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全自治区少数民族干部总数为315321人,比1987年的270854人增长了16.4%,占自治区干部总数的34.4%。2002年,全自治区共有少数民族干部389023人,占干部总人数的36.4%。2005年全自治区机关少数民族干部78499人,占机关干部人数的41.06%。
1991年,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结合县(市)党委政府换届和调整领导班子,进一步优化各级领导班子结构,适当保证少数民族干部的数量和比例。是年,换届后的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正、副职领导中少数民族占30.8%,自治区部、委、厅、局正、副职领导中少数民族比例为27.8%,正、副处长少数民族比例为23.6%;地市党委和地市人民政府正、副职领导中少数民族占23.1%,地、市的部、委、局正、副职领导中少数民族比例为20.5%;县(市、区)党委、政府正、副职领导中少数民族占47.8%,县(市、区)科(局)长级少数民族比例为39.3%;乡(镇)正、副职中少数民族占49.9%。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南宁地区和百色地区,少数民族厅级干部已经分别占当地同级干部的61.2%和66.67%。百色地区12个县、市党委及政府领导中,少数民族占72.7%。在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龙胜各族自治县和防城各族自治县的县处级少数民族干部占当地同级干部的69.23%和56.5%。民族杂散地区的地、市、县都不同程度配备有少数民族领导干部。
为借鉴西南地区其他省份对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模式,由广西主办的第三届西南地区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研讨会于1991年12月11日—13日在南宁召开。云南、贵州、四川、西藏、广西等西南5省(区),成都、重庆2市以及湖南和广西各地市党委组织部、人事厅(局)、民族事务委员会的有关负责人共114人出席会议。中央组织部、统战部、国家民委的负责人应邀到会指导。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副主席李振潜到会并讲话。会议收到论文28篇,形成《第三届西南地区五省(区)二市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研讨会纪要》。
1992年,自治区党委印发《关于各级民委协同组织人事部门培养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的意见》,规定协同范围和协同内容,加强对少数民族干部的领导、管理和培养。5月,自治区组织了58个民族乡的乡长到防城、北海、玉林、南宁等地参观学习,提高改革开放意识。6月—7月,自治区举办第一期广西民委主任经济管理培训班,参加人数49人(其中地市10人,县市39人)。
1993年,自治区制定选拔、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8年规划,并对自治区直属单位处级以上少数民族干部情况进行调查。组织边境地区民族乡、贫困乡的部分村公所干部到南宁、北海、宾阳、邕宁、武鸣等经济较发达的市县参观考察。年内,全自治区的8所民族中等专业学校和民族干部学校共招收各种专业学生800多人。其中河池地区民族中等专业学校在办好干训班、在职干部中专班、后备干部中专班、行政管理职业高中班、乡(镇)企业管理专业班的基础上,开办特困地区少数民族后备干部中专班。河池地区行署从在职干部中专班毕业生中,提拔了121人任正、副乡长,县直各局正、副局长,占毕业生总数的56%。
同年,为解决县以下基层民族地区、边境地区等地干部和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不足问题,根据国家下达给广西的增干指标和本自治区的实际需要,全自治区共下达吸收录用、聘用干部计划指标2.6万人。吸收录用聘用干部中,少数民族比例高于现有少数民族干部所占干部总数的比例。1993年,自治区少数民族干部33.77万,占干部总数的34.49%。
1994年4月,自治区党委召开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会议。会议提出努力适应改革和建设的需要,抓好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的目标和任务。会后,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了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统战部和自治区民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的意见》。根据自治区党委的部署,年内从贫困地区抽调100名县科级少数民族干部到相对发达的地市定向任职锻炼1年,抽调40名县处级少数民族领导干部到自治区直属机关跟班学习4个月。此外,自治区还选送一批少数民族干部到区外、境外培训。自治区党校、广西民族学院继续开办民族干部大专班,为少数民族地区和贫困县定向培训干部。自治区民委先后举办全自治区民委主任培训班和民委系统通信干部培训班,与自治区统计局联合举办全自治区民族统计业务培训班。1994年下半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分5批召开自治区直属单位人事处长座谈会,检查、了解自治区直属机关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情况并交流经验。桂林市制订《1994—2000年少数民族干部培养总体规划》,举办第二期少数民族干部培训班,培训全市副科级以上少数民族干部40余人。1994年,自治区少数民族干部33.94万人,占干部总数的34.3%。其中,县(市)党政领导班子占47.4%,地、市领导班子占31.4%,自治区人民政府36个委、办、厅、局长主任占38.9%。在全自治区省部级、地厅级、县处级后备干部名单中,少数民族干部分别占41.7%、30.7%和35.1%。
1995年初,自治区修定《关于进一步做好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挂职锻炼工作的通知》,对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和干部挂职锻炼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当年,抽调14名地厅级少数民族干部到中央机关和广东、江苏等省挂职,选调40名县处级少数民族干部到自治区机关挂职,首次接收贵州省30名少数民族干部到广西挂职。1995年,在县(市、区)党政班子中,少数民族干部占42.4%;在地、市和厅、局领导班子中少数民族占26.8%。
1996年,自治区选送13名县处级以上少数民族干部到中直机关和江苏省挂职,选调42名县处级少数民族干部到自治区直属机关挂职。是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明确录用的国家公务员总量中,少数民族人员所占的比例应与其在当地总人口中所占的比例大体相当。当年自治区有1358个乡(镇)进行党政领导班子换届选举,乡(镇)党委委员中,少数民族干部占50.93%。截至1996年底,自治区共有少数民族干部356511人,占干部总人数的34.75%。
1996年8月3日,桂林地区人事局局长到恭城瑶族自治县调研,并和县人事局的领导到西岭考察瑶族女干部情况(www.xing528.com)
1997年,广西选派12名地、县级少数民族干部到中央国家机关和区外经济发达省、自治区挂职,选派77名县级少数民族干部到自治区直属机关挂职。自治区人民政府举办第一期少数民族妇女领导干部培训班,培训63人。全自治区共有少数民族干部372969人,占干部总人数的35%。
1998年,自治区人事厅组织开展少数民族干部情况调查,基本摸清和掌握了少数民族干部使用情况。年内,先后选送55名少数民族干部分别到中央国家机关、外省经济发达地区和自治区直属机关挂职锻炼。自治区人民政府举办第二期全自治区少数民族妇女领导干部培训班,培训干部72人,并组织干部到北京、上海、浙江等地考察学习。是年,有79个县(市)、21个市辖区领导班子换届,新一届的领导班子成员少数民族干部占44.7%。1998年底,全自治区共有少数民族干部382437人,占全自治区干部总人数的35.32%
1999年,自治区先后选送56名县处级少数民族干部到中央国家机关、自治区直属机关、区外经济发达地区挂职锻炼;举办全自治区少数民族女领导干部培训班,培训70人。南宁地区举办民族工作干部培训班,培训县(市)、乡(镇)新配少数民族工作干部150人。柳州地区、南宁市、桂林市和防城港市也先后举办民族干部培训班。
2000年,自治区选派30名县处级少数民族干部到中央国家机关和区外经济发达地区挂职锻炼,安排38名县处级少数民族干部到自治区党政机关挂职锻炼。举办第四期民族工作机构财经干部培训班,培训160人。举办少数民族妇女领导干部培训班,培训86人。
2001年,自治区共选派32名少数民族干部到中央国家机关和经济发达地区挂职学习。3月—5月,自治区举办广西第八期少数民族县处级领导干部培训班,培训51人。参训学员5月—7月到自治区党政机关挂职锻炼。9月,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民委在广西民族学院联合开办少数民族干部行政管理专业成人大专班,培训民族自治县、民族乡、革命老区、边境和贫困地区的少数民族干部学员70人。11月,自治区民委和自治区妇联在自治区党校举办少数民族女性领导干部培训班,培训100人,主要学习政治、经济和妇女工作理论。6月—12月,自治区民委与香港乐施会合作,先后在南宁、桂林、北海三市和柳州、河池两地区举办经营理念与项目管理培训班,近200名少数民族干部参加,重点学习财经、审计、项目评估和管理等方面的业务知识。年内,桂林、南宁、百色、北海、钦州、柳州、贵港、贺州等地、市均举办少数民族干部培训班,组织学员赴区外、香港地区考察学习。
2002年5月,自治区选派32名少数民族干部赴中央国家机关和经济发达地区进行为期半年的挂职学习。5月—12月,自治区举办少数民族县处级领导干部培训班,培训50人。9月初,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民委、自治区教育厅联合在广西民族学院开办少数民族干部行政管理专业本科班及行政管理专业、法学专业函授本科班,共培训学员250人。年内,自治区民委选派17名县处级少数民族干部分别到上海、深圳参加少数民族干部经济管理研讨班的学习。选送2名县处级民族干部参加国家民委和国家外国专家局在香港举办的高级公务员培训。安排8名地市领导干部参加全国少数民族参观团赴江苏、浙江、上海、广东等省(市)考察学习。
2003年8月,自治区选派33名少数民族地区的干部赴中央国家机关和区外经济发达地区进行为期4个月的挂职锻炼。其中,选派到中央国家机关的10名,到经济发达地区的15名,到其他地区的8名。9月初,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民委委托广西民族学院开办少数民族干部法学专业、行政管理专业本科函授班,培训学员200人。10月,自治区民委推荐4名毛南族、京族县(处)级干部参加国家民委举办的干部经济管理研讨班。11月,自治区民委从壮族、瑶族、仫佬族、毛南族、京族等5个民族中各选1名曾获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先进个人,参加国家民委组织的全国少数民族优秀青年代表赴韩国访问团。11月—12月,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举办为期2个月的县(处)级少数民族干部培训班,培训 49人。
2004年,自治区选派33名少数民族干部到中央国家机关及区外经济发达地区挂职锻炼。其中,到中央国家机关部委和部分国有骨干企业10人,到区外经济发达地区23人。挂职干部中,地厅级5人,县处级28人。自治区民委选派一批少数民族领导干部参加国家民委举办的各种培训班,其中6名地级市民委主任参加全国地市民委主任培训班,4名边境县(市)政府领导参加全国边境县(市)领导干部培训班,5名自治县党政领导参加全国自治县党政领导培训班。12月,自治区选派50名少数民族干部参加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民委在中央民族干部学院举办的广西处级领导干部培训班,培训内容有党建理论、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市场经济知识、现代科技知识等。
2005年,自治区通过培训、外派挂职锻炼和进修学习等方式,加强少数民族干部培养工作。2月中旬,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和自治区民委组织50名少数民族县处级干部,在自治区党校接受为期5个月的培训。培训班除开设党校常设的党建、政治、经济、依法行政等课程外,还专门开设少数民族领导干部亟需的民族理论与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专题课,内容包括新时期民族工作主题、新时期民族关系协调、少数民族领导干部作用、少数民族传统文化资源开发、民族文化产业发展、民族旅游、当前民族教育发展形势和任务、广西各民族基本知识等。从6月起,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和自治区民委联合组织开展少数民族干部集中培训。参加培训人员重点学习党关于民族文化和民族教育的理论和政策、民族干部培养和民族经济发展政策等。至年底,共培训少数民族干部1960人,其中自治区本级培训711人,各市培训1049人。8月,自治区选派50名少数民族县处级干部,参加中央民族干部学院专门为广西举办的为期1个月的培训班。9月,自治区民委在南宁举办首期全自治区民族乡女乡长培训班,50位民族乡女乡长(副乡长)、乡党委书记(副书记)参加培训。9月11日—17日,自治区首次举办村级少数民族领导干部培训班,210名少数民族村干部参加培训。是年,全自治区机关党政少数民族干部78499人,事业单位少数民族干部33241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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