业的采购支持力度,特别是对创新产品与服务的采购支持,使政府采购与创新创业活动能更好地联系在一起。
第三,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2011 年起,财政部便出台相关规定对创新创业企业的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等行政事业收费予以暂免征收,2012 年工信部也下发文件跟进,对小微企业的相关行政性费用予以减免。
第四,税收政策。我国目前针对创新创业企业的特定税收优惠政策并不是很多,主要有所得税、增值税,以及对特定生产设备的加速折旧方面给予一定的税收政策优惠。在所得税方面主要除一般企业普遍享受的优惠外,小微企业可以享受20%的优惠税率。另外,对于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 万元的企业,在2012—2015 年其所得税额度可按50%计入年度应缴税额当中。在增值税方面,2013 年起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的文件,规定月营业额不超过2 万元的企业纳税人免缴营业税、月销售额不高于2 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缴增值税。同时,对增值税的起征点也有所提升,对货物销售与劳务提供的提升至5 000 ~20 000 元,按次或按日缴纳的提升至300 ~500 元。营业税起征点与按次缴纳营业税的同样分别提升至5 000~20 000 元及300~500 元。最后是加速折旧方面,国家发改委规定企业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且单价低于30 万元的可一次性或多次分摊进入成本费用当中,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当单独管理核算不计折旧;超过30 万元的可选择缩短折旧期限或加速折旧来计算。
随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发展需要,国务院进一步要求在税收方面给予创新创业企业更多的优惠,2015 年国务院提出加强落实对于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于加速折旧的政策优惠要求深化至各科技园、企业孵化器等创新创业基地中,同时扩大税收优惠政策的范围,对于创业投资企业给予70%的所得税抵免政策。
3.技术创新政策
技术创新是国家长期发展无法忽略的问题,尤其是企业的创新能力,不仅是创新创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政府长期关注的重要方面。近20 年来,我国也陆续实施了一系列科技计划,这对我国企业的技术水准和整体创新能力也有一定的提升作用。国家对企业创新的支持主要从行政、财政、服务几个方面展开。
行政上,2013 年1 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全面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意见》对进一步完善企业加大技术创新的投入机制,增强创新驱动同时提升对国有企业为首的众多企业投入考核机制提出要求。此外,对于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形成技术创新研发战略联盟、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等方面提出指导意见。2015 年12月为保证技术创新的良好环境尤其是法律保障,国务院出台《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完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的惩罚力度,保证技术创新的开展及企业科技成果的保护。这对国家创新驱动的长远发展来看是十分有利的,只有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才能让各企业真正放开手大力加强研发与投入,并保证科技成果转化与普及。同时,为更好地刺激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发展,政府出台《关于加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等相关文件对促进创新活动予以政策性指导,同时财政上配合给予技术创新基地以无偿资助、贷款贴息、资本投入等不同方式的支持,资助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2017 年2 月,国务院下发《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在强调坚持改革创新,强化经济开发区精简高效的管理特色,创新开发区运营模式,规范发展、构建开发区长效发展机制的原则下,提出持续推进开发区创新驱动发展,由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的转变,注重技术创新的发展与建立创新人才培养机制的新要求。总之,在技术创新的推进方面,近年来政府大力扶持,从国有大型企业到中小企业、从研发投入到产学研协同以及后续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各方面均有明确指导和要求,这对长期而稳定的创新活动开展是十分必要的,也足见政府对于未来国家经济创新驱动的转型有整体而长期的规划和考虑。
稳定而持续的科研投入,对于国家技术创新的发展有着不可忽视的推动作用。但与此同时,总体上的占比仍旧落后于发达国家,这需要继续坚持对技术创新的重视与稳定的财政支持。另外,在我国科研投入中企业投入占比约为70%,政府占比30%,而在企业投入的部分中又有77%来自大中型企业。由此可见,大中型企业是我国技术创新的主力。具体支持为,在贷款贴息方面,一般为企业申请项目贷款额年息的50%~100%来确定具体的创新基金贴息额度,同时规定最高额度不超过100 万元。从1999—2002 年运作上可以看到,无偿资助为主要的资助方式,占比74%以上,资助总额为33 亿元,平均项目支持66.7 万元。之后中央不断加大支持力度,到2012 年,达到43.7 亿元,平均项目支持达到138 万元,同时加大间接的资助比例,使财政支持结构更加合理。对于服务上的支持,除了对于国有大型企业积极发挥领头羊的作用,积极完善技术创新服务体系的要求外,对于中小企业也有相应的要求和扶持。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提出了建立针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服务体系,进而推进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并最终形成以企业为核心的技术创新体系,同时在融资贷款和基金投入方面提升民营企业的创新能力,为建立包含各类企业的全面服务体系打造与完善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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