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6月,自治区人事厅印发《关于评选全区人事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决定评选1990年—1994年度自治区人事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范围是全自治区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自治区直属机关人事处,并对评选名额进行分配。评选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进行,凡推荐为全自治区人事系统先进集体或先进工作者的,应在当地也是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评选先进个人的条件:一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严守纪律,廉洁奉公,不徇私情。二是注重调查研究,善于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和处理问题。三是有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开拓进取,任劳任怨,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成绩显著。四是努力学习政治理论,刻苦钻研业务,有改革创新意识,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高。五是思想好,作风正派,关心国家、集体和他人,服从领导,顾全大局,团结协作,言行一致。六是遵守社会公德,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纠正缺点、错误,勇于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经自治区各级人事部门推荐、评选表彰工作小组依据评选条件审核、自治区人事厅核准,决定刘宁宁等154人被评选为自治区人事系统先进工作者。是年12月,自治区人事厅印发《关于表彰全区人事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予以表彰。同年,经人事部批准,自治区灵山县人事局局长韦全荣获“全国人事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
1994年12月,在南宁市举行1990年—1994年度全自治区人事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会。图为自治区党委副书记马庆生(左二)等领导为获奖单位和个人颁奖
1996年1月,自治区人事厅印发《转发人事部关于全国人事系统先进工作者奖励晋升职务工资档次的通知》明确:根据《国家公务员奖励暂行规定》第十条规定,对获得1995年度“全国人事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给予晋升职务工资档次奖励,并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10月,自治区人事厅印发《关于给予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有关待遇的全国系统先进个人晋升职务工资档次奖励问题的通知》,明确晋升1个职务工资档次奖励的范围、对象和条件是1993年10月1日以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中,受人事部表彰并明确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有关待遇、未给予一次性奖金,同时受表彰以来又未获得过晋升职务工资档次奖励的工作人员。
1999年12月,自治区人事厅开展对1995年—1999年度全自治区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表彰活动。经评选,决定授予吴道业等149人“全区政府人事部门先进工作者”称号。2000年1月,自治区人事厅印发《关于表彰全区政府人事部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予以表彰。同时明确,被授予“全区政府人事部门先进工作者”称号的人员与地(市)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同等待遇。
2000年5月,自治区人事厅印发《关于推荐上报全国人事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名单的通知》,在1995年—1999年度全自治区人事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的基础上,按人事部给予的推荐名额,经过评选并报人事部批准,自治区河池市人事局局长覃木德荣获“全国人事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是年12月,人事部印发《关于表彰全国人事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予以表彰。
2004年12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审核同意,自治区人事厅在全自治区人民政府人事部门中开展2000年—2004年度集体和个人记功表彰活动,并印发《全区政府人事部门集体和个人记功奖励表彰方案》,明确集体和个人记功奖励等次评选名额、范围及评选条件等。共评选出全区政府人事部门18个先进集体,42名先进个人。
2005年1月,全自治区人事工作会议上对全区政府人事部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表彰。是年12月,经自治区人事部门推荐,自治区柳州市委组织部副部长、人事局局长冷永景荣获“全国人事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受到人事部表彰。
1990年—2005年广西获全国人事系统先进个人名录
1991年—2005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人事系统先进个人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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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1999年度自治区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先进工作者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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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2004年度自治区人民政府人事部门个人记二等功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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