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五溪漫话:清水江文书探珍之八

五溪漫话:清水江文书探珍之八

时间:2026-01-25 理论教育 季夏 版权反馈
【摘要】:中外学者普遍认为:以地契、林契为主体的清水江文书,是世界林业法制的一个历史典范,是“世界记忆”和“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代表作之一。最后,经由官府调停,采取轮流当庄的方式,使纷争得到解决,并将谈判纪要勒石为记,这便是刻在石头上的清水江文书。大量存在的清水江文书,以一种特殊的形式,记录了五溪木业昔日的辉煌。透过清水江文书,人们仿佛见到一架历史上五溪社会进步的阶梯。

1964年,中国科学院贵州分院民族研究所的学者杨有赓等人,前往锦屏县文斗、魁胆等苗村侗寨,进行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时,发现了一批有关林业的契约文书,随即开始了相关研究,当时将这些契约文书称为“锦屏林契”。此后,人们在清水江中下游的黎平、锦屏、天柱、三穗、剑河、施秉、台江等县的苗侗林农手中,也发现了大量同类型的契约文书。具结文书的时间,自清初到20世纪50年代,长达三百余年。目前,各县相关部门搜集到的此类文书,已达十余万件。由于这些文书被林农视为传家宝物,一般都秘不示人,因此尚有大量保存在林农家中,粗略估计,当在三十万件以上。这一重要发现,一时间轰动了中外学术界。趋之若鹜的专家学者,纷纷投入到这一课题的研究中来,遂将其统一定名为“清水江文书”,目下,已产生了一批有相当水平的学术成果。中外学者普遍认为:以地契、林契为主体的清水江文书,是世界林业法制的一个历史典范,是“世界记忆”和“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代表作之一。也正是这一文化现象,以浓墨重彩之笔,记录了五溪木业曾经的辉煌。

清水江文书,是这一地域随着这里丰富的林业资源的开发,由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过渡,然后由天然林向人工林过渡的产物。这里的苗族和侗族,都有着传统的习惯法,苗族称为“议榔”,侗族称为“讲款”。随着木业的兴盛,许多约定俗成的木业法规也在民间形成,并通过逐渐养成的契约精神予以彰显。这里的林农多聚族而居。村寨(家族)之间,在山林方面产生纠纷,诸如边界划分、产权归属等等,都需要进行调解,达成协议,并见诸契约文书。早年,当人工林尚未出现时,这里杉木的种植,一般都是杉木采伐后的萌芽再生。人工林出现以后,人们为了提高木材的质量,便采取以杉木的实生苗种植了。这就增加了采种、育苗、挖山、种树、抚育、间伐等一系列工序,一山杉树从采种到成材,往往需要十余年,甚至更长的时间。有的林农是在自己的山场种植;有的林农则是租用别人的山场种植。自己种植往往需要雇工;租山种植则要由承租人向山主纳租。这其中的银钱交往方式多样,而且大多是陆陆续续分期兑付的。这一切,都必有事先的约定,并以文书契约的形式体现,双方恪守。再有,杉树成材,成为商品,走向市场,则需要经过采伐、山陆运、编排,然后水运到清水江沿岸,或是王寨,或是茅坪,或是挂治,或是坌处的歇店,与外来的水客进行交易,这其中的所有环节,几乎都是山主或购买青山的山客与各个环节的劳工,采取或全程或分段包工的形式完成的。康熙年间,由于歇店业丰厚的利润,清水江流域的码头王寨、茅坪和挂治,为了争夺歇店的经营权,发生了械斗。最后,经由官府调停,采取轮流当庄的方式,使纷争得到解决,并将谈判纪要勒石为记,这便是刻在石头上的清水江文书。这一切,包括产权、劳资、买卖之间的所有行为,都采取契约的方式来进行约束、调解和规范。民间的习惯法,造就了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为这里木业长达三四百年的兴旺发达,提供了最有力的保证。(https://www.xing528.com)

大量存在的清水江文书,以一种特殊的形式,记录了五溪木业昔日的辉煌。透过清水江文书,人们仿佛见到一架历史上五溪社会进步的阶梯。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