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所有制企业聘用
1991年10月,组织部、人事部印发《全民所有制企业聘用制干部管理暂行规定》,明确全民所有制企业实行干部聘用制。实行干部聘用制对于落实企业用人自主权,打破干部职务终身制,调动干部工作积极性,具有重要作用。聘用制干部在任期内,纳入干部统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管理。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对企业聘用制干部管理工作负有指导和协调的职责。
1992年2月,自治区人事厅成立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对自治区全民所有制企业中聘用干部的数量、比例、文化程度、存在的问题、企业和主管部门对改革的意见和要求、人事部门如何宏观指导企业实施干部聘用制等情况开展调研,并根据调研情况起草实施细则。7月,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全民所有制企业聘用干部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通知明确企业干部聘用制打破“工人”“干部”身份限制,使优秀工人能够走上管理和技术岗位,破除干部职务“终身制”适应企业机制转换的需要。企业干部的定岗、定员、定编是实行聘用制干部计划管理的基础,搞好“三定”必须合理确定干部的比例。从有利于生产出发,本着精干、效能的原则,企业干部与职工总数的比例一般可参考为大型企业25%以下,中型企业20%以下,小型企业15%以下。由于企业的情况千差万别,因此,在确定干部比例时要根据各行业不同特点,区别对待,适当掌握。企业“三定”方案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企业提出方案,人事部门要注意尊重企业自主权,有不同意见可与主管部门和企业协商解决。同年,自治区人事厅印发《关于在国有企业推行干部聘用制的函》。此后,企业一般不再录用干部,转为从优秀工人中选拔干部,实行聘用制。
1992年7月至1993年9月,自治区各类企业从优秀工人中选拔聘用制干部4万多人。1993年10月,自治区人事部门召开全区国有企业推行干部聘用制工作会议,总结国有企业推行干部聘用制的经验,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
1993年12月,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印发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全民所有制企业聘用干部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补充规定》的通知。通知指出企业有权根据精干、高效的原则,以及生产工作的需要,自主决定企业干部与职工总数的比例。在做好定编、定岗、定员的基础上,自主决定聘用干部数量。各级政府人事部门不再下达聘用干部指标。城镇集体企业聘用制干部的管理,可以参照实施细则及补充规定执行。
1995年3月,自治区进行机构改革,自治区人事厅取消企事业人事管理处,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员计划和专业技术人员聘用交由企业自行管理。
事业单位聘用
1997年,自治区正式启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自治区人事厅制定“广西推行事业单位聘用制工作计划”,确定“以推行聘用制为突破口,调查研究,摸清情况;开展试点,探索路子;起草文件,统一规范;分类指导,逐步推行;重点突破,配套推进”的改革思路,分阶段进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1999年,自治区人事厅成立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有505个事业单位确定为人事制度改革试点,推行聘用制。
200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明确提出事业单位全面推行聘用制度。是年,组织部、人事部印发《关于加快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规定事业单位选人用人实行公开招聘和考试的制度。2002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首次对事业单位如何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实施范围、全面推行公开招聘制度、人员聘用的程序、建立和完善考核制度、规范解聘辞聘制度等作出具体规定。要求通过实行人员聘用制度,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事业单位除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以及转制为企业的以外,都要逐步试行人员聘用制度。
2003年,人事部印发《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问题的解释》,规定事业单位要逐步试行人员聘用制度;首次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可以按照竞争上岗,择优聘用的原则,优先从本单位现有人员中选聘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也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在严格考核的前提下,采用单位与现有在职职工签订聘用合同的办法予以过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在编制内进行,并在本地区发布招聘公告,采用公开方式对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进行考试或考核,考试或考核结果及拟聘人员应进行公示;聘用合同分为四种类型:3年(含)以下的合同为短期合同,对流动性强、技术含量低的岗位一般签订短期合同;3年(不含)以上的合同为中期合同;至职工退休的合同为长期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为项目合同。《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问题的解释》对聘用制度实施范围、推行聘用制度首次签订聘用合同的有关问题、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的期限、解聘辞聘、经济补偿、其他未予明确的问题等7个问题作出解释,使聘用制度的实施更具操作性。同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提出以推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政事职责分开、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监管的要求,建立符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的用人制度。推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促进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研究制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范按需设岗、竞聘上岗、以岗定酬、合同管理等管理环节,逐步做到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
2005年,人事部颁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范围、原则、程序等作出了规定,明确要求自2006年1月1日起开始,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执行公开招聘,并印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规范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签订工作,进一步完善聘用制度。(www.xing528.com)
同年,根据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通知》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及有关政策法规精神,结合广西的实际,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明确规定:在本自治区登记的各类事业单位,除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及转制为企业的,在编制限额内出现岗位空缺需要补充工作人员时,都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国家指令性、政策性安置的人员、按管理权限和组织程序任命的单位负责人及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考试原则上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聘初级岗位人员,应采用公开考试的方式;招聘中高级岗位人员,应采用行之有效的考核方式。对符合自治区引进高层次人才规定条件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以及党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可以采用严格考核、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聘用合同期限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满1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3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受聘人员为初次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在同一个聘用单位只能约定1次。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国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不得低于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内考核不符合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岗位的受聘人员,聘用单位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满后经单位考核合格,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通过公开招聘新进事业单位的初任人员(原在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调动的人员除外),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原在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的人员进入事业单位的,其退休养老方式与本单位原在编人员相同。
聘用转录
1991年8月,组织部、人事部印发《关于坚持乡(镇)干部选聘制和择优录用部分优秀乡(镇)选聘制干部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自治区于1991年—1999年继续在乡(镇)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聘用制干部中推行聘转录制度。截至1991年底,自治区共招收聘用制干部共13500人,占全区乡(镇)干部总数的31.9%。
1992年,自治区为充实工农业、教育第一线和基层单位干部队伍力量,安排吸收录用聘用干部1.5万名。其中从现有民办和代课教师(含以工代教)中择优选招公办教师5000名;从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含农技站、畜牧兽医站、农机站、经营管理站、水产站)现有聘用干部和合同制工人中,择优吸收录用国家固定干部600名;从乡(镇)聘用制干部择优录用15%为国家固定干部,共2250名。
1993年,自治区为解决县以下基层行政单位、农林水部门、民族地区、边境地区、经济开发区等地干部和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不足问题,根据国家下达给广西的增干指标和本自治区的实际需要,全自治区共下达吸收录用、聘用干部计划指标26749名。新增加的干部,主要用于充实基层行政单位、工农业生产、重点建设工程、教育、科研、卫生、计生、广播、文化、供销等部门第一线的干部力量。其中,下达给教育部门招干指标1万名,用于从农村中小学民办和代课教师中选招公办教师;下达给计划生育部门招干指标1000名,用于充实基层计划生育干部队伍。
1993年—1995年,自治区聘转录工作在定向培养专业层次上做了调整,每年从原计划的1500名划出1000名招收成人大专生,分别为乡(镇)行政管理、乡(镇)经济管理、乡(镇)企业管理3个专业。同年,全区聘转录乡(镇)党委书记、副书记、乡(镇)政府正、副乡(镇)长111人;定向培养乡(镇)聘用制干部737人。
1995年,自治区招录乡(镇)聘用干部大专生990人、乡(镇)企业人员大专生169人、乡(镇)聘用干部中专生287人。
1991年—1995年,自治区定向培养乡(镇)干部工作共招大专生3890人、中专生4250人,合计8140人。
1996年—1997年,自治区人事厅根据《关于定向培养的乡(镇)聘用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完成全区定向培养和乡(镇)领导的聘转录干部指标核拨工作。1996年聘用转录2500名,1997年聘用转录927名。
2000年,随着国家公务员制度的逐步确立,自治区乡(镇)干部聘用转录工作逐渐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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