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自治区人事厅根据人事部印发的《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原则意见》,结合广西的实际情况,明确规定各级政府人事职称改革工作部门对全民所有制企业不再采取下达职数的直接控制办法,实行结构比例的宏观控制。由企业在首次评聘后实际形成的结构比例内根据生产经营、科研设计、技术改造和技术开发等专业技术工作的实际需要,区分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性质,评价工作内容的繁简难易、责任大小,合理设置和调整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把高级工程技术职务评审权下放给具备条件的特大型工业企业,中级工程技术职务评审权下放具备条件的大型工业企业,企业单位的行政领导不兼任专业技术职务。是年,召开职称改革工作会议,总结交流自治区职称改革6年来的经验,并对84个职称改革工作先进单位,248名先进工作者进行表彰。
1992年,自治区职称改革办公室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测定外语水平的考试办法》,明确考试对象为:按《试行条例》规定的标准条件,推荐、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推荐评审翻译和外语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须考第二外语;推荐评审档案、图书资料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可任选考外语或古汉语;推荐评审中医中药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可任选考外语或医古文。由自治区职称改革办公室委托广西职称考试指导中心统一部署、统一命题、统一印制试卷、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评卷,每年第二季度举行一次。考试办法还对免试对象作出规定。同年,重新组建23个系列、35个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向60多名高级评委颁发聘任书,制订《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工作守则》,组织力量审核下发各系列职改领导小组拟定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破格条件。为适应企事业单位职改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要求,拟订有关职改实施办法,并组织培训职改管理人员30多人。
1993年,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广西开展经常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实施办法》,明确职称评定实行评定资格与聘任职务分开进行,即实行评聘分开的“双轨制”。对全民所有制企业和自收自支、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的资格职数放开,企业可以在取得资格的人员中,根据工作需要择优聘任。对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实行职务职数控制,在宏观上加强管理,在微观上适度放开。从1993年起,自治区各行业开始实行评聘分开的“双轨制”,即按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技术水平评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按岗位设置和工作需要及专业技术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和德才表现,择优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1994年,自治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自治区职改办下发自治区企事业单位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年度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外语统一考试的工作安排,进一步规范全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截至1994年,先后制定和批转一批有关职称评聘和资格考试工作的政策性文件,实施5项改革措施。主要包括简化评审程序,下放部分系列高级职务资格评审权,实行评审正高职称答辩制度,逐步建立和推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在广西企事业单位中实行评聘分开双轨制等。先后组建58个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共评审通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22627人。
1995年,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进一步深化,继续实行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分开的办法,以及专业技术资格与职务并存的制度,把评价机制与使用机制分开,初步理顺评聘关系。根据国家深化职称改革的总体思路,实行职称和职务相分离,考试和评审相并行,下放权力与宏观调控相结合,对不同系列、不同单位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1997年,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加强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的宏观管理。对中、初级职务资格的评审,主要是加强政策性指导和宏观管理;对高级职务资格的评审,侧重加强督促检查、协调指导。按照人事部下达的考试计划和要求,安排14次职称考试,报考人数近10万人。将国家下达广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1996年、1997年高、中级增补聘任指标分解到各地各部门。年内,审核1889名自然减员材料,下达高、中级递补指标1910个。对1996年度35岁以下副高级、一档高级职务资格获得者、40岁以下正高级职务资格获得者的材料进行审核,下达专项聘用指标88个。随着职称改革的不断深化,全自治区初步建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评定制度、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和专业技术职称分类管理制度框架。
1998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职称改革工作统一管理的通知》,明确制定职称改革政策、部署开展职称评定和技术职务资格考试等工作,均由自治区人事部门统一管理。规定各地、市、部门和人民团体,均不得自行建立与人事职称改革工作部门相类似的职称领导机构和评审组织。
1999年,自治区人事厅在深入调查,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对职称工作有关政策进行以下调整:根据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实际,明确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受其干部身份的限制,可以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在自治区乡(镇)企业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针对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实际,规范从国家机关分流出来的专业技术人员评定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的年限;对基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审外语上给予适当倾斜。(www.xing528.com)
2000年,自治区职称改革办公室相继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议事规则和办事程序》《推荐评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暂行办法》《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公示暂行办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库组建办法》等文件,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评定制度,深化职称改革。
2001年起,自治区首次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以此作为评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条件之一,规定凡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评聘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原则上都应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2002年,自治区职称改革办公室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行办法》,首次开展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为广西工程技术领域选拔一批正高级人才,也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各类专业人才拓宽申报渠道。
2003年,自治区职称管理部门根据全国人才工作会议提出的“要按照德才兼备的要求,从规范职位分类与职业标准入手,建立以业绩为依据,由品德、知识、能力构成的职业标准,以及社会承认、业内认可的各类人才评价指标体系,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不拘一格选人才”的要求,对24个系列的评审标准重新进行修订,注重科研成果向生产力转化,重实效,重能力,重贡献。 年内,自治区开展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建立驻店药师资格制度,实施审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与评审相结合试点工作。明确对参与防治非典型肺炎一线工作的医护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给予适当照顾。允许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多个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工作全面推行。
2004年,自治区实行独立设置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和中等专业学校升格为职业技术学院后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一次性整体确认的新政策。此外,还修订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学、小学(含幼儿园)等8个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同年,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当前职称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技术职务资格评聘工作暂行规定》,拓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报考)职称的渠道。非公有制组织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不受身份、户口、档案的限制,只要符合条件,均可申报评审(报考)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对机关分流到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在学历、资历等方面作特殊规定,免去由低到高、逐级晋职的限制。全年,自治区职称改革办公室组织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制定了24个系列、41个专业、110个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并于2005年正式印发实施。是年,自治区职称改革办公室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暂行规定》。对仍在乡(镇)从事农、林、水、卫生工作满五年以上者给予免试职称外语,对承担研究生培养任务以及国家或自治区级重点科研项目的单位,高级职务结构比例可增加1%~3%,中级职务结构比例可增加3%~5%。
2005年,自治区一直沿用评聘双轨制度。全自治区共举办各类高级研究班88期,培训高级职称专业人才6500人。先后组织66万专业技术人员学习WTO知识,实施紧缺人才和外向型人才培训工程,实施会展人才培养工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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