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便于电梯正常工作和安全运行,减少事故的发生,电梯应设置足够照度的工作照明、检修照明及事故照明,并保证一台电梯有1kW左右的照明容量,最好由明暗管线或架空线直接送至机房照明电源板上。轿内照明失效时,设置的应急照明应能正常工作。
1.电梯的工作照明
工作照明分别设置在电梯的轿厢和机房,由机房10A左右的单相断路器来单独控制,并为轿厢提供风扇电源、轿顶和轿底检修工作电源及井道警铃电源。轿厢内使用的风扇一般采用360°圆周风扇、350mm摇头风扇或吸顶风扇,有变速开关就更好。在其使用前后均应进行绝缘电阻测试(一般电阻值应为0.5MΩ),使其符合安全要求。为了防止外壳漏电引起照明短路及触电事故,可在机房照明电源开关出线处加装一只漏电保护器。
电梯的机房照明应该有足够的能见度,最低要保证有30~50lx的照度。如果采用100W以上的白炽灯,就不得采用胶木灯头,应采用瓷绝缘子灯头,并使相线接在螺口灯头底座的中心端上,以防止在调换灯泡时,不慎触及带电螺口而引起意外触电事故。一般轿厢灯有多种,如荧光灯,方形、圆形、长方形灯罩的白炽灯;而客货两用梯轿厢内的照明,几乎都安装2根40W荧光灯,以保证有足够的亮度。禁止将荧光灯镇流器、启动器裸装于轿厢顶上,及利用轿顶加强筋穿引导线。轿厢荧光灯的外壳一般采用封闭式磨砂有机玻璃,也有的采用防碎钢化玻璃。这样,一方面可以防止电梯在正常行驶中,由于振动导致荧光灯灯脚脱落而意外伤人;另一方面还可以依赖磨砂有机玻璃外壳,减少荧光灯的频闪效应,以达到减少视力疲劳、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
2.电梯的检修和事故照明
电梯在设立工作照明的同时,必须设立检修照明。轿顶、轿底的检修照明灯应装在上下梁上。根据相关规定,轿顶、底坑应设检修用的灯和插座,其电压不得超过36V。36V电源的供给可由220V电源分路经变压器降压获得,送至轿顶、轿底。36V检修照明插座和220V检修电器插座,应有明显标志区别。
电梯的事故照明,一般只在大楼、宾馆和重要公共场所的电梯上设置,而一般工厂企业的电梯上原则上不做规定。
3.照明变压器的安全要求及熔丝选择(www.xing528.com)
1)电梯上使用的检修照明工作变压器应满足以下安全要求:
① 采用双绕组隔离变压器;
② 电源侧应有短路保护;
③ 外壳、铁心均应有接地(零)保护;
④ 输出电路必须与输入电路、其他电气系统和无关的可导电部分实行电气隔离。
2)照明熔丝的选择:电梯上照明电源的熔丝(不论总熔丝还是分路熔丝),其电流均应等于或稍大于载荷的额定电流,并使前级熔丝绝对大于后级熔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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