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1991年—2000年,按照“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加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国家对大中专院校计划内毕业生实行包分配政策,计划内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是干部的主要来源之一。
1991年—1994年,自治区通过接收大中专院校计划内毕业生的方式,新增干部120856人,其中接收国家统一分配的高校本、专科毕业生49229人,中专毕业生71627人。此外,从不包分配大中专毕业生中择优聘用、录用8366人。此期间,根据自治区经济发展方针及任务,自治区人事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中等学校毕业生分配工作暂行办法》。在计划分配上,自治区人事厅优先考虑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的需要,尤其要充分保证国营大、中型骨干企业对毕业生的需求,对交通、能源、原材料等基础设施和基础工业,以及轻工、食品等优先发展行业和经济主管调节部门所需的毕业生,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供给;引导和安排相应的毕业生到急需人才的集体单位以及乡(镇)农业服务体系和农村文化、教育、卫生等事业单位工作。是年,各级人事部门在实行计划分配为主的同时,在一定范围内试行双向选择,逐步缩小指令性计划的范围。
1996年1月,人事部印发《国家不包分配大专以上毕业生择业暂行办法》,明确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毕业后国家不负责分配的非在职毕业生可通过人才市场在多种所有制范围内自主择业。自此,毕业生分配方式开始从指令性计划分配过渡为自主择业双向选择的分配方式,该办法逐步推广实施直至21世纪初期。是年,自治区通过接收高等院校毕业生的方式,新增干部40545人,其中接收国家统一分配的高校本、专科毕业生16947人,分配中专毕业生23598名。
1997年,自治区通过接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的方式新增干部46204人,其中接收国家统一分配的高校本、专科毕业生19118人,分配中专毕业生27086名。
1997年6月8日,宾阳县人事局在全局中层干部会议上部署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分配有关工作
1998年,毕业生就业安置引入市场机制,除师范、卫生、农林水类的毕业生仍实行指令性计划安排外,其余均采取政策指导、宏观调控、推荐就业的办法。是年,自治区通过接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的方式新增干部43636人,其中接收国家统一分配的高校本、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19743人,分配中专毕业生23893名。
1999年,自治区开始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就业制度。各级人事部门扩大指导性就业范围,缩小指令性计划就业比例,引导毕业生进入人才市场。南宁、柳州、桂林、北海等市全部实行指导性计划就业。是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从高等学校选拔部分应届毕业生到国家机关工作的通知》,自治区从当年应届毕业生中,选拔1137名毕业生到机关工作,到事业单位为1.77万人,到国有企业为3929人。自治区全年从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中新增干部6.7万人,其中大专以上毕业生2.9万人,中专毕业生3.8万人。
2000年,自治区制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具体实施办法,由指导性计划与市场配置相结合过渡到以市场配置为主。年内,接收自治区区内外高校毕业研究生36人,本科生6936人,专科生1.42万人,普通中专学校毕业生4.01万人。是年,教育部要求停止使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从指令性计划就业逐步过渡为指导性就业。
接收军队转业干部
1991年—1997年,自治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以师团职干部为重点,采用指令性计划与其他分配相结合的办法,共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6457人。1998年,开辟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新渠道,实行军队转业干部自行就业。是年,安置军队转业干部958人。1999年,自治区共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1405名。
2001年,共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735名,其中自主择业的有176人,是自治区首次接收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2002年2月,自治区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自主择业军队干部安置管理暂行办法》,当年共安置军队转业干部769人,其中计划分配488人,自主择业281人。2005年,自治区接收军队转业干部1580人。
1991年—2005年,全自治区共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超过1.5万人,是自治区各行业干部队伍的重要来源之一。(www.xing528.com)
录聘优秀工人、农民和城镇人员
1991年8月,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联合印发《关于坚持乡(镇)干部选聘制和择优录用部分优秀乡(镇)选聘制干部的通知》,指出实行乡(镇)干部选聘制是从优秀农民中选拔干部的主要途径。明确选聘对象主要是优秀村干部、乡(镇)企业领导骨干、复员退伍军人、在专业技术岗位的不脱产人员、农村“五大”(广播电视大学、职工大学、职工业余大学、高等学校举办的函授大学和夜大学,分别简称电大、职大、业大、函大和夜大)毕业生和经过两年以上实践锻炼的回乡知识青年中的优秀分子。各地区可在坚持乡(镇)干部选聘制的前提下,择优录用部分选聘制干部;录用对象应是在乡(镇)机关编制定员和增干计划以内,经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的,担任乡(镇)领导职务满1届以上的选聘制干部。9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八五”期间,每年从优秀农民中录用国家干部10000~12000人。同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每年在现有的乡(镇)聘用制干部中,择优录用15%为国家干部,约2500名,空余名额通过聘用补齐,基本保持现有聘用制干部的总数,从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中每年择优录用5000~6000人为公办教师。
1996年8月,永福县人事局从优秀工人中吸收录用干部,调配到集体企业白马造纸厂工作。图为造纸厂一角
1992年,自治区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全民所有制企业聘用干部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试行)》,明确从优秀工人中选拔干部的实施细则,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企业干部聘用制。是年,全自治区安排吸收录用聘用1.5万名干部指标中,用于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2000名,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5000名,基层机关的事业单位1950名,边境的民族自治县750名,经济和高新技术开发区、新建扩建项目750名。同时,从乡(镇)聘用干部和乡(镇)企业管理人员中选招1828名送有关院校深造学习,定向培养乡(镇)干部。
1993年—1994年,自治区新增干部152429名,其中有19932名从农民中聘录,64881名从工人中聘录,1107名从城镇人员中聘录,聘录干部占新增干部总数的56.37%。
1997年—1998年,全自治区新增干部131264名,其中从农民中聘录15876名,从工人中聘录21501名,从城镇人员中聘录420名,聘录干部占新增干部总数的28.79%。
1999年,自治区印发《关于不再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人中直接录用干部的通知》。随着国家公务员制度的逐步推行,国家公务员考试成为新增干部主要方式,对报考人员的身份要求逐步淡化或取消。
面向社会公开招考
1996年,自治区印发《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国家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在各级行政机关实施。是年,自治区级国家机关首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行政机关共43个部门258个职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国家公务员,实行公平竞争。当年,共考试录用公务员223人。
1997年,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及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桂林地区打破地域、身份界限,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全自治区有4000多人报名应试,经考试考核,共择优录用公务员975人。
1998年,全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5755人。2000年,公开招考择优录用公务员3771人。2004年,全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5277人,2005年,全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3290人。1998年—2005年,全自治区共考试录用公务员3.24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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