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治理洪江古商城的机构,是会同县衙派驻的洪江巡检司署。光绪二年(1876)《会同县志》有这样的记述:“洪江巡检司署,原若水巡检。康熙二十六年辰永沅靖道详明,以洪江系属通衢,请将若水巡检移驻洪江,以资弹压。乾隆十六年巡抚杨题称:若水巡检久经移驻洪江,所有印信从前未经更换,应请将‘会同县若水巡检司’印文改‘洪江巡检司’字样。于十八年正月十七日改铸颁给。”巡检司从若水移驻洪江,居然是在过了六十六年之后,才把印信改了过来,真是咄咄怪事!
《会同县志》记载有清末洪江公职人员的编制。汛把总署:把总一人,防兵五十一人;巡检司署:巡检一人,书办一人,皂隶二人,弓兵十六人;洪江驿:驿丞一人,书办一人,皂隶二人,驿夫四人。总计为八十人。三位官员,把总为正九品,巡检为从九品,驿丞则未入流。另,洪江于咸丰五年(1855)设立厘金局,同治十一年(1872)设广南税局,销盐缉私局,次年又设竹木税局。编制不详。从康熙二十六年(1687)巡检司署从若水移驻洪江,到光绪二年(1876)重修《会同县志》的二百一十一年间,有七十八人担任过洪江巡检。这些官员平均在任不到三年,不到一年者比比皆是。官员级别低,频繁更替,很难在施政上有所作为。会同县衙对于洪江政务的干预也是鞭长莫及。在洪江经济迅猛发展的二百多年间,实施的是“小衙门,大社会”的治理模式。“若水巡检司”的印信在洪江沿用六十六年,也就不足为怪了。
在漫长的岁月里,洪江社会生活的治理,依托的是三个方面的力量,即同乡会馆、同业会馆和宗族祠堂。
洪江外来客民的行为,由同乡会馆来规范。清康熙以来,先后有江西等十三个行省的客民,在洪江建立了同乡会馆。人们以乡情为纽带,会馆为平台,制定帮规,规范行为,联络感情,维护同乡利益,承担社会责任。同乡会馆拥有固定资产。商城的市政建设、公益事业,由各同乡会馆议事,按照各个会馆的财力,确定额度,募集资金,付诸实施。同乡会馆各有祀神,如江西人敬奉许逊,福建人敬奉天后(妈祖),贵州人敬奉南霁云(黑神)等。人们对于祀神都有本能的敬畏,而不敢违反帮规。(www.xing528.com)
洪江百业兴旺,同业会馆应运而生。同业会馆各有行规。会馆里敬奉着各自的行业神,如桐油业敬奉神农,米粮业敬奉炎帝,药材业敬奉孙思邈,缝纫业敬奉轩辕等。每年,这些行业神的神诞,都有例行祀典。同业者聚集一堂,检查行规的实施状况,既维护了自身的利益,也兼顾到社会的责任,更规范了商城的经济秩序。
洪江开市以前的原住民,主要是贺姓、杨姓、舒姓和陈姓,他们都建有各自的宗族祠堂,供奉祖神。其余杂姓人等为了寻求归属,也联合起来建了一座名为“连峰祠”的祠堂。这些祠堂每年有例行的祭祖活动。以孝悌忠信为准绳的族规,是族人的行为准则。族长是宗族利益的代表,也是社会秩序的维护者。
在中国的资本主义萌芽时期,大小商埠,多是这种“小衙门,大社会”的城市结构。洪江的情形表现得最为充分。这些商埠简练的行政体系,配以庞大的社会组织。封建王朝的律令,通过他们帮规、族规、行规的配套和补充,得以切实的推行和落实,从而保证了社会的和谐安定,经济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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