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队伍补员考试
1989年1月,人事部、组织部印发《关于国家行政机关补充工作人员实行考试办法的通知》。规定凡进入自治区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人员都必须通过考试,合格后方能在国家行政机关工作。
1991年,自治区人事厅根据《关于国家行政机关补充工作人员实行考试办法的通知》中“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的考试工作由省级人事部门负责”和“各级人事部门要加强考试工作的力量”的要求,在全自治区实行了统一考录原则、统一复习大纲、统一文化考试试题、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核办法、统一审批手续的“六统一”考录制度。自治区直属单位的录用干部考试由自治区人事厅组织实施,地方的录用干部考试以县、市、地区为单位设置考场,由县、市、地区人事局组织实施。自治区人事厅印发《吸收录(聘)用干部考核暂行办法》,明确录(聘)用候选人必须经笔试、面试成绩合格、并经组织确认;考核对象与招干指标数不应低于1.5∶1的比例;考核对象分为“在岗人员”和“非在岗人员”,对“在岗人员”采取“德、能、勤、绩”全面考核的方法;实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采取百分制,并根据评分标准分成优、良、中、差4个等级。同时,自治区人事厅印发《关于加强吸收录用聘用干部工作廉政建设的暂行规定》《关于确定吸收录用干部照顾加分标准的通知》,明确干部录用聘用工作“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以及照顾加分的对象、条件和标准。
是年,自治区录用干部考试共设置6100多个考场,有154117人报名应考。通过考试考核,从优秀工人,农民,广播电视大学、职工大学、职工业余大学、高等学校举办的函授大学和夜大的毕业生中择优录用聘用一批新干部。新增干部主要充实县以下基层组织,为乡(镇)机关以及乡(镇)计生、文化、农业、林业等基层工作站聘用3250名干部,为国家企事业单位、城镇集体工业企业、乡(镇)集体企业、国家和自治区重点项目工程以及少数民族自治县、边境县录(聘)用了13000多名干部。自治区人事部门的考试录(聘)用工作坚持录干政策条件公开、考录程序公开、考试考核成绩公开、录取名单公开的“四公开”原则,同时加强外部监督机制,邀请自治区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等部门有关人员作为人事监督员。
1992年,自治区人事厅遵循“考试与考核相结合,定向与择优相结合,平等竞争与适当倾斜照顾相结合”的原则,既严格控制干部队伍总量又保持干部队伍的适度增长,重点为经济部门、乡(镇)基层政权组织和农业服务组织以及基层学校补充干部。同年8月,自治区人事厅广西干部考试中心成立。是年,全自治区共有11万人报名参加招收干部考试。自治区人事部门共录用聘用13500名干部,其中乡(镇)机关聘用1350名,为乡(镇)其他基层单位录用、聘用2900名,从民办教师、代课教师中选招公办教师5000名,为边境县、少数民族自治县、经济开发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录用聘用4000多名。
1993年,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冻结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精神,自治区在全区范围内录用干部考试的数量和规模均有所下降。是年,共举办3次全区范围内的考试:一是组织全区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保险公司、气象台(站)的招干考试;二是组织指导全区的录用干部考试,共2450人报名,录用718人;三是组织指导全区公安、法院、检察院、司法系统等单位的从“以工代警”人员吸收人民警察的考试,共1362人报名,录用了666人。
1997年9月,自治区进行全区吸收干部统一考试,全区共报名约8万人,吸收为国家干部1.3万人,其中民办教师转公办教师约7千人,代课教师转公办教师约3000人,优秀工人转干约2000人,农业服务推广机构约1000人。1998年,国家公务员制度基本确立,自治区干部队补员基本采用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的方式进行。
公开招录公务员考试
1994年,自治区人事厅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期间机关补充工作人员考试选调录用暂行办法》,规定全自治区县以上国家行政机关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期间补充工作人员,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选调录用。
1995年8月,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广西行政学院举办广西推行公务员制度研修班,全面启动广西推行公务员制度,同时启动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
1996年2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对自治区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国家公务员,作出制度规定和操作规范:录用国家公务员,必须在编制数额内,根据所需职位的要求,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录用国家公务员时,要照顾少数民族报考者,对女性报考者和退役军人报考者也要适当照顾。从营职以下转业军官中录用国家公务员,实行计划单列,考试考核,择优录用。
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录用公务员的计划,由各工作部门向自治区人事厅申报、确定。地、市级政府工作部门录用公务员的计划,由地区行署、各市人事局审批,并报自治区人事厅备案。县(市)、乡(镇)政府工作部门录用公务员的计划,由县(市)人事局审核并向地、市人事局申报。公务员录用计划的内容包括用人部门的编制数、缺编数和拟录用人数;拟录用职位名称、专业、人数以及所需的资格条件;招考的对象、范围和采取的考试方法。
根据录用计划,由县(市)以上政府人事部门向社会发布招考公告。招考公告的内容包括招录国家公务员单位的名称,拟录用职位和人数;招考的范围、对象及所需的资格条件;录用考试的方法、等次、科目;报名的时间、地点及报名时需提交的证件;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报考自治区国家公务员,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与《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所规定的条件大致相同。招录机关根据招考公告或考试方案的有关规定,组织考试报名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由政府人事部门和用人部门共同负责。
自治区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以全面测试应试者的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水平,以及适应职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考试可根据拟任职位的要求分类别、分等次进行。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由自治区以上政府人事部门确定,专业科目由地市以上政府人事部门确定。公共科目笔试由自治区人事厅统一管理,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时间。各地市、县(市)政府人事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笔试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面试的内容和方法,由自治区人事厅规定。
在考试、体检、考核的基础上,属报考自治区、地市级政府机关的由用人部门择优确定拟录用人选。属报考县(市)、乡(镇)政府机关的由县(市)政府人事部门分别根据职位的要求和应试者考试、体检、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录用人选,并填写自治区人事厅统一印制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录用国家公务员审批表》,报地、市以上政府人事部门审批。
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内,由政府人事部门和用人部门对新录用的公务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定期考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正式任职;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安排到基层工作1~2年。
凡笔试合格而未被录用的应试者,由政府人事部门储存进候录人员库,保留其候录资格,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间,有关部门和单位需临时补充国家公务员时,可从候录人员中录用。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发布实行后,全自治区公开招录公务员工作开始进入法治化、规范化管理轨道。
是年,自治区人事厅在区直机关组织开展2次录用国家公务员考试。2次录用考试都打破报名者身份和地域界限,允许农民、工人和南宁市外的人员报考。第一次录用考试有11个区直单位共招考64个职位,报名900多人,经笔试、面试录用了53名公务员;第二次录用考试有32个区直单位报考194个职位,报名1900人,经笔试、面试确定170个职位。在全国21个省市开展的首届公务员录用公开招考中,广西排名第10位,得到人事部的多次表扬,并在7月召开的全国首届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座谈会上作经验介绍,自治区人事厅副厅长刘国器被人事部聘为全国考试录用工作监督巡视员。(www.xing528.com)
1997年,自治区公务员招录实施“凡进必考”制度,职位考试与资格考试同时开展。职位考试以区直机关首届公务员录用考试为突破口,组织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北海市、桂林地区5地市和自治区直属单位及南宁海关、广西国税系统从工人中进行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全区4000多人参加考试,其中区直行政、党群机关录用118个职位,实际开考94个职位,960人报考;南宁海关系统录用20人,320人报考;广西国税系统录用561人,702人报考。自治区人事厅分别于4月、6月、12月与北京、天津、广东、安徽、青海、黑龙江等省市举办大中专应届毕业生和军转干部进机关资格考试联考,3600名大中专应届毕业生和404名军转干部参加考试。此外,自治区人事厅还组织广西大学等4所大中专院校共1000多名应届毕业生和260多名营级以下军转干部进机关的资格考试。划定考试合格分数线,待机关需要补充人员有职位时,从资格考试合格人选中择优录用符合职位条件的人员。
1997年9月,南宁市城北区首次向社会公开考录机关公务员面试工作在衡阳西路城北大夏4楼会议室进行
1998年,自治区开展面向社会公开选拔30个副厅级职位领导干部,经过严格的笔试、面试和考核,公开选拔的副厅级领导干部全部上岗。同年,自治区、地(市)、县、乡行政机关在初步建立公务员制度框架的基础上,重点抓好公务员制度单项规章的配套与完善工作,自治区人事厅制订并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公务员录用笔试暂行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暂行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暂行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报名和资格审核暂行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公务员录用监督暂行办法》等5个配套文件,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标准化和制度化。是年,自治区共考试录用5755名公 务员。
1999年,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工作全面铺开,在用人机制上实现由适应计划经济的“吸收录用”向适应市场经济的“凡进必考”的转变。一些部门和地方面向全区招考公务员,逐步打破身份和地域限制。1994年—1999年,自治区公安、海关、工商系统以及玉林、钦州、贵港、梧州、桂林等市从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和军转干部中,通过考试录用公务员近千名。梧州市苍梧县率先在乡(镇)实行通过公开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
2000年,自治区进行机构改革,行政机关人员编制精简45%,机关暂停补充工作人员。自治区人事厅继续推行“凡进必考”制度,为海关、商检、检察等系统从应届优秀大学生中录用紧缺人才。通过2次录用考试,行政机关择优录用国家公务员3771人。
2001年,自治区人事厅向自治区党委上报《关于我区党政干部队伍知识结构情况调查报告》,对党政干部队伍知识结构不利因素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建议。经自治区党委同意,自治区人事厅对获得硕士以上学位人员采取简化考试程序,免予公共科目考试等办法,开辟高层次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的“绿色通道”。是年,自治区行政机关计划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60多个职位共573人,其中职位考试224人,资格考试349人。报名人员810人。
2003年,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政机关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要求录用考试要突出对能力的测试,A类职位的公共科目考试,要在《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的基础上,增加《申论》考试。是年,自治区改革国家公务员录用机制,对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内容、加分条件进行调整,对村委会干部报考国家公务员给予加分照顾。同时,改《公共基础知识》科目为《申论》科目。同年,自治区对招录公务员的管理工作进行了改进和创新,实现了区直机关和部分地市网上报名,简化了手续。自治区级及部分地市从原来传统的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现场交费,到考试部门领取准考证,改为考生在网上报名,考试部门资格审查通过后在网上公布名单,网上交费,网上打印准考证,考试成绩在网上查询等。公务员考试手续完全在互联网上完成,大大方便了考生。2003年以后,全自治区逐步实现了在网上办理一切考试手续。
2003年,自治区组织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计划录用国家公务员4595人,报考人数34222人,实际录用3476人。是年,组织部、人事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政机关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明确不再组织资格考试。
2004年,自治区组织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计划录用国家公务员4879人,报考人数33353人,实际录用5277人。
2005年,自治区共招录国家公务员3390人,报考总人数33003人。其中自治区直属机关21个部门招录806人,13个地级市招录2484人。
1998年—2005年,自治区共考试录用公务员3.24万人。至2005年底,全自治区共有国家公务员19.2万人。
选拔考试
1995年—1998年,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公安部有关规定,自治区人事厅印发《关于做好选拔部分优秀大学本科应届毕业生到基层公安机关锻炼培养的通知》和《选拔部分优秀大学本科毕业生到基层公安机关工作简章》,采取公开选拔考试的方式,从符合条件的公安警察院校和其他院校应届毕业生中择优录用人员到基层公安机关工作,以提高公安队伍整体素质,改善公安队伍知识结构,加强公安队伍建设。
1999年6月,组织部、人事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的有关意见的通知》,明确选拔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的意义、程序、条件以及选拔的数量。自治区选拔任务为1362人。自治区人事厅结合广西民族地区实际,制定《关于选拔优秀大中专毕业生到村级组织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强化和加大选拔优秀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的力度。自治区各级人事部门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选拔工作,采取“自愿报名、公开推荐、统一考试、组织考核、向社会公开选拔结果”的方法确定选拔人员名单。通过文化考试、面试,检验毕业生的学识水平、业务能力;通过组织考核、群众评议确定毕业生的政治思想品德、综合管理能力。
截至2001年底,全自治区共选拔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6517人,安排到乡(镇)农经站、农机站、农技站、畜牧兽医站、水利水保站、水产站、林业站、计生指导站、文化站、广播站、乡(镇)卫生院、乡村中小学、乡(镇)企业和村民委员会等单位支农、支教、支医、扶贫。其中本科以上学历480人,大专学历1735人,中专学历4195人;党员586人,占8.90%,团员5282人,占81%。所选拔毕业生的专业涵盖了农业(技)、林学、水产、畜牧兽医、水利工作、工民建、经济管理、法律、中文、财会、企业管理等,学科结构比较合理,基本符合农业农村发展的需要。选派的毕业生主要到农村村级组织任职。被选拔的毕业生到基层锻炼的时间为3年。毕业生3年锻炼期满,经组织、人事部门面试及考核合格的,录用到乡(镇)机关工作。其中特别优秀的,选拔进乡(镇)领导班子。2002年,有1656名大中专毕业生先后被提拔或录用到县、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过渡考试
1994年11月,自治区人事厅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行政机关现有工作人员向国家公务员过渡实施办法》,规定在对现有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按照职位任职资格条件和人员过渡规定选择配备人员,确定职务和级别,实行职级工资制度,完成由国家行政机关现有工作人员向国家公务员的过渡,并合理安置机关分流人员。凡列入自治区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范围的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和具有完全行政职能、从事行政管理活动的事业单位当中,在机构改革“三定”方案确定时在职在编的国家干部;符合国家公务员基本条件及职位任职条件,并具有国家干部身份的人员,均可列入过渡对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过渡为国家公务员前,要组织学习培训,主要学习《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以《条例》释义作为公务员过渡基本知识学习教材)《广西壮族自治区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和有关业务知识等。凡男50岁、女45岁以下的,培训后要进行公务员基本知识和业务知识考试。自治区直属单位的考试由自治区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命题,统一组织实施;地(市)、县(市)直属单位的考试,由地、市政府人事部门命题,报自治区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组织实施。参加过渡考试的人员第一次考试不及格的,允许补考1次。
1995年11月,根据国家行政机关现有工作人员向国家公务员过渡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自治区直属机关国家公务员制度基本知识考试。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参照试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进行管理的部门(单位)副职(含二级局正职)及其以下(除工勤人员外)的具有国家干部身份的工作人员均参加过渡考试。考试及格作为人员过渡条件之一,不及格者给予一次补考。1996年,自治区区直机关已全面进行公务员制度过渡考试,有7068人次应考,及格率达99.5%。1997年,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行政机关完成人员过渡工作并进行检查验收,地、市政府机关基本完成人员过渡,大部分县、乡政府机关完成人员过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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