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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族传统社会中的议榔组织与职能

时间:2023-08-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黔东南清水江流域的苗族传统社会中,普遍存在着一种称为“议榔”的社会组织。这种组织是原始社会氏族部落议事的遗存和延续,主要的职能是制定适用于当地的社会行为规范。议榔者,为通过宰杀牺牲,进行祭祀,制定规约。议榔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议榔大会,苗语称为“构榔”,任务是选举执事首领,制定、修改、补充榔规和榔约,处置犯事的人和事。议榔大会的决议,要“立石”为记,才能具有“法律”效应。

苗族传统社会中的议榔组织与职能

黔东南清水江流域的苗族传统社会中,普遍存在着一种称为“议榔”的社会组织。这种组织是原始社会氏族部落议事的遗存和延续,主要的职能是制定适用于当地的社会行为规范。“榔”在苗语中的意思为“定桩”。有木质的,也有石质的,凡歃血盟誓时,用作捆绑牺牲之用。“议”在苗语中通“祭”。议榔者,为通过宰杀牺牲,进行祭祀,制定规约。每个议榔内,都有“榔头”“理老”和“祭司”三类首领人物。榔头是议榔的首领,统领对内制定规约,对外联络交涉等各种事务;理老多为德高望重的长者,能言善辩,熟悉榔规、榔约,负责处置违规、违约的人和事;祭司系由当地资深巫师担任,负责主持议榔的祭祀活动。议榔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议榔大会,苗语称为“构榔”,任务是选举执事首领,制定、修改、补充榔规和榔约,处置犯事的人和事。每个议榔都有一定的范围,通常是依照传统的“鼓社”,或为一寨,或为相邻数寨,也有十几个鼓社,甚至涉及几十个鼓社的。为了共同抵御外侮,榔与榔之间结为军事同盟的,则称为“合榔”。

议榔大会的决议,要“立石”为记,才能具有“法律”效应。“立石”的内容有许多名目,如记载民族迁徙立下的岩石,称为“搬迁石”;地区之间达成和解协议的岩石,称为“和气石”;部落之间结成联盟的岩石,称为“兄弟石”;奉劝人们勤耕织而立的岩石,称为“耕织石”;商议减少结婚送礼立下的岩石,称为“婚礼石”;为严禁偷盗立下的岩石,称为“禁盗石”;为管束人们道德行为而立的岩石,称为“禁乱石”;等等。这些岩石上,载着榔规、榔约的条文,规定了违规者的处分方式。既有经济上的处罚,也有肉体上的惩治,情节严重者,甚至要开除寨籍,驱逐出寨。立石时,要宰杀一头水牯牛,将煮熟的牛肉串成肉串,分发给参与立石的所有人,表明认可。如立石的内容涉及抵御外侮,还要同饮血酒。立石的地方,要栽上一棵杉树、枫树楠木树,称为“议榔树”。(www.xing528.com)

每个议榔的理老,在群众中都有极高的声望。在苗族的古歌《仰阿莎》中,美丽的仰阿莎嫁给太阳,却又和月亮私奔,于是太阳和月亮打起了官司,评判的人就是理老。因此,理老在执行民族的习惯法时,有绝对的权威。发生重大的案子时,都由他依照榔规、榔约去审理;民众之间的纠纷,都由他依照榔规、榔约去调解。每个议榔,都有各自的传统“理词”。“理词”分为三个层面:属于伦理道德方面的,以劝诫为主,奉劝人们勤耕勤织、尊老爱幼、诚实守信、不盗不诈、不霸人妻女等;属于民事纠纷方面的,以调解为主,处理好民众之间的婚姻纠纷、财产纠纷等等;属于刑事司法方面的,如斗殴、盗抢、强奸等重大案件,如证据确凿,即按照榔规、榔约惩处,若无充分证据,理老无法判决,或判决后当事人不服的,“神判”便成为最后的裁决方式。神判的刑神是雷公龙王。神判的方式主要有捞油锅、捞稀饭、捧斧、踩斧、捧铧、踩铧、煮粽粑、爬刀梯、砍杀鸡狗猫头等。如捞油锅,理老将斧头或犁铧放入煮沸的油锅中,被告人袖内装一升米,赤手将米倒入沸油中,乘米入锅的刹那间,将斧头或犁铧从沸油中取出,如手灼伤者为输理,有罪,反之则无罪。这种情形,今已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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