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郎”一名,最早见于司马迁《史记·西南夷列传》:“西南夷君长以什数,夜郎最大。”
汉代,夜郎地域辽阔,版图包括今贵州全省,以及与之毗连的今滇北、桂北、川南、湘西等地。五溪地跨湘、黔、川,属于夜郎的势力范围。夜郎的闻名于世,在于一个“夜郎自大”的成语。元狩元年(前122),汉武帝遣使王然于、柏始昌、吕越人等到云南,探寻前往身毒(印度)的道路,返程时经夜郎。《史记》载:“滇王与汉使言曰:‘汉孰与我大?’及夜郎侯亦然。以道不通故,各自以为一州主,不知汉大。”滇王自大,夜郎侯亦自大。史实如此,后人便将妄自尊大者喻为“夜郎自大”。夜郎作为一个部落联盟,在历史上只存在了三百多年,而就是因为背着“夜郎自大”的名声,当了两千多年反面典型。事实上,当时的夜郎是非常富有和强大的。夜郎商贸发达:“独蜀出枸酱,多持窃出市夜郎。”夜郎军事强盛:“夜郎所有精兵,可得十余万,浮船牂牁江,出其不意,此制越一奇也。”(均见《史记》)滇王的那句“汉孰与我大”只不过是因为“道不通”,而不了解汉代的情况而已。到头来,弄出了个“夜郎自大”的成语,这其中包含着民族歧视的成分,是必须予以矫枉的。
说起五溪与夜郎的关系,我们首先想到的是唐代诗人李白的诗句:“杨花落尽子规啼,闻道龙标过五溪。我寄愁心与明月,随君直到夜郎西。”此诗题为《闻王昌龄左迁龙标遥有此寄》。王昌龄被贬谪到的龙标,即旧时黔阳县城,今为洪江市黔城镇。在五溪,还有一个长期以“夜郎”命名的县——今新晃侗族自治县。诸多历史文献,如《元和郡县志》《嘉庆一统志》《湖南通志》《沅州府志》和《晃州厅志》等均有记载。商务印书馆出版的《辞源》,在综合各种文献后对所拟的“夜郎县”词条是这样表述的:“贞观五年(631)置,在今湖南新晃侗族自治县境。天佑四年(907)废;北宋大观二年(1108)复置,宣和二年(1120)又废。”据此可知,新晃前后以“夜郎”命名的时间,竟然长达二百八十八年,是以“夜郎”作为行政区划名称时间最长的地方。(www.xing528.com)
新晃是侗族的聚居地,“侗”即古代的“僚”,是夜郎的主体民族。《北史》记载僚人“依树积木,以居其上,名曰‘干阑’”。新晃侗族群众至今仍居住在干栏式的吊脚楼里。《太平寰宇记》所载的“自夜郎、滇池、邛都,人皆椎髻左衽,邑聚而居,知耕田,其土地平原有稻田”与新晃侗族聚族而居,善农耕、植水稻的情形也是相吻合的。另有《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载:“夜郎者,初有女子浣于遁水,有三节大竹流入足间,闻其中有号声,剖竹视之,得一男儿,归而养之。及长,有才武,自立为夜郎侯,以竹为姓。”在新晃老县城,旧时就曾建有过一座竹王庙。清代,有王渔华《题竹王庙》诗曰:“竹山溪口水茫茫,溪上人家赛竹王。铜鼓蛮歌争上日,竹林深处拜三郎。”(见《晃州厅志》)曾出任贵州主考的王协和,在途经新晃所作的《晃州道中》一诗中,也有“牂牁犹数驿,此处竹郎王”之句。新晃的侗族群众,至今仍然保留着许多崇尚竹的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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