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自治区人民政府系统干部培训教育工作逐步完善,各地、市、县人事部门和区直各单位在统一规划内分工负责,按年度组织实施,使用统编教材和规范化的试题,配备和聘用经过培训的师资,执行统一的管理制度和要求,颁发统一印制和验印的合格证书。同年,自治区人事厅印发《关于举办干部培训班审批、试题审查、证书验印有关问题的通知》,补充和完善干部岗位培训管理制度,逐步把政府系统各行业的干部培训纳入干部培训的整体规划。7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定向培养乡(镇)干部意见〉的通知》,对自治区乡(镇)干部进行定向招生、定向培养,这是提高自治区乡(镇)基层干部素质、加强基层建设、振兴广西的一项具有深远意义的重大措施。当年,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定向培养乡(镇)干部的决定,自治区人事厅会同有关部门完成了1700名定向招生任务,其中,中专1500名,大专200名。
1992年,自治区人事厅印发《关于对新进入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初任培训的通知》,规定新进入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主要包括新分配到国家行政机关的大中专毕业生和新吸收录用到国家行政机关(含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干部,必须进行初任培训。初任培训的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课和专业知识课两部分。公共基础知识课程为“政治理论”“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行政管理学”“法学基础与行政法”“公文写作与处理”“社会调查研究方法”6门。初任培训采取脱产集中办班的形式进行。公共基础知识课的培训(除马列基本理论外),安排2个月左右的时间,面授时间不少于190课时,其中政治时事专题不少于24课时,“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不少于30课时,“行政管理学”和“公文写作与处理”各不少于36课时,“法学基础与行政法”和“社会调查研究方法”各不少于32课时,每门课的讨论或实习时间不少于6课时。
1993年,国务院颁发《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国家公务员培训分为对新录用人员的培训,晋升领导职务的任职培训,根据专项工作需要进行的专门业务培训和在职国家公务员更新知识的培训;国家行政学院、地方行政学院以及其他培训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国家公务员的培训任务;国家公务员在培训期间的学习成绩和鉴定作为其任职和晋升职务的依据之一。为配合《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自治区人事厅会同区直机关有关部门开始举办公务员制度骨干培训班,主要培训对象为区直机关人事处长、地市人事局长和地市分管人事工作的专员、市长,以及区直各单位分管人事工作的厅局领导。至1995年,先后举办10期公务员制度骨干培训班,参训人员567人,各地市共举办同类型培训班21期,培训人员2170人。
1995年,人事部印发《国家公务员出国培训暂行规定》。规定国家公务员出国培训对象为在职的各级国家公务员骨干。国家公务员出国培训主要分为短期培训和长期进修2种,短期培训以专项课题培训为主,长期进修以系统的业务知识培训为主。对出国培训的国家公务员,各级人事部门要重视出国前培训和在国外培训期间的管理以及做好回国后总结汇报和培训成果评价、培训收益追踪等项工作。同年,自治区人事厅为做好机关工作人员岗位培训与公务员制度的衔接工作,印发《关于进一步抓紧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岗位培训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就全区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过程中机关工作人员的岗位培训工作提出意见。要求进一步开展国家行政机关在职工作人员的岗位培训,使其在政治和业务知识方面基本达到公务员的要求,以便向公务员过渡创造条件。岗位培训的公共课按原定的6门课程,根据中央的有关指示,安排培训时增加“宏观经济管理”“什么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科学技术基础知识”3门课程。培训可以采取自学统考的形式,先在地市一级机关单科试行,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推开。要求加强检查指导,注重提高培训质量,对培训合格的发放培训合格证书,并作为机关工作人员向公务员过渡的依据。
1996年,自治区人事厅印发《关于对国家公务员进行计算机基本知识与技能培训的通知》,对自治区国家公务员进行计算机基本知识与技能的培训作出规定。培训对象为1951年以后出生的自治区国家行政机关的公务员以及1951年以后出生的自治区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进行管理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主要目标是通过培训,使培训对象了解计算机基本知识和掌握计算机操作的基本技能,并能运用计算机处理日常工作,提高机关行政的质量和效率。
1997年,自治区人事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公务员培训实施意见》,明确国家公务员培训要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重点对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更新知识培训的培训内容、培训形式作出说明。同年10月,自治区人事厅根据中共中央《1996年—2000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人事部关于“九五”公务员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纲要,结合广西的实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培训教育“九五”规划纲要》的通知,从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培训目标、培训教育任务、主要措施等方面对“九五”期间的人事培训教育作出具体部署和安排。(www.xing528.com)
1998年,自治区人事厅根据人事部《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出国培训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广西壮族自治区1998年度公务员出国培训计划》,分期分批选派年富力强、有培训前途的中青年优秀公务员、高层次专业技术骨干、大中型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出国培训。
1999年,自治区人事厅印发《关于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管理使用问题的通知》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使用问题的通知》,明确公务员培训是定级、任职、晋级的重要依据之一,继续教育证书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任职、职业资格及人才流动的重要依据。培训证书和继续教育证书自治区人事厅统一印制,统一编号,全自治区使用。
2001年,自治区党委印发《2001年—2005年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提出以实施干部教育培训“十大工程”为载体,针对不同对象进行因材施教,强调“放开视野看教育,集中力量抓培训”。“十大培训工程”即“一把手”培训工程、年轻干部培训工程、少数民族干部培训工程、妇女干部培训工程、党外干部培训工程、国家公务员培训工程、紧缺人才培训工程、外向型人才培训工程、重点工作(中心任务)培训工程、双休日培训工程。实施“十大培训工程”坚持重点干部重点培训、优秀干部优先培训、紧缺人才加紧培训、年轻干部全面培训的原则;坚持分类指导、按需施教的原则;坚持点面结合、统筹兼顾的原则;坚持学以致用的原则。
2002年,自治区人事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2001年—2005年人事干部教育培训实施意见》,明确人事干部培训教育的重点为抓好各级政府人事部门领导干部的培训,提高领导干部的能力和素质,突出抓好人事干部专业知识的培训,提高人事干部的专业水平。同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十五”期间全区公务员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实施公务员培训应确立培训优先的原则,坚持依法培训的原则,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坚持改革、创新的原则。总体目标是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公务员队伍建设的要求,深入开展公务员的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在职培训四类培训。突出公务员的能力建设,重点提高公务员政治鉴别能力和抵御腐朽思想侵蚀能力、培育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组织领导能力、依法行政能力、专业化行政管理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创新能力、学习能力等七方面的能力。全面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总体素质,建设一支适应“十五”期间自治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知识化、专业化的高素质公务员队伍。并从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培训基地的作用、加强培训教材建设、加强师资和培训管理都队伍建设、创新培训方法等方面制定落实措施。2003年—2005年,自治区继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2001年—2005年人事干部教育培训实施意见》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2005年,自治区人事厅按照《国家公务员通用能力标准框架(试行)》的要求,根据不同部门、不同职务公务员的特点,研究制定广西公务员专业能力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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