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党的十四大确定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中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在政治经济持续深入发展的新形势下,党中央提出要加快行政体制和机构改革,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结合机构改革和推行公务员制度,改革工资制度,逐步建立起符合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各自特点的工资制度与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自1993年10月1日起,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进行改革。在机关工资制度方面,实行职级工资制,建立符合公务员制度的工资制度,明确了正常晋级增资机制,使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逐步走上有计划增长的轨道。在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方面,按照按劳分配原则,在科学分类的基础上,建立符合不同类型、不同行业特点的工资制度,与国家机关的工资制度脱钩,建立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建立体现事业单位不同特点的津贴奖励制度,加大工资中“活的部分”,使工作人员的报酬与其实际贡献紧密结合起来,克服平均主义;建立正常增加工资的机制,使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有计划地增长并与企业相当人员的工资水平大体持平;在国家宏观调控的前提下,实行分级分类管理,使工资管理体制逐步适应事业单位发展的需要;发挥工资的导向作用,对到边远艰苦地区及在“苦、脏、累、险”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在工资政策上给予倾斜。将工资外补贴纳入工资,改革地区工资类别制度和津贴制度。根据不同地区的自然环境、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等因素,实行不同的地区津贴,理顺地区工资关系;对在特殊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实行岗位津贴。同时,改革奖励制度。机关对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的工作人员,年终发放一次性奖金。事业单位的奖励有3种:一是对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和科技人员,继续实行政府特殊津贴;二是对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给予不同程度的一次性重奖;三是结合年度考核,对考核优秀、合格的工作人员在年终发给一次性奖金。同时,相应提高离退休人员的待遇。
自1994年开始,随着工资改革的逐步推进,自治区地方各级政府、各部门逐渐将工资外补贴纳入工资。1997年,自治区遵照国家规定,根据地区部门工种不同的工作情况,建立了生活性津贴补贴制度。2005年,全自治区清理地方各级政府或政府的人事、财政部门在国家统一规定之外自行出台的工资性津贴补贴和奖金项目,进一步规范广西的津贴补贴。此期间,自治区机关工作人员实行的津贴补贴主要有19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的津贴补贴主要有15项。(www.xing528.com)
1991年—2005年,自治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福利待遇基本上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实施。其间,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福利待遇随着1993年的工资改革、工资标准调整进行了相应调整,并针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作出一些相应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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