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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回国人员接收安置与管理——广西通志.人事志

更新时间:2025-01-16 工作计划 版权反馈
【摘要】:留学回国人员接收安置1991年,未开展留学回国人员接收安置工作。并在建立广西博士后及回国留学人员流动工作站、兴办企业政策优惠、专业技术职称评定、解决夫妻两地分居、家属随迁、优先办理“农转非”手续等作出相关规定。留学回国人员需提出进站申请,填写“留学回国人员进站登记表”,经工作站审核批准等相关程序。1993年,自治区人事厅综合调配处对外增挂广西留学回国人员工作站,是留学回国人员综合服务和管理机构。

留学回国人员接收安置

1991年,未开展留学回国人员接收安置工作。

1992年2月,广西留学生联谊会、自治区科干局和自治区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在广西科学活动中心举行广西留学回国人员新春座谈会。自治区解放前留学回国的老一辈专家、学者,以及解放后留学回国中青年专家、学者130多人出席。

1993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关于欢迎出国留学、进修人员来广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所有愿意来广西工作的公费或自费出国攻读学位的人员、出国学习的进修人员及访问学者,不管其原来在哪里学习和工作,不管其过去政治态度如何,一律欢迎并给予妥善安排。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回国留学人员专项科研基金,由自治区教育委员会和自治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分别管理,用以支持回国留学、进修人员的科研及技术开发活动。对获得硕士以上学位以及获得重大科研成果的回国来桂工作的留学人员,可申请3万~5万元的科研启动费。对从区外来广西工作并决定定居的留学、进修人员,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安家费5000~2万元。并在建立广西博士后及回国留学人员流动工作站、兴办企业政策优惠、专业技术职称评定、解决夫妻两地分居、家属随迁、优先办理“农转非”手续等作出相关规定。

1996年,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欢迎出国留学、进修人员来广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回国留学人员从事科技工作需要的科研启动费审批拨付、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以及编制等问题,作了补充说明。

1998年,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外国专家局印发《广西接收安置留学回国人员暂行办法》,明确广西留学回国人员工作站是留学回国人员综合服务和管理机构。留学回国人员需提出进站申请,填写“留学回国人员进站登记表”,经工作站审核批准等相关程序。对留学回国人员职务职称、工龄、解决待遇、优先安排住房、申请科研启动经费、安家费以及表彰奖励等作出具体规定,其中包括对留学回国人员要求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的,不受指标限制,其家属和子女可以随迁,免交城市配套费,属农村户口的,可优先办理“农转非”手续,也可以不转户口关系,其子女的升学、就业等与本地区科技人员的家属子女同等待遇;凡在国外获得博士、硕士学位的留学人员回国安排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每月基本工资可上调1500元。

1999年,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审批早期回国定居专家生活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自治区人事厅组织各地市、区直各单位做好本单位早期回国定居专家的核查、复查和补报工作。截至12月12日,各地市、各单位补报23人,其中申报津贴100元(正高级职称)7人,津贴80元(副高级职称)2人,津贴50元(中级职称或无职称)14人。

2000年,全自治区留学回国人员申报科研资助项目其中获得人事部的资助项9个,资助金额共42.5万元,其中小额资助经费8万元。

2001年,自治区人事厅组织留学回国人员申报科研资助项目,经过层层筛选,有14位留学回国人员申报15个项目,涵盖工程、农业、医卫等多个领域和企业、科研院所、各大医院等。同年,经自治区人事厅请示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明确今后对人事部每年划拨的留学人员科技活动择优资助项目经费以适当比例匹配资助,对小额资助经费以1∶2的比例匹配经费,并按照经费来源渠道,由同级财政兑付,留学回国人员的工作条件和科研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

2005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留学人员来广西工作的若干规定》,积极吸引和鼓励广大留学人员来广西工作。对回国来广西工作人员的创办企业、薪酬标准、专业技术职称认定、未成年子女入学、薪酬、工龄、编制等具体问题,在政策上作出明确规定。

截至2005年,全自治区18个博士后设站单位中,除两个没有博士后进站的外,都为博士后科研项目提供一定数额的资金,其中资金在100万元以上的有10家,占56%。有的单位还设立了博士后基金。据统计,各设站单位累计为博士后科研项目投入的资金为4000多万元,平均每个站200多万元。设有博士后公寓的单位比例达到100%,博士后科研人员最低住房面积为60多平方米。为博士后交纳社会保险的有14家,还及时解决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家属工作安排、子女上学等问题。桂林机床博士后工作站专门建1栋博士楼;华锡集团博士后工作站为博士后提供办公设备费用20.5万元、生活设施费用13万元;桂林集琦博士后工作站为每位博士后提供10万元年薪;桂林三金药业博士后在站期间平均年收入 8万~10万元。

留学回国人员管理

1991年,自治区留学回国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由自治区人事厅负责管理。(www.xing528.com)

1993年,自治区人事厅综合调配处对外增挂广西留学回国人员工作站,是留学回国人员综合服务和管理机构。6月,经国家教委留学服务中心批准,自治区人事厅成立“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广西分中心”,与广西留学回国人员工作站合署办公,并加入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建立的“留学人才、技术、项目信息网络”系统,为引进留学人员、科研项目或投资企业项目做好衔接服务。

1996年,广西留学生联谊会(1986年成立)会员有480多人。每年不定期举办学术讲座、座谈会和茶话会,组织留学回国人员开展思想、学术与感情交流,进一步沟通广大留学回国人员的感情,促进留学回国工作的开展。

2000年,人事部印发《关于鼓励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的意见》,鼓励银行、保险、证券业和国有大型企业按照“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的方针,自主引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可保留国外长期或永久居留权(如绿卡)。根据工作需要,符合任职条件者,经一定时间任职并放弃长期或永久居留权,可担任单位法定代表人。

2001年,自治区人事厅印发《自治区留学回国人员服务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自治区人事厅为联席会议组长单位,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科技厅、自治区财政厅等11个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例会,研究解决留学人员创业、项目资助及工作生活实际问题,营造有利于吸引留学人员回国服务的环境。同年,中国桂林留学人员创业园成立。

2001年3月创建的中国桂林留学人员创业园

2003年,自治区人事厅组团参加北美经贸科技暨中国留学人员人才交流大会。

2004年,为进一步做好留学人员和专家工作,广西留学回国人员工作站更名为广西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是年,自治区人事厅对全区2000多名留学人员进行一次全面了解和摸底,收集有关调查表和数据资料2700多份,重点对全区8所重点院校进行调研,组织留学人员联谊会;组织美国旧金山留学人员合作团西部创业行项目洽谈活动;组织18家留学人员企业与来参加中国—东盟博览会的美国招商与投资代表团进行项目对接活动;组织自治区留学人员参加国家五部委举办留学人员创业成就展等。

2005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国(境)外人才申领〈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资格条件审核试行办法》,协调教育、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等11个相关部门落实留学回国人员居住证问题。年内,自治区人事厅开展2005年度留学人员科技活动择优资助、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试点人选推报工作,经过人事部的选拔、评选,自治区有5名留学人员获得全国留学人员科技活动择优资助,1名留学人员获得全国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

1998年—2005年,全自治区有90多名回国留学人员获得人事部80多个项目及300多万元的资金资助。1998年—2001年,自治区专项资金管委会共审定了38名人选申报项目资助金额414.5万元。

2000年—2005年获得人事部资助的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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