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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通志: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

时间:2023-08-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当月,党中央、国务院召开全国推行国家公务员和工资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决定从10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并进行工资制度配套改革。自治区按照党和国家的部署启动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自治区审计署、自治区统计局、自治区环保局作为推行公务员制度试点单位,分别成立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拟定试点工作方案。成立推行公务员制度组织领导机构。

广西通志: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

1993年8月,国务院颁布《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9月,中共中央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机关参照试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实施意见》。当月,党中央、国务院召开全国推行国家公务员和工资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决定从10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并进行工资制度配套改革。自治区按照党和国家的部署启动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自治区审计署、自治区统计局、自治区环保局作为推行公务员制度试点单位,分别成立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拟定试点工作方案。10月,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印发《关于认真学习〈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通知》,要求广大人事干部逐章逐条学习,领会精神,把握政策界限,为全面推行公务员制度打下思想基础。

1994年,自治区直属行政机关人事部门组织机关工作人员学习《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及公务员制度基本知识。成立推行公务员制度组织领导机构。至年底,自治区及防城港南宁、桂林、河池、百色、玉林、北海等地(市)人事部门,已先后成立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4月,自治区人事厅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期间机关补充工作人员考试选调录用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期间凡补充进入政府机关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人员须经过统一考试,严格把好干部队伍“入口”关。11月,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广西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标志着广西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进入一个新阶段。

1995年,自治区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进入试点和培训人员阶段,首批试点单位有自治区审计署、自治区统计局、自治区环保局和北海市。是年,自治区举办3期地市和自治区直属机关人事部门工作人员参加的公务员制度骨干培训班,共培训人员236人;会同有关部门联合举办全自治区推行公务员制度研修班,培训地厅级干部95人;先后2次组织自治区直属机关公务员制度基本知识考试,参加人员共7068人次,及格率达99.5%。同年,自治区人事厅组织全自治区18万多名干部,参加人事部主办的公务员制度知识竞赛活动。7月,自治区明确党的机关参照试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工作,与广西行政机关推行公务员制度工作大致同步进行,并成立自治区参照试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1995年,北海市市直机关9个单位公开招考国家公务员。图为1995年10月,市人事局领导在招考报名现场向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北海市委书记、市长杨基常(右三)汇报招考报名工作情况

1996年,自治区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进入全面实施阶段。自治区人民政府机关有58个部门完成职位分类和人员过渡工作,进入检查验收阶段;地、市政府机关结合机构改革及时切入,逐步实施;县、乡政府机关着手各项准备工作。是年,自治区制定《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国家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在各级党政机关实施。当年,自治区人民政府机关有43个部门258个职位,首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国家公务员,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四公开一监督”的程序。实行公平竞争,并逐步做到打破人员身份和地域界限。自治区直属政府机关普遍推行轮岗制度,领导岗位竞争上岗,一般职位双向选择。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年度考核与奖惩制度,开始探索辞退辞职与申诉控告制度。同时在部分地市和部门试行公务员考录、考核、回避、交流、辞退等单项法规。

1997年,自治区在各级政府机关全面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3月,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和自治区人事厅联合在邕宁县直属机关及吴圩镇开展推行和参照试行公务员制度试点工作。试点的主要内容是合理设置职位(包括领导职位和非领导职位),明确各职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在严格考核的基础上,根据职位的任职条件,调整配备人员,按照规定确定级别,实施职级工资制,做好人员过渡工作。年底,自治区人民政府机关完成职位分类和人员过渡工作,并进行检查验收;地、市人民政府机关基本完成职位分类和人员过渡;大部分县、乡人民政府机关完成人员过渡工作。是年,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及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北海市、桂林地区打破地域和身份界限,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全自治区有4000多人报名应试,经考试考核,择优录用公务员975人。此外,全自治区有3.3万名处以下干部进行轮岗;700多个职位实行竞争上岗;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制度得到坚持和完善,并将考核结果与工作人员的工资、晋级、使用等挂钩。(www.xing528.com)

1998年,自治区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基本完成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自治区人事厅在自治区直属行政机关、地(市)、县、乡行政机关初步建立公务员制度框架的基础上,重点抓好公务员制度单项规章的配套与完善工作,辞职、辞退制度启动运行,公务员优胜劣汰机制开始形成。

1999年,自治区实行主任科员以下公务员录用坚持“凡进必考”原则,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全面铺开。各地、市及有关部门从应届毕业生和军转干部中,通过考试录用公务员近千名。并逐步完善考试录用办法。梧州市苍梧县率先通过公开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机关单位推行人员综合考核办法,运用微机进行量化考核,科学评定考核等次和分析民主测评结果,保证考核的客观性、公正性和准确性。全自治区有22.2万名机关公务员和61万多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1998年度考核,1100多人因考核不合格被辞退。

2000年,自治区开展国家机关机构改革,在现有机关编制的基础上精简45%,机关补充工作人员暂停。2001年,自治区准许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免予笔试直接进入面试,开辟高层次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的绿色通道。公务员候录库初步建立,考核制度逐渐完善,分类量化考核和考核结果公示制度得到实施。评选“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活动普遍开展。

2004年,自治区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规范暂行规定》,进一步规范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制度,对公务员的德、能、勤、绩进行严格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公务员奖惩、培训、辞退及调整职务、级别、工资的重要依据。同时实施和完善职务升降、交流、辞职、辞退、退休等制度,形成人事管理的正常新陈代谢机制。实行公务员工资改革,将现行的基本工资结构由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4项构成简化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2项构成,同时合理制定工资标准,既保证低职务人员适当的工资标准,又适当加大不同职务、级别的工资差距,体现公务员的职责和贡献大小。

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颁布后,自治区各级人事部门与组织、机构编制、财政等部门密切配合,完成公务员登记、定职定级和工资套改工作。至年底,自治区共有国家公务员19.12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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